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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藍綠白政治圈「27案性騷史」一次看 綠8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藍綠白政治圈「27案性騷史」一次看 綠8作者
lpbrother
(LP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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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說起來性騷擾防治法其實實施也還沒20年,

是因為在這之前只有刑法的強制猥褻罪等等

但是定義上比較嚴格,

對於性騷擾這類強制擁抱,

摸屁股或是觸摸非私密部位的行為,

頂多只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3 條

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者。

可以處罰6000元以下的條款

所以後來女性立委才要求要設立專法,

而且不是只有單純處罰性騷擾的行為,

還要地方政府成立性騷擾防治委員會,

去督導各機關,學校,公司內部成立相關的防治性騷擾相關單位,

還要在性騷擾發生的時候,

想辦法去處理團體內的性騷擾事件,

也就是鄉民一直強調的性騷SOP。

但是就跟鄉民想的一樣,這些立意良善的法律,

對於各單位,機關,團體來說,

首先性騷事件不常發生,

所以這些內規在訂定的時候,

其實也搞不懂有哪些是必要的程序,

或者是到處抄來抄去,

最後訂了一個備而不用的內部性騷擾防治條款。

假設真的發生相關性騷擾案件,

而且當事人堅持要公司處理的時候,

相關的人資或主管甚至也搞不清楚要怎麼處理,

可能還要翻一下,

然後才依照當初訂的條款,

一字一句的照上面寫的去執行,

例如條文寫說要召開性平委員會,

而且委員要男女各半。

因為當初是隨便寫的,

所以每年的性評委員都是隨便選的,

或是人事室隨便從職員內抽籤擔任,

要是真的就這麼巧,當事人就是那一年的性平委員,

還得先迴避。

因為當初條文就是這樣寫,

所以公司也會自認為已經有照SOP進行,

走過一遍。

至於當事人的感受或是啥,

往往都不可能是最優先關心的事項。

就跟勞權或是職場霸凌一樣,

只有當事者自己才知道,

而公司能夠做的,或者是願意做的,都有極限。

更不用說有些老闆或主管並不是真的很在乎這些事情,

對老闆或主管來說就跟員工間的吵架一樣,

只想要把這些事情趕快含糊的處理掉,

所以主管摸頭,或是提出大局為重,

反問「妳希望我做什麼?」

這些事情都並不會很意外。

如果可以的話,

老闆或主管甚至會希望員工自行互告就好,

不要扯上我(老闆或主管)還比較輕鬆。


今天性騷擾案通常就是因為法律上的規定,

公司或團體內勉強配合,

造就出來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亂象

這也只是反映出台灣長期以來的公司文化而已

鄉民還是先自保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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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lungsheng 06/04 20:55長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