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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恐怖情人持菜刀砍死女友 基隆國民法官判無期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恐怖情人持菜刀砍死女友 基隆國民法官判無期作者
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1

※ 引述《chunchie (阿奇)》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陳的辯護律師楊適丞則指出,犯下殺人犯行是刑法所有罪刑中最嚴重的行為,但陳男是因為
: 被最愛的人拋棄才犯案,比起其他更兇殘的無差別殺人行為,若判陳無期徒刑未免過重,建
: 請國民法官採中度量刑,判陳7年6月徒刑。


中度量刑7年6個月?,等一下,按照中華民國刑法,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為什麼這位律師會說7年6月徒刑是中度量刑,唯一能想到的理由就是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

但這種情況能算「情堪憫恕」嗎?是的話,那不就鼓勵大家不想分手就砍對方,「情堪憫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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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oiori 04/26 23:43他是辯護律師阿 反正是法官在判

ALJAZEERA 04/27 00:39殺1個大概15年啦 砍半就是7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