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盾牌牙醫要提告卻不舉證還要告蘇一峰
盾牌牙醫要提告卻不舉證,
還要告北市聯和醫院胸腔科蘇一峰
簡述:
X牌牙醫、a.k.a自稱吳欣岱最強金主,
在fb轉貼了一篇農藝女孩文替超思進口蛋辯護,
以自己電商銷售沒租倉庫為例認為買空賣空很正常!
並提到蘇一峰自以為是,告X牌牙醫毀謗不起訴是反指標
,而在下面留言串蘇一峰與X牌牙醫、杜承哲及一眾死忠仔有一翻論戰。
留言串中X牌牙醫提到已提告
,還要順便告貼Hsieh Jerry留言截圖的蘇一峰
認為自己是被誹謗的受害者要告人不需舉證
原文及留言串:
https://reurl.cc/GKZWKv
https://i.imgur.com/6VFkyC4.jpeg
https://i.imgur.com/nRepekv.jpeg
https://i.imgur.com/BgS4wdN.jpeg
https://i.imgur.com/XNkd67b.jpeg
https://i.imgur.com/eGGyit5.jpeg
https://i.imgur.com/sbkJF92.png
備註:
貼紙的Hsieh Jerry截圖詳見X牌牙醫自清及提告文
#1aynSsnk (Gossiping)
https://www.ptt.cc/Gossiping/E.shgFj-ZlcpyM
要告fb留言及PTT截圖轉貼留言的鄉民誹謗都不用舉證的?
依刑法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轉貼及留言之fb文是可受公評之事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690
釋字第 509 號部份內容
解釋日期:
民國 89 年 07 月 07 日
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
,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
112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38&id=340775
在主文中,明白表示「即使表意人於合理查證程序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實非真正,如表意人就該不實證據資料之引用,並未有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情事者,仍應屬不罰之情形。」明明白白地將「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情事」的「真實惡意原則」納入台灣憲法法院對誹謗罪的限制。
也就是,以後在公共議題言論等情形,他人發表言論所查證到的資料縱使不實,只要不是明知或重大輕率的惡意,就不罰。
綜釋字第 509 號及憲判字第8號所述
告人誹謗前需負舉證責任
,要證明轉貼及留言的人當下明知是假的還轉文及留言
還是只要台灣價值點滿告人就可以不甩2000年的釋字509 號解釋
,不用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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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牙醫史書華,被網友發現他開團代購的消毒噴霧槍產地標註中國大陸,遭諷刺「中國華
」,網紅陳沂大酸「盾牌牙醫」應該改成「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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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小心
告人士人民的權益 需要啥證據???
其實我並沒有觀察路邊畜生排泄物的習慣
我看你不爽也可以告你啊==
顏色對了北檢沒證據也會辦啊 除非爛到笑
綠營牧師,側翼精神導師
趕緊告啊屎牙醫
無聊
反正他媽的被告就是給我跑法院
浪費你的時間 我只要律師到場就好了
爽啦
舉證電商沒租倉庫嗎?
準備加班 沒空
原來莫羽靜是……xD
是國民黨弄的一定被你幹到歪掉,還正常勒
李建葦又是誰?
牙醫常翻車
牙醫翻車率可能比八卦鄉民還高點
浪費司法資源陪你跑法院很爽?
這貨有夠無聊
閩南人的思維真的很低賤
笑死 墨羽靜的大雞雞
貼牌牙醫 好了啦
貼紙?段落錯過太多
沒租倉庫很正常吧?集運不就得了?
只負責開團不用倉庫 就是賣信徒抽成啊
左手進右手出都省了
推樓上
買空賣空的確是有 先接單再叫貨......
