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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旅居美國「閃兵」拖到除役!37歲業務經理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旅居美國「閃兵」拖到除役!37歲業務經理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1

※ 引述《TyuzuChou (潤潤潤)》之銘言:
: ※ 引述《LoveMakeLove (台灣加油!)》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SET三立新聞
: : 2.記者署名:陳弘逸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旅居美國「閃兵」拖到除役!37歲業務經理返台遭判刑…意外揭露超狂身分
: : 4.完整新聞內文:
: 不是啊
: 標題寫超狂身份
: 結果內文什麼鬼都沒透露
: 還要自己找
: 永進集團很有名嗎?
: 有人可以介紹嗎?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2802號
: https://reurl.cc/rv5o54
: 。衡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其除本案以外,別無其他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 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見本院卷第11頁),素行尚可;考量其自陳具有長年於美國: 工作之經歷、優秀外語能力及銷售長才,現擔任家族企業永進集團旗下子公司上海鴻皚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國際市場部業務經理等智識程度及工作經濟狀況,及雙親年事已高,須由: 其照顧之家庭狀況(見偵緝卷第63-64、71頁),暨其犯罪動機、目的、利用滯留國外之: 機會直至除役年齡而免除服兵役之手段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

再補充一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聲字第 1894 號刑事裁定

摘錄部分內容:

林XX於再提出新臺幣拾陸萬元之保證金後,准予解除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起至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九月二十日止之限制出境、出海,並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起恢復限制出境、出海。



理由是說需要參與展覽會(且沒人可以替代參加,或者以科技設備代行)、處理在美國之不動產以便回國定居奉養年邁父母

這些已經獲得法院准許了

而同意之條件包括:

「聲請人應於前開期間屆滿前返國入境,並於入境後主動具狀向本院陳報,以發還其為本 次聲請所提出之保證金。」



單就這些種種,嗯... 大家心中有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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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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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75.143.63.2 馬來西亞), 08/28/2024 13:33:16

whitenoise 08/28 13:34不會回來了吧 = =

TyuzuChou 08/28 13:35會回來啦

TyuzuChou 08/28 13:36不回來怎麼繼承家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