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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高虹安案跟吳成典案有何不同?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高虹安案跟吳成典案有何不同?作者
louis791021
(路易嗚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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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E奶 30cm鄉民歹嘎猴啦
這兩天安安貪污案被藍綠白拿來吵得狒狒癢癢
想說來看一下有迷有懶人包
結果洨弟我看到我們土城市長 不是 是安安市長在臉書上發文說 :

所謂低薪高報部分,在吳成典立委無罪定讞的判決中,也多次寫到「助理薪資數額悉由委員自行決定」,在此也摘錄吳成典案無罪定讞判決如下:
「呂允平已同意受聘為公費助理,並在被告吳成典申報為助理期間,每週一至五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到吳成典立委服務從事燒水、泡茶、購物等雜役工作,即有權受領、支配其提供勞務所應得之報酬;而立法院匯撥入其存款帳戶之薪資,既由其本人每月交付存摺、印章委託許勵宏代為全數領出後,由其本人取得其中之35,000元自行花用,乃合法處分其工作所得,且未由被告據為己有;至於其餘3,000多元差額部分留在被告吳成典立委服務處當作公務支出之經費,乃流用為立委之問政相關業務費用,並不牴觸預算法之規定,自無不法可言。」

看起來好像跟政論節目或一些網友講的有點出入欸
http://i.imgur.com/wxo9MgX.jpg


其中提到
http://i.imgur.com/FRfPKWu.jpg

再來讓我們看看吳成典的判決書內文
http://i.imgur.com/I5K3JUL.jpg
http://i.imgur.com/1pjLb0F.jpg

其中
http://i.imgur.com/0E53NYT.jpg

實領35000 但請領38xxx 這樣無罪
既然實領與請領數目不同 並把多的用在立委問政相關業務算無罪
那為什麼安安會被判有罪?
那A安捏? 甘5掛?

附上吳成典判決書連結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JUD/FJUD/data.aspx?ty=JD&id=KMHM%2c99%2c%e4%b8%8a%e8%a8%b4%2c29%2c20110720%2c1&ot=in

有請高手高手高高手分析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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