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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法有明文!「偵查」應適度公開 黃暐瀚翻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法有明文!「偵查」應適度公開 黃暐瀚翻作者
design0606
(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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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沒有完全講清楚

不能獨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八條

應該八 九 十條一起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10028

其中第九條第四項

案件在偵查中,不得帶同媒體辦案,或不當使被告、犯罪嫌疑人受媒體拍攝、直接採訪或藉由監視器畫面拍攝;亦不得發表公開聲明指稱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對審判結果作出預斷。

另第十條

偵查機關及偵查輔助機關應指定新聞發言人。
依第八條、前條第二項、第三項得公開之事項,應經各該機關首長、新聞發言人或依個案受指定人員審酌考量後,統一由發言人或受指定人員發布。
偵查機關及偵查輔助機關除前項人員外,對偵查中之案件,不得公開、揭露或發布新聞。偵查輔助機關對於已繫屬偵查機關之案件,偵查中有發布新聞之必要者,應事先徵詢偵查機關意見。
各機關應設置適當處所作為媒體採訪地點,並應劃定採訪禁制區。


依照第八條可適度公開說明的內容

但依據第九與第十條連起來看

應該是檢方統一對外發布新聞稿或記者會 說明可適度公開的內容

而不是放給單一 或 特定媒體自己看圖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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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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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pass1983 09/11 15:04黃怎麼那麼虛偽啊,一直以來幾乎都是

allpass1983 09/11 15:04鏡周刊有獨家,沒圖利給單一媒體??

su4vu6 09/11 15:04他是說 北檢快出來跟我們說答案

su4vu6 09/11 15:05為啥你們一直往 媒體說故事的議題去帶==

su4vu6 09/11 15:05明明就是叫北檢趕快出來 讓我們對答案

其實都在下棋 蔡故意激怒馬告他 黃則是站在一邊說 唉唷 反正都洩密了 就一次講清楚 北檢:我分案調查囉 謝謝指教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54.39 臺灣), 09/11/2024 15:07:19

lovesinker 09/11 15:08黃偽善

r85270607 09/11 15:12還有分案調查就是故意偵辦

r85270607 09/11 15:12之後會期質詢進度時

r85270607 09/11 15:12就是「偵查中不接受質詢」

r85270607 09/11 15:122024都過一半了 還看不懂黨的玩法?

ralphkawaii 09/11 15:23黃偽善

cc281399 09/11 16:59這法條只有當事人能針對執行業務的人要

cc281399 09/11 16:59求偵察不公開,所以對大部份人沒影響

cc281399 09/11 17:05如果是基於重大公共利益目的,也可以例

cc281399 09/11 17:05外允許公開部分的偵查內容或程序。

bbs0840738 09/11 17:49不愧是媒體人 最懂斷章取義 偽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