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小高一班對校園嘿咻數十回 男方單親媽挨告竟辯「她毀
原文恕刪,剛剛有人問這樣的案例,難道沒有緩衝,或減免其刑的補救嗎?其實是有的.由於男生未滿18歲,所以此案是符合兩小無猜規定的.
參考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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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又考慮到年幼無知的少男少女,有時在意亂情迷的情況下,不小心發生了關係,直接受到刑法的處罰,又嫌太重,又額外增加了二項備註條款
此條法律乃於民國88年修正: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後段: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這可減輕或免除其刑及須告訴乃論,所謂告訴乃論就是要主動提起告訴才算,只要不主動提,即使檢警知道此事,也不會主動偵辦的,這就是所謂的「兩小無猜條款」,只要符合條件,又是兩情相悅,沒有任何暴力脅迫再加上雙方父母又不提告,是可以免去刑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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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女方家長提告,加上法官似乎也沒有減輕其責任的意願,就導致如此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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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勵薪基金會似乎覺得兩小無猜的案例,只要兩情相悅,沒必要以刑法處罰,這樣的案件其實浪費司法資源.故建議兩小無猜除罪化.
參考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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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靜平認為,其實任何家庭、不分社經地位都有可能面臨兩小無猜案件,一旦雙方提告的話,原本不好的親子關係將更撕裂,父母轉而仰賴社工、諮商師協助修復。且在兩小無猜案件中,由於雙方當事人互為加害人與被害人,父母往往會要求子女作偽證,導致子女產生焦慮與衝突,既不想違背父母,又不想害交往對象之後有案底。陳靜平說,通常和解是兩小無猜案件最後的結果,但補償卻常與金錢畫上等號,形塑出用金錢彌補貞操權及親權的現況,甚至出現把子女當生財工具的父母。
王淑芬指出,《刑法》第227條已成為家長控制的工具,未成年人選擇不說,有情感方面的問題也無法求助,因為只要求助,就必須面臨通報。也因為司法箝制太大,通報後就必須以司法優先來處理,使得專業人員無法扮演好原本的角色。此外,光是處理兩小無猜案件一年的總成本就高達2億1502萬元。
基於上述因《刑法》第227條造成的困境,勵馨主張以《性平法》和《兒少權法》取代《刑法》。現行的兩小無猜案件,不再以「性侵害」入罪,將改成「未成年人親密關係伴侶事件」,由學校或社工以教育、輔導方式,處理未成年人的家庭、親子和親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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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看法就給各位參考看看吧!!但為求保險,未滿16的女生還是完全不要碰啊,即便年齡相仿的情侶也是如此.最後附上刑法227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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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就已明定只要跟未滿十六歲對之男女發生性行為,縱然是兩情相悅,仍會有刑事上之責任,而且與未滿十四歲的男女發生關係者,還會加重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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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是隨法官個人喜好再判
那是民事判決...跟兩小無猜不相關
現在哪個案子不是隨法官喜好判...
告回去阿 互咬
人家男女朋友 是家長垃圾亂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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