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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比利時少女駕機 台飛友怒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比利時少女駕機 台飛友怒作者
GunHam
(槍.火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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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比利時少女駕超輕型載具飛進限航區,民航局說明

發佈日期:2021-12-16

https://reurl.cc/2oprOn

比利時少女駕駛來臺使用之飛機為Shark UL機型,於斯洛伐克生產,係以外籍自用航空器申請來臺。該型機起落架可以收放、槳距可調整、最大平飛時速約300公里等,均超過我國超輕型載具或美國運動輕型航空器限制之規定,故該型機都不屬我國超輕型載具或美國運動輕型航空器,屬固定翼飛機之管理範疇。

國人如欲引進像比利時少女所駕駛之固定翼飛機或旋翼直升機之航空器,須申請型別認可檢定、註冊、適航證及申請無線電台執照後,可依民航法第7條申請為自用航空器,並得進行各類飛航並於機場起降,人員則應取得相關駕駛員檢定證。

國內超輕活動團體引進之Shark LSA型,雖與比利時少女所駕駛之Shark UL機體相近,但Shark LSA螺旋槳之槳距及起落架均為固定式,最大平飛速度亦低於超輕型載具速度限制(222公里/小時),為超輕型載具,依據民航法及超輕型載具管理規則,應於相關之空域及場地活動。

民航局對於固定翼飛機或超輕型載具的管理,並沒有因國籍而有差別待遇。

另查該機以外籍自用航空器名義申請來臺,昨天於松山機場,以目視飛航起飛,距101大樓南面山區時,高度已達安全高度以上,與地障及建築物均無安全疑慮。且該少女來臺對相關地標及地名並不熟悉,過程中參考目視走廊以航向飛航,並跟航管報告航向。飛經臺中機場時亦維持安全高度,並未進入臺中機場D類管制空域,且全程依據目視飛航規則飛行,航管依規定提供飛航管制服務,並無所謂的飛安疑慮或飛進限航區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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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飛友」

你們只要有跟比利時少女相同的飛機 相同的飛行執照

民航局也可以讓你在台灣的機場起降

但是如果台灣的「飛友」沒有相同的飛機 沒有相同的飛行執照

卻要求在一樣的空域活動

如何能批評「國外的月亮比較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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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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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21:34

johnhmj 12/16 21:35我都開飛機飛去佩里克島

singgongbar 12/16 21:35直接打臉飛友

peterwww 12/16 21:35其實就是捧外國人 崇洋媚外

peterwww 12/16 21:37但說真的 我都不贊成

peterwww 12/16 21:37這個太危險

NaouZ 12/16 21:37返家十萬里

CTHsieh 12/16 21:46感覺很危險。台灣有人敢這樣做嗎?

castlewind 12/16 22:06這時應該吹我台人有人道主意精神 為了

castlewind 12/16 22:06少女飛行安全不惜枉法特例給予起降

chengcti 12/17 00:29別傻了PPL 至少要八十萬訓練費 再花八十

chengcti 12/17 00:30萬儀表飛行總共一百六才能飛 這些飛友

chengcti 12/17 00:30先花錢考吧

metcc80211 12/17 00:39飛機擾台拉,那次不擾台?

OdaNobuna 12/17 01:52台灣人很有錢的厂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