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新聞] 新北男酒駕逆向撞死老翁未和解 國民法官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新北男酒駕逆向撞死老翁未和解 國民法官作者
alwang
(暱稱回來吧)
時間推噓 3 推:4 噓:1 →:4

推文很多人唬爛二審怎樣三審無罪 或是很多覺得國民法官還是輕判

先看一下法院作的解釋圖
https://ctd.judicial.gov.tw/Public/Images/202212/81522120209053860b.jpg


有罪成立比較好懂 民主投票 票多的贏 (不要靠背什麼民主不是票多的贏)

刑度部分簡單來說先把國民法官跟職業法官判最重的兩票抓出來

再把剩下票中抓3票判最重的 用這五票中最輕的當成最後判決

舉例:

國民法官 14年 14年 14年 14年 14年 14年
職業法官 11年 10年 10年

先挑兩邊最重的 國民法官14年+職業法官11年

再把剩下最重的三個挑出來 國民法官14年 國民法官14年 國民法官14年

五個刑度中最輕的是職業法官11年 ==> 判決就會變成11年


至於二審減刑三審豬腳麵線

國民法官法也有寫原則要遵守一審判決 除非用錯法條量刑條件不對 不然不改判

實例上 目前應該有三例被新聞報出來

1.南台灣首件國民法官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理由曝光
2.桃園男殺舅 國民法官參審判15年8月二審維持原判
3.酒駕致死認罪又和解國民法官參審案二審改判5年半

第三件就是達成和解 從7年2月改成5年6月

一直靠杯說國民法官沒用到底是什麼心態?


※ 引述《losel ()》之銘言:
: 媒體來源:中央社 CNA
: 記者署名:高華謙
: 完整新聞標題:新北男酒駕逆向撞死老翁未和解 國民法官判11年
: 完整新聞內文:
: 2024/5/23 18:55
: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23日電)
: 男子李東運去年酒駕、逆向且超速撞死老翁,未與死者家屬和解,檢察官求刑12至14年。: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認定李男違反刑法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處11年徒: 刑。
: 根據刑法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規定,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 刑。
: 檢警調查,24歲男子李東運去年1月25日晚間11時許在蘆洲某會館喝酒後駕車,載王姓乘: 客沿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3段往泰山方向行駛,行駛時不僅闖紅燈,還一路以時速90公里: 超速且逆向、驟然變換車道,開上高架橋後持續超速且逆向行駛,隨後與黃男駕駛的車輛: 對撞,導致黃男死亡,王姓乘客也受有多處內臟撕裂傷併腹內感染等傷害。
: 警方檢測李男酒測值達每公升1.088毫克,高於刑法規定每公升0.25毫克標準。案經黃姓: 死者家屬與王姓乘客提告,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依刑法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 死罪起訴李男。
: 新北地院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組合議庭審理。李男與辯護律師僅承認違反刑法不能安全駕: 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等罪嫌,並以要照顧中風父親為由求處輕判;檢察官則主張: ,李男不僅酒駕,還在路上超速、逆向而撞死人,也對死者家屬造成極大傷害,求處12年: 至14年有期徒刑。
: 死者的妻子出庭作證時流淚表示,丈夫死後家裡頓失重要經濟支柱,也對全家人身心造成: 劇烈影響,且李東運從事發至今1年多從沒道歉、也未達成和解,態度冷血,她每每想到: 李的態度就非常難過,希望法官重判。
: 審理最後一天,有國民法官訊問李東運是否要向家屬道歉,李東運當庭起身欲往死者家屬: 方向走去,但死者的妻子與2名孩子見狀隨即離場。
: 國民法官合議庭認為,根據行車紀錄器與路口監視器畫面,李東運駛入新五路2段前還有: 等紅燈,且當時路口有行進方向標示、路面也有「慢」等標示,李東運顯然知道自己逆向: ,但仍執意繼續逆向、超速,確實有造成公眾往來危險的主觀犯意。
: 合議庭審酌,李東運喝酒後仍開車載王姓乘客,罔顧其他用路人與乘客安全,更使被害者: 家屬心理莫大悲痛。且李東運還有妨害秩序、傷害、販賣毒品前案紀錄,素行已不佳,直: 到開庭審理只坦承部分犯行,且未積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或求取原諒。不過考: 量一切情狀,認檢察官求刑稍嫌過重,因此判處上述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 )1130523
: 完整新聞連結: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5230322.aspx
: 備註: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40.245 (臺灣)
PTT 網址

kotorichan 05/24 15:25對啊 還有人說 撞死人後 趕快喝酒

nekoares 05/24 15:29這邊說的刑度判斷是有法明定還是實務?

nekoares 05/24 15:30因為我查國民法官法沒看到相關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320&flno=83

hek2 05/24 15:30新北喔 那沒事了 可憐

※ 編輯: alwang (125.227.140.245 臺灣), 05/24/2024 15:30:39

hikaru77613 05/24 15:31就是沒用阿..國法判個20年,職法判

hikaru77613 05/24 15:31個15年..那還是以職法為準阿..

kanpfer 05/24 15:33就是沒用

shadow0326 05/24 15:35沒過半數達成共識才會這樣計算

pomelolawod 05/24 15:37刑罰三長一短選最短 完美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