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翁曉玲是怎麼冒出來的?可以有點腦嗎?
你們討論那麼多,最根本的問題是:他提錯修正案了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3條第一項:
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票
來源是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國民黨想要改成兩輪投票制不是要修選罷法,而是要提憲法修正案,門檻是85席立委出席其中3/4同意後,由選舉人數1/2,即976.5萬人投下同意票後始得通過
976.5萬人,比蔡英文的817還要再多159.5萬票
聽說她是留德的法律博士?
※ 引述《chenglse (~@~思 )》之銘言:
: 據報導,
: 翁曉玲委員準備提案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方式
: 改成第一輪若未過半
: 兩週(14天)後進行第二輪投票
: 且第二輪需過半才能當選
: 我說…想修法沒問題,但提案可以有一點腦嗎?
: 1.請翁委員推算一下2028總統哪一天要投票?
: 按你的修法,第二輪是哪一天該投票?
: 2028 1月有5個星期六
: 1/1-元旦
: 1/8-可當投票日
: 1/15-按往例最可能的投票日
: 1/22-春節年假第一天
: 1/29-大年初四
: 2.第二輪要過半才能當選,你就保證第二輪雖然是1對1,贏的人一定會過半?
: 妳就保證不會遇到兩個人都沒50%
: 廢票1-2%,甚至更多……
: 那要不要再投第三輪???
: 虧看她經歷是法學博士……
: 是讀書讀到變書呆子?還是讀到法學腦死!?
--
疼惜開膛手 票投柯文哲
土地的主人 民眾的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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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留學立德管理學院吧XD
就不知道多少人因為她謬誤的教導,導致
往後法界職涯的挫敗,真的害人不淺
留德 XDDDDDDDD
留德不意外
流量/可悲的時代 以前這種教授是不需要像現
在這樣來騙流量的
權力制衡 留德講上對下真的很可笑
憲法增修條文就擺在那,選罷法就是整段
直接拿來用,不提修憲去修選罷法,法學
教授居然不懂法律位階?!除了搏聲量我
想不到合理解釋
如果是憲法層級,那真的很麻煩,等於
這案就不會過了
不用等到修憲,光是公投就不會過了
感覺不出有甚麼必要與正當性
我看這婆娘程度比顏寬恆林智堅差
去查她學位論文昇等論文一定有比林
智堅更多有趣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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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據報導, 翁曉玲委員準備提案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方式 改成第一輪若未過半 兩週(14天)後進行第二輪投票 且第二輪需過半才能當選4
立法院長選舉不就是兩輪制? 第二輪也是一樣一對一 贏的沒過半也沒差啊 相對多數決就好 要投第三輪2
翁在清華的通識課上就多次談到 她很覺得民進黨亂改法律 讓公投的投票率低下 無法真實的反映人民的想法 總之都是DPP的錯啦 就算你課堂把她自己的數據指給她看1
你好像不知道 算得票率時 廢票是無效票不計算的 所以1對1時,當選人一定會過半好嗎 2004年時,廢票高達30幾萬票 但你有聽過阿扁得票沒過半的說法嗎?X
這議題就是好笑而已 過去八年民進黨執政立法一把抓 各位看看在野黨在說啥 一黨獨大有的沒的一堆 今年選舉就訴求不要讓民進黨獨大10
不是……怎麼感覺是你搞錯 雖然我也不太喜歡翁曉玲,但這次她是對的…… 大部分(雙首長制)國家的確是兩輪投票制(絕對多數制)比較多,也就是一定要弄到獲勝 者得票過半才 會罷休,有些國家甚至連國會議員選舉也這麼搞呢。(編按:發覺很多人誤會大部分的意思2
他哪裡對了??? 是因為可以讓KMT獲勝所以對了嗎??? 而且可以直接跨越憲法??? : 大部分國家的確是兩輪投票制(絕對多數制)比較多,也就是一定要弄到獲勝者得票過半才 : 會罷休,有些國家甚至連國會議員選舉也這麼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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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蕭美琴稱自己是美國歸化中華民國?蕭美琴說自己原本只有美國籍,靠著僑選立委資格才獲得中華民國國籍,屬於歸化僑民。 第 三 章 選舉及罷免 第 三 節 候選人 2.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8
[黑特] 太誇張了吧!歸化國民怎麼跑去選副總統?蕭美琴2002在新聞採訪中就說過自己沒有中華民國國籍。 1.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20 條第二項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 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只要曾經沒有中華民國國籍就不符合副總統候選人資格耶20
[討論] 不太懂覺得這樣沒違憲的人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款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 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換言之,第一輪投票時,得票最多的一組已經當選了1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憲法其實規定的很清楚 就是票多的嬴 票少的輸 寫這麼清楚而且沒有爭議與灰色 那你用法律去硬是要改成過半才算嬴 那就明確違憲嘛5
[討論]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不能選總統?我已經把碗放到洗碗機了 問一下垃圾法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三 節 候選人 1.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7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 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5
[問卦] 總統選舉/罷免的憲法是不是有問題阿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 總統當選只要相對多數就好 但罷免部分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一項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1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規 : 總統大選落幕,民進黨主席賴清德雖當選總統,但票數並未過半,且民進黨在立法院席次 也 : 未過半,遭質疑民意基礎不夠。國民黨新科立委翁曉鈴為此提案修《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 法- 喔恭喜欸 不用嘴說罷免總統門檻多高啦 明明就有簡單的方法可以做 你都翻到72條了怎麼不連63條也一起Po 第63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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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選舉的制度出了問題吧?原本的第一篇好像找不到了 所以用這篇來回 台灣的選舉制度就是相對多數 這是第三次修憲時決定的 其中第二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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