Re: [問卦] 我人在南部有人說明天來投票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地方選舉國人須在選舉區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才
具選舉投票權”
其實,現在如果向戶政機關來查
各縣市前一年到四個月前
有沒有大量移居人口,特別是罷免熱區
你可能會發現很好玩的地方?
沒辦法,民主制度就是會玩的贏
恭賀大罷免,大成功
偉哉鬼島
※ 引述《NUMB43 (晚了~該睡了)》之銘言:
: 我現在人在南部高雄
: 隔壁說我明天要去門投票
: 南部有罷免嗎 我怎麼不知道
: 高雄要怎麼出門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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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怪,借版求問:我爸6月戶籍遷到我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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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也有收到通知單(寄到我這),該去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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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嗎?能投票嗎?
推
確實,動員就能成功,是我一定做
推
台灣民主制度就是一場笑話
推
小選區幾百票可決定勝負,畢竟南部死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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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Live 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開票直播稿都幫你寫好了 解釋字號 釋字第987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31日 解釋爭點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違憲? 解釋文7
[課業] 罷免的五個問題由於今年出現歷史首度罷免,故想把一些事實釐清,以利考試突襲。 問題一:罷免投票人的資格? 查了一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提及: 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 然而,這是針對"選舉人"的資格,並非針對"罷免人"的資格。2
Re: [新聞] 快訊/鬆口了!被國民黨徵召會說Yes, I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九 節 罷免 第 一 款 罷免案之提出 第 75 條![Re: [新聞] 快訊/鬆口了!被國民黨徵召會說Yes, I Re: [新聞] 快訊/鬆口了!被國民黨徵召會說Yes, I](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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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葉元之:首先,我沒惹你們任何人次 : ,所以這算常態了 : 但重點是葉元之 : : 他贏醜聞纏身的羅致政不到3000票,2個百分點1
Re: [討論] 二階罷免適用新法舊法,誰說了算?其實選罷法第131條除了條文外當時提案的行政院其實是有附理由的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一百三十一條 (全文修正)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 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