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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台灣一堆過時法律不修是怎樣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台灣一堆過時法律不修是怎樣作者
sdamel
(國民美尻男=ˇ=)
時間推噓 X 推:0 噓:2 →:0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 引述《ianlin1216 (伊恩可可)》之銘言:
: : 餓死抬頭
: : 昨天在youtube看到美國女大生酒駕
: : 被重判14年
: : 反觀鬼島,酒駕撞死人還能交保
: : 每次判幾個月罰罰錢就沒事
: : 連沒收作案工具都做不到
: : 擺明了台灣法律根本已經過時
: : 那些月領幾十萬的廢物為什麼死不修法
: : 乾五八卦
: 國會和人民利益相反、拒絕修法這種事, 一百年前的孫文早就說了,
: 換言之, 就是其他國家早就做的事,
: 所以孫文提出什麼解決方案? 創制、複決, 尤其是創制權。
: 後來西方的民主過程的解決方案是什麼? 就是相同概念的公民投票。
: 然後台灣的民主進程做了什麼?
: 用公投法取代創制、複決,
: 再把創制權、複決權實質拔掉,你只能創制虛無飄渺的重大政策。
: 只有政策哦, 而且不夠重大的還不行。 酒駕就一定不夠重大。
: 第 2 條
: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 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
: 一、法律之複決。
: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 一、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
: 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 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講一個異世界的我在想的事

我個人腦迴路可能比較不正常

在不一樣的世界觀下

我是一直認為選舉這種人氣結果取向的投票

票從來就不會是公正且免費的

你跟你的被選舉人直接從來就有利益關係

你還免費給票 真的是傻子




再來

民主制度的代議士制度

原則上就是代理他的委託人進行相關任務

在這個世界觀底下

所謂的政見

不應該是代理人自己提出來的

就算大家都列出所謂的政見

經由投票選出的代理人

其政見似乎等於全體委託人(選民)之共識

但其實是不對的

第一選民等於是被迫選擇

在被迫做選擇的條件下出來的代議士

其實也只是一種巧合政治的一種
(巧合政治就是人民認為政府有做事
也只是因為剛好政府也想做這些事,無關大義)

第二因為社會有什麼問題需要代議士去代議

是代議士自己天馬行空的想像

即使經過市調,仍然是巧合政治

導致每次代議士都在搞其他的

黨鞭肛下去什麼屁都不敢放



在社會問題→社會政策→社會法制→代議制度→新的社會問題,的脈絡之下

癥結點就在於先有人還是先有代議士的問題

比較理想的做法是公民決策聯盟那樣

網路發達之下,由人民前往規定之網站選取

本次代議士任期階段需辦理之事項

就是政見池的概念

代議士應該在選舉的時候於人民投注政見之政見池選取其專項部分

作為其真實政見

這樣子代議士的任務目標

才會是人民真正需要解決的事

這樣才不會流於巧合政治

人民真正的問題才能得以民主制度尋得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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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itzkixd 05/10 11:19太長 抗中保台只有四個字 懂了吧

fantasy15 05/10 11:20太複雜,民(進黨做)主兩個字可以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