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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虹安為什麼不用政治獻金?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高虹安為什麼不用政治獻金?作者
hurtmind
(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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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不是想收就能收的
候選人只能在選舉前一段時收受政治獻金
以2022年的選舉為例
候選人只能在4月25日到選舉前一天時間內
可以收受政治獻金
所以大咖的政治人物
都會另外成立基金會
專門拿來做善事(收錢)

高一直拿吳成典的案例來引用
https://reurl.cc/6LkGNd
內容大家自己看吧
反正就是法院不管立委助理費請幾個人
每個人薪水高低多少怎麼分配
助理的工作內容時間怎麼認定
但是這筆錢還是必須要公務使用

當然助理如果覺得有薪資有不合理之處
還是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助理可以適用所有勞基法

比較重要的是下面的敘述

立法委員之公費助理費用,從預算書之說明欄可推知
係屬「人事費」;預算法第63條規定:「各機關之歲
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
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應按中央主
計機關之規定流用之。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因
此性屬人事費之助理費用即可以流到同屬「委員問政
業務」(目)下之「委員歲費及公費」、「國會交流
事務」、「委員會館」、「問政相關業務」等4節內。
故本案之助理薪資,如能證明其用途為委員之「相關
問政業務」時,此項流用即不違反預算法之規定。

如果法院不管立委要請幾個助理薪水怎麼分配
Jack無保請回算是合理的結果
高虹安上法院的重點
在於這些錢留下來後是怎麼使用的

私用有沒有繳回
繳回時間點有沒有爭議性
辦公室裝修算不算公用
委員公務應酬送禮算不算公費
錢沒花完放在公帳上怎麼認定性質

辦公室快解散了
錢只能給立委公用
錢沒花完要怎麼處理
既然是公費又不能帶走私用
可以留給繼任的委員?
還是可以繳回?

不管你怎麼拿到這些錢
但是只要這些錢沒有用在公務
就有可能是貪汙罪

反過來高如果可以證明自己所有的錢都沒有私用
就有機會無罪

鏡周刊跟三立是直接咬死高就是有拿錢私用
高自己則是聲稱那是代墊都有回補還有多給
最後讓法官看證據來心證

選立委市長都要花上千萬
為了幾十萬的助理費鬧上法院真是很難看
錯誤的制度所有人都不該用
不過法院就是看證據攻防
看兩三年後一審會怎麼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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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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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Lin12312/19 09:37洗頭?哆啦A夢?

高自己上法院解釋阿 有洗頭有買公仔 1. 代墊有回補-看法官心證 2. 沒回補-私用可能算貪汙 高就去法院解釋

※ 編輯: hurtmind (61.216.152.68 臺灣), 12/19/2022 09:39:55

William12/19 09:39同意這篇觀點,所以私用的部分有沒有回補是重點啊

William12/19 09:40照過去判例看,就算浮報但是都用在公用,貪污不一定會成

William12/19 09:40

William12/19 09:41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241號

douge12/19 09:49女性立委需要 化妝 被法院認定是公用已經很久了

douge12/19 09:49因為貪污罪重要的就是犯意 沒有犯意就不是貪汙罪

douge12/19 09:49成立要件要證明有貪的念圖的之用這筆錢

t2112/19 09:50智障塔綠班才不管你怎麼說

lazycat512/19 09:50一定有私用,吸取大量助理費,沒花掉應該好幾百萬

t2112/19 09:50除非整筆都是他自己用的,不然很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