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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押人臨櫃領399萬!跨國詐團「控肉飯」遭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押人臨櫃領399萬!跨國詐團「控肉飯」遭作者
ntpcgov
(新北市政府)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3

※ 引述《xuein (脫線烏賊)》之銘言:
: 法官審酌,被告廖、郭2人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明知詐團「壞男孩」是以剝奪帳戶控制人
: 行動自由的取簿集團,仍向其購買人頭帳戶,並支付「控費」,使其更加猖獗,惡性重大;
: 另審酌何男人身自由遭受侵害程度尚非嚴重等一切情狀,法官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 ,將廖判處8月、郭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1027/2611154.htm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2 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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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埔寨、EE園區都是真的
明明可以判五年的罪,法官只判8個月、6個月
還惡性重大、否認犯行,真他媽鬼島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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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ine 10/27 20:44法官覺得人又沒死 被壓得也不是法律人

zesty01 10/27 20:45惡性重大的都是這些輕判的法官,真該死

joe777 10/27 20:47意外嗎?還對司法有期待嗎?

widec 10/27 21:24蔡英文政績!EE園區不用關一年啦!!!

bobosheng 10/27 21:38真的判太輕

Lowpapa 10/27 22:55民進黨的照片天堂 擄人關3個月就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