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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政府要怎麼管到工人手煞車?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政府要怎麼管到工人手煞車?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時間推噓 7 推:10 噓:3 →:13

※ 引述《foam0406 (南山南)》之銘言:
: 我真的不懂
: 這種東西要怎麼預防?
: 發生這種悲劇還要見獵心喜嗎?
: 我就問各位如果是你執政
: 這種事情防範的了嗎?
: 你要怎麼管到一個五十歲老頭要不要手煞車?每台車裡面裝監視器嗎?
: 那還是所有交通事故都怪監理站了?
: 當初考駕照這些人都是合格通過啊
: 還是有哪個優質國家
: 政策這麼完美都不會有這種事發生?
: 教一下好嗎?

怎麼會管不到?

施工安全都有一堆作業要點要遵循,政府訂了一堆作業要點,
問題在於有沒有嚴格查核跟落實。


首先來看看相關法規或訓練課程對於邊坡上的車輛停放有沒有要求?

當然是有的。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邊坡作業災害預防
https://reurl.cc/WEVj6x

「作業時有因車輛機械翻落,表土崩塌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於事先調查
該作業場所之地質、地形狀況等,適當決定作業路徑及方法,並整理工
作場所,設置輪檔,以預防該等機械之翻倒、翻落。」


所以手剎車沒拉是藉口嗎?

有受過相關課程的明明就知道不能只拉手剎車,還要設置輪檔好嗎?



如果你說這個職安署的邊坡作業災防只是參考?

那我們來看其他法規如何?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116 條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
事項:

六、禁止停放於有滑落危險之虞之斜坡。但已採用其他設備
或措施者,不在此限。


原則上只是要有滑落之虞的斜坡,就是禁止停放工程車輛。
除非你採取某種設備或措施。

所以駕駛沒拉手剎車,絕對是違反這一條規定。
就算有放石頭,石頭又怎麼能算是「設備或措施」?


而且這條是要求雇主的規定,就算是工人違規,老闆一樣要負責。





接下來,監造單位你又是幹什麼吃的?

公共工程為了確保施工廠商能夠如期、如質、以及遵循安全衛生規範施工,

又怕主辦機關人力不足,所以把監造事務外包給技術服務廠商。[註1]

(本案設計監造為聯合大地工程顧問公司)

那你監造單位看到施工廠商沒有遵照上面的安全衛生要求採取適當措施,

你有沒有立刻制止?有沒有對施工廠商違規記點?

更何況,像是這種有高度崩塌、滑落的工程處所,

依照相關規定,更是必須加強查核的重點。[註2]



另外,身為業主的台鐵鐵工處,

你有沒有落實施工品管查核?

不是說把監造外包出去以後,你業主都不用去督導查核了耶。




看了也很感慨,相關的工安規範跟查核機制不是沒有,

但法規即使訂了,實務執行上就是無法落實。

前面也有幾篇工程從業人員分析了工程界的一些問題,

台灣高素質的工程人才不是沒有,

但是在採購法施行後,最低價標造成劣幣驅逐良幣,

但是用最有利標又讓你今日土木、明日土城,

過度防弊的制度已經造成許多優質的工程公司都不願承攬公共工程。

小規模的公共工程變成一堆阿撒布魯的包商在做,

工人素質也很差,安衛人員嚴格查核工安還會被工人追打、惡整。

另外就是台鐵的財務問題,

造成台鐵員工過勞、員工待遇不佳、士氣低落,

工程承辦人習慣往廠商身上推卸責任,

在工程界,台鐵這個業主算是風評滿差的,

好的包商也不太喜歡接台鐵的案子,免得處處被刁難,

所以又變成只剩阿撒布魯的公司願意投標台鐵的工程。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

只要整個環境、制度跟利益結構沒改變,

規範訂再多也都沒辦法落實,終究都是治標不治本。

台鐵找幾個替死鬼扛責、換幾個長官下台後,

過一陣子這些意外仍然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只希望台灣人可以多瞭解這些問題背後深層的成因,

適度給公共工程從業人員更多尊重跟更好的待遇,

不要讓土木系一直變成理工學生倒數的志願,

這樣有些問題才能從源頭解決。




======================================================================

註1:

政府採購法 第70條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明訂廠商執行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
之責任,並對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7條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監造,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服務項
目擇定之:
七、監督施工廠商執行工地安全衛生、交通維持及環境保護等工作。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第11條
https://reurl.cc/YWnZjX
監造單位及其所派駐現場人員工作重點如下:
(七)督導施工廠商執行工地安全衛生、交通維持及環境保護等工作。




註2:

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 第12條

機關辦理工程,應要求監造單位明定下列安全衛生監督查核事項:
(四)施工架、支撐架、擋土設施等假設工程、起重機具組拆,及具有
墜落、滾落、感電、倒塌崩塌、局限空間危害之虞之作業項目及
「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情事,應列為查核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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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neTsai04/02 23:13推 有講到問題核心

richard4204/02 23:14知道下面是鐵軌有高速火車經過 還敢把工程車停斜坡

yannicklatte04/02 23:14推,但還是會有個____來洗停工日

richard4204/02 23:14這種人其實就沒甚麼好講的了

lukawae04/02 23:15各環節都爛 就造成今天

afan04/02 23:17

chunjing04/02 23:17沒錯,採購法就是劣幣驅逐良幣

chunjing04/02 23:18難怪政府工程永遠品質最差成本最貴

foolfighter04/02 23:18推推

ken199071004/02 23:19好的廠商會被刁難,爛的廠商卻沒事?

你如果在第一線看過就知道,爛的廠商一樣會被罵, 但是這些爛廠商擺出的態度就是死豬不怕開水燙,被罰也不痛不癢, 你又能奈他如何? 如果你說,那大不了跟爛廠商終止契約,另外找別間來做,行不行? 基本上終止契約承辦人要寫一堆報告,而且重新發包跑採購程序又要花好幾個月, 沒guts的承辦人怕耽誤整體進度,沒到最後關頭,根本不敢終止。 所以就只能讓爛廠商繼續做啊。

sulek04/02 23:20只想護航的還是繼續跳針…

cubegaga04/02 23:21台灣的土木環境就是爛

TCPai04/02 23:21台灣的環境完全是在鼓勵你去違法

CC9704/02 23:27護航的還是會無視這篇,繼續跳針!

dreamerV04/02 23:27就是有那種 總統部長怎麼管基層???WTF不會管就換人來

dreamerV04/02 23:27管啦

ken199071004/02 23:30明明一堆換廠商的當大家都外行啊

是,那請你說說你參與哪些案子是爽快終止的? 我分享我自己的經驗,你也可以分享你的。

※ 編輯: heisego (1.168.186.155 臺灣), 04/02/2021 23:34:17

ken199071004/02 23:33台灣人就是沒能力選個好政府,怎麼換人做也沒用

windlins04/02 23:35這篇專業的一定要推。

fanlongs04/02 23:43=====遇到這種就是要全程監工啊,很累,只是台鐵真的很

fanlongs04/02 23:44混,邊坡怎麼沒做防護及禁止停放重車=====

fanlongs04/02 23:45台鐵都沒派人去施工現場看過嗎?沒有意識到這會出事嗎

fanlongs04/02 23:45

fanlongs04/02 23:47這件事件,監工的也要抓起來,無法卸責

ken199071004/03 00:23爛廠商你承辦人懶得換你主管看不對勁早找你開刀了,

ken199071004/03 00:23說換不了的那公司大概也是免洗公司沒啥品牌形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