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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防護團志願申請?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防護團志願申請?作者
design0606
(飛)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2

※ 引述《pxycho (trolltrolltroll)》之銘言:
: 今天上班打開信箱
: 就看到人資寄一封「防護團志願申請書」過來
: 說現在有個民防法規定
: 工作場所含或超過100人以上
: 依法需成立防護團並安排訓練
: 信裡還說如果志願人數不足
: 依部門人數比例指定派員參加
: 防護團是幹什麼用的啊?
: 其實就是炮灰團吧?
: 到時候該不會是黑熊來訓練吧?
: 有沒有參加過的來解釋一下啊?
: 我是沒有要參加啦嘻嘻
: 我有美國護照嘻嘻
其實民防法中一直都有規定啊

第 4 條
民防團隊採任務編組,其編組方式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編組民防總隊,下設各種直屬任務(總、大)隊、院(站)、總站;鄉(鎮、市、區)公所應編組民防團,下設各種直屬任務中、分隊、院、站;村(里)應編組民防分團,下設勤務組。
二、鐵路、公路、港口、航空站、電信、電力、煉油及自來水公民營事業機構應編組特種防護團。
三、前二款編組以外之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工作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應編組防護團。但其人數未達一百人,而在同一建築物或工業區內者,應編組聯合防護團。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第二條第六款車輛、工程機械、船舶、航空器及其他有關民防事務之器材設備之編組、訓練、演習及服勤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定之。


不是只有公家機關要 是一百人以上的公司行號 機關學校團體都要有

而一百人以下 但在同一處所區域者 組成聯合防護團


雖然法規規定訓練演習相關由主管機關(內政部)會同國防部訂定

但結合之前的新聞

"民力「納編黑熊學院」?內政部認了名嘴傻眼嗆1句"

其中端倪 你自己推敲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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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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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xycho 10/17 10:12我拿美國護照的我是沒差啦嘻嘻

恭喜 但要搶得上撤僑班機比較重要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54.39 臺灣), 10/17/2024 10:12:58

a7788783 10/17 10:16不用推了,就要把這個民防的指揮調度運

a7788783 10/17 10:16用權給黑熊

k44754 10/17 10:20民防(x) 党的私軍(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