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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為什麼當初女生被性騷擾不告?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為什麼當初女生被性騷擾不告?作者
poopooTaiwan
(便便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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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簡單看就直接看上色的字

為什麼有些女生當時候不告,現在才出面要在那邊影射、抹黑?

普法一下,性騷擾防治法

第 1 條
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有關性騷擾之定義及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但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者,除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關於
第2條第一款,主要是限制及杜絕,運用自身權利或社經地位,
造成違反他人意願與性或性別相關的利益交換。

第2條第二款,主要是限制不正當行為使人感到冒犯、侮辱、損害人格、使人心生畏怖。

第 9 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第 13 條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關於
第9條,主要是性騷擾成立者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13條,主要是追訴期1年。

問題就來了,演藝圈的女性被害人為什麼當時候不敢提告?
說什麼怕被別人說想紅、想蹭,如果覺得這是一件很嚴重的事,
第一時間不報警,過了法律追溯期才要出來開砲?
難道以前覺得是演藝圈潛規則,現在想想覺得很嚴重?
還是怕不配合或者事情鬧大可能無法在業界穩定工作?
性騷擾這麼嚴重的事,在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也有保護被害人,
如果因此沒工作,在法院實錘後,可以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
另外實錘後,工作單位也沒辦法有官司紀錄不給工作,這樣有關單位也會構成歧視,
以上種種原因我就覺得很奇怪,為什麼當初能忍現在突然就不能忍了?
難道不是因為當初要上通告,因為男生手上握有權力,可能有影響通告的權利,
又或者當初女生單身怕自己有被性騷擾的紀錄,可能會對日後擇偶市場造成影響,
所以簡單來說多半是自身利益為先,
民事性騷擾案件,多半是利益及價格沒有橋攏,才讓法院來做認定,
但是讓法院認定我都覺得沒有問題,
過了法律追溯期才要來反咬別人性騷擾,也沒有證據,
隨便開個砲,可能就把男性在職場上辛苦累積一輩子的成就毀滅,
所以我支持所有指控性騷擾的人,請指控方勇於提告,
不然就直接公開表示"覺得很無聊"像蕾拉一樣看看,
如果對方不敢告,務必要運用法律維護自己名譽。

不然 性騷擾 就會變成女權在職場上 強而有力 的 武器

從小我們就被教育性別平等,
而法律上也設有「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但是職場上真的有平等嗎? 苦力活找男生、耐力活找男生還有很多不勝枚舉,
現在女生又多了一個武器,在這封口浪尖上不用舉證隨便用性騷擾一詞,
男生可能就毀了。

再來如果今天男女腳色對調,如統神跟蕾拉,
廣大的單身男性,說不定巴不得自己被蕾拉強吻,吃瓜吃得很高興,
覺得統神那樣不叫被性騷擾,叫做豔福,沒人在乎;
換成男生被指控性騷擾女性,就覺得你為什麼可以騷擾漂亮妹子,
單身狗的忌妒,覺得要騷擾也是我去騷擾,即便是被莫名指控,搞得很像他就是有,
這樣真的只會助長莫名指控的風氣,變成女權的武器。

所以我覺得適可而止,真的被性騷擾的法律都有保護妳們的方法,
不要是法盲或者為了當時自身利益可以忍著不告、不伸張,現在突然就覺得怪怪的,
我反而覺得很奇怪。


補充一下,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1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前項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
三、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五、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六、性別認同: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與接受。
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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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我是先看再猜,其實我是未看先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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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owilliam 06/19 18:45男森要保護好自己

Pheromone 06/19 18:45潛伏期

lmgallf 06/19 18:45$

bluepahahaha 06/19 18:45迫於工作 形象吧 剛好趁這波大家捅

kko5566 06/19 18:46不知道耶 脾氣很好

O300 06/19 18:46不好說 別問

good9717025 06/19 18:46錢,很難懂?

www8787 06/19 18:46統神那罪證確鑿的視頻也不告 等法官真判

guk 06/19 18:46現在走在路上都很恐佈

www8787 06/19 18:48無罪才來酸才對啊 哪有自己未審先判ㄉ

※ 編輯: poopooTaiwan (1.160.238.214 臺灣), 06/19/2023 18:51:35 ※ 編輯: poopooTaiwan (1.160.238.214 臺灣), 06/19/2023 18:54:07 ※ 編輯: poopooTaiwan (1.160.238.214 臺灣), 06/19/2023 18:58:17

TINGWEI6 06/19 18:58抹黑、影射?現在哪個沒道歉退出的

poopooTaiwan 06/19 18:58NONO還沒

TINGWEI6 06/19 18:58如果沒有的話何必道歉退出呢

TINGWEI6 06/19 19:00我是不信有人會用沒印象這種回答拉

widec 06/19 19:00黃子佼有違反女子意願嗎

TINGWEI6 06/19 19:02沒有違反還需要道歉退出自殺? 邏輯?

pukate 06/19 21:17你以為法律真的就保護被害人?

harlanstars 06/19 21:51提告被壓下來,最後職場也不保.

harlanstars 06/19 21:52法律是有錢人玩的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