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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可不可闖禍女店員 確定要賠7位數 總部發3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可不可闖禍女店員 確定要賠7位數 總部發3作者
ljf0030
(肥宅工程師)
時間推噓 5 推:8 噓:3 →:17

有人覺得吐個口水不用賠7位數這麼多,我也是笑笑。
不要忘了它是連鎖飲料店,不是個人獨立商店。

在商言商,可不可如果因為商譽受損,全國分店流失10%的客群,總營業額損失就不只這個數了。

飲料店這麼競爭,客群流失就很難再回來了。

※ 引述 《GOD5566GOD (o'_'o)》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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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65.19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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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tt.cc/Gossiping/E.ZB-YSvfJZh08

hunt5566 07/20 15:50確實

a94037501 07/20 15:51你在法院上很難舉證客群流失的原因

a94037501 07/20 15:52就算有關係也不一定有責任

hosen 07/20 15:53合約項目就有明載,敢直接拆就是法律站得

hosen 07/20 15:53住腳

seouit 07/20 15:53上法院應該不用賠到7位數啦

seouit 07/20 15:53上法院很難列舉店家的損失

下次你來當業主,來個屁孩搞你營業損失再自己吞。

globeMIX 07/20 15:54我怎麼覺得不會有止損效果

a94037501 07/20 15:55基層員工就是要防止他幹大事你去告他

a94037501 07/20 15:55不會贏

會不會贏是一回事, 讓別的屁孩都知道亂搞,自己也要付出慘痛的代價就夠了。

※ 編輯: ljf0030 (27.51.65.193 臺灣), 07/20/2024 15:55:57

alex2000 07/20 15:57影響商譽應該要付出合理的代價

a94037501 07/20 15:58你領三萬塊法院不會認為你需要對公司

a94037501 07/20 15:59的營業狀況或商譽負責

照你觀點那上次放火燒家樂福的屁孩不用負責?

※ 編輯: ljf0030 (27.51.65.193 臺灣), 07/20/2024 15:59:33

※ 編輯: ljf0030 (27.51.65.193 臺灣), 07/20/2024 16:01:12

a94037501 07/20 16:02防火是侵權行為吐口水很難說他犯法啊

好了啦!這麼維護屁孩。 你開間店讓屁孩搞一次損失自己吞看看。

※ 編輯: ljf0030 (27.51.65.193 臺灣), 07/20/2024 16:04:40

pujos 07/20 16:07這上法院超過5萬算我輸

pujos 07/20 16:08百萬勒,老爸錢太多無所謂啦

pujos 07/20 16:08甚至我目測高機率0元,是加盟商指揮監督不

pujos 07/20 16:08力導致

你覺得0元很好啊!那你在工作時也亂搞個影片上傳看看會怎樣。 我笑你只會嘴砲不敢作啦

linbsing 07/20 16:12判多少不一定?然後總店求償是她獨賠?

※ 編輯: ljf0030 (27.51.65.193 臺灣), 07/20/2024 16:14:01

mg69375 07/20 16:14工讀生賠什麼?老闆不會管理愛開 活該

TCLanLanLu 07/20 16:37最好能要工讀生賠百萬啦

ezoboy 07/20 18:36那上法院看是賠多少啊

SSSONIC 07/20 18:47這麼厲害 賺錢是分到幾%

tvbic 07/20 21:03吐口水不犯法?你再回去好好想一想。

tcps0426 07/20 21:06口水雞 https://lihi.cc/SMkKc

ceab 07/20 21:21白痴

features 07/20 21:57笑死 開間店被搞爛營收不用求償?

features 07/20 22:06光加盟保證金就一定被全部沒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