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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雄男堅持在圖書館為自行車電池充電 不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高雄男堅持在圖書館為自行車電池充電 不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1

: 高雄周姓男子昨天在圖書館,為自己的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充電,他不聽館方制止,館方報: 警處理,不料,員警客氣向他示出館方「公告」,希望他配合館方充電使用規定,他卻一: 再稱「我不配合」,稱他沒違法,並要求不得拔掉他的電池否則要告強制罪,結果館方告: 他竊電,今天經警方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他要求告'強制罪',其實有一點點(也就一點點)對

這就我常說的:看來是有讀點書,背得出六法全書
但你會引頂多就律師的高度,還必需勝訴才有法官的高度

(嗯。。好吧,館方告竊電也未必會成立,爬文看到推文裡語焉不詳
也許算微罪?到時館方未必會勝訴)

現在會背兩條法律搞到人有困擾的人變多了
連警方要執法都常被人背兩條法條唬住

這是好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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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ta30 08/21 19:47可能剛讀完民法想實際運用一下

patear 08/21 21:47知法玩法,自以為別人拿他沒辦法

不是那個問題,知法玩法是指公務員 像這種引強制罪的,他根本不是知法,是對法有誤解 一堆人罵政府連抄都不會抄,不會去抄先進國家的政策 其實民間連抄都不會抄,亂抄的人更多 一點點沾到強制是沒錯,但那是館方財產,館方合法合理權益,或說管理權 這種亂引的根本還不到知法的程度

※ 編輯: HuangJC (123.241.134.39 臺灣), 08/22/2024 01: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