很多網路賣家都是這樣幹
你們網路買的以為台灣的其實一堆掏寶貨
這種交易至少存在十年以上
牙醫 vs 胸腔內科
好醜喔
小孩在美國的愛國人士
台灣買家在蝦皮露天雅虎下單,蝦露雅
賣家轉向淘寶下單,叫淘寶掌櫃直接送
貨給台灣買家的概念,買空賣空,自己
不用倉庫不用囤貨。
真的 快去就醫吧 明顯有精神狀況
貼牌仔 V.S 正牌醫生 高下立判,嘻嘻
塔綠班世界又要運轉了?
貼牌的垃圾
爆
Re: [爆卦] 忘記切帳號了 不能說出名字的人叫潔西卡前幾年也有個揚言告PTT網友求償200萬的人喔 不過該網友至今仍逍遙法外就是了.. 甚至數年後第一高票選上八卦板主81
Re: [新聞] 「不姑息想摧毀我的人」 林智堅今按鈴申林智堅昨特別召開記者會跟大家說明,並沒有任何抄襲問題,並在臉書表示,面對抹黑絕 不姑息,過去不斷有許多人,透過造謠、抹黑等各種方式,為了政治利益誹謗我的人格、 想要摧毀我跟我身邊的人,也與律師進行初步討論,「針對王鴻薇議員的抹黑誹謗行為, 會按鈴申告,杜絕不實抹黑的選舉亂象」。 ★釋字509號18
Re: [爆卦] 柯宇綸將對罵他塔綠班的人採取法律行動: 看到這個,想到前幾年也有個FB揚言告PTT網友求償200萬的人喔 號稱觸犯斷章取義、妨礙名譽之罪14
Re: [新聞] 女醫被爆悔婚擁吻小開輕生亡 生前親筆節錄一審判決部分: ......因被告發表本案文字,均未提出任何足使一般人認定其有相當理由確信所指摘之事 為真實之相關證據資料,亦未見被告有何查證作為,則被告率爾以文字在前揭社群網站發 表此言論,顯存有惡意或重大輕率之情形,而未盡合理之查證義務無訛,尚難依刑法第31 0條第3項前段之規定不予處罰。14
Re: [爆卦] google評論給一星被警告損害商譽要求刪文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沒想到今天才回了一封跟妨害名譽相關的來信,就又出現一篇差不多情形的文章,乾脆寫 一篇清楚一點的文章。 廣大的酸民們一定常常困擾於酸太用力不小心就會被告妨礙名譽的囧境,然後道歉文就得 出來了。看了推文就知道很多人根本搞不懂妨害名譽到底是怎麼樣才會成立,今天法老王8
Re: [問題] 六千牛肉湯老闆講話也太噁心了吧?不好意思我想請教一下,所以這個事件,確定是六千告人家的了吧 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朋友,請問店家是告那個人妨害名譽吧 我查了一下,相關的法條是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2
Re: [討論] 民眾黨立委提告A先生誹謗又到了法律小常識的時間了 如果要告人 首先原告要負起責任說明清楚 人 事 時 地 也就是5
[問卦] 黑人這波法律操作是不是很硬這幾天陸續都有律師出來講 但大部分都是說一些幹話 像是樓下就可以買傘這種廢話 翻了一下只有這位律師講得比較認真也比較中立2
Re: [新聞] 徐巧芯告「無良公關」爆料不實 檢方:「在今年大法官有作成112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 其中理由的第73、74段就有對誹謗罪的真實查證義務做補充說明 簡單說就是 發表言論的人言論就算是一般人 除了要先行「合理查證程序」1
Re: [討論] 戴瑋姍亂解讀報告是事實啊 在不道歉什麼大法官揭示,誹謗發言事項涉公共利益,就算無法證明言論為真實,只要發表前經合理查 證程序,客觀上可合理相信言論內容為真實,即「不罰」;合理查證後所取得的證據資料 即使並非真實,如果沒有「明知或重大輕率的惡意」,仍屬不罰情形。 換句話說,只要符合「合理查證」、「確信為真」、「沒有真實惡意」三要件,且與公共 利益有關,賴、戴二人就不構成誹謗罪。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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