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翁曉玲提案「貪污5萬不罰」律師酸:以後公
原文吃光光
台灣最喜歡的事情
就是矯枉過正
五萬元以下貪污罪該不該罰
當然該罰
殘值32元,用貪污罪
是不是檢察官濫訴
對
不管是善意的
或是惡意的貪污
都該罰
但法律不外乎情理法
給你職權就是讓你檢查官能辨別
結果搞到矯枉過正
最後還是出問題啦
先預告給你看
建議案子還是要請檢察官
去衡量比例原則
而且綠友友的案子
你們壓案都這麼熟了
殘值32元的電鍋案
就不會吃案了
真神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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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22.226 (臺灣)
※ PTT 網址
噓
情理法用在刑法上就不對了
噓
32元那個已經翻車了 建議更新訊息
→
不要記者餵什麼就吃什麼 很多記者自己
→
都不查證就亂報 反正也不用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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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法立了之後,如果去公家單位辦公沒有包49999元紅包,被公務人員刁難就是 活該了??明定5萬以下貪汙無罪,就代表有五萬以下的貪污不貪就是自己呆的意思,就像 美國加州定竊賊低於950美元不罰,結果變成到處都公然搶劫,只要低於950美元不偷都對不 起自己,這個法定了之後,我看台灣百姓會被搞到活不下去,去看病先要包49999紅包,開刀 不包紅包出事是你活該....2
藍白果然挺貪污 一個公務員一個月要處理很多案件 有各項公司工廠執照申請 一個月算你少少20件好了 一件收你紅包4萬,一個月額外收入80萬2
之前停砍年金罵上人不照顧現職 你各位以後不能說上人不照顧現職公務員了 貪污索賄五萬以下通通合法 現職公務員還不懂得開源嗎?![Re: [新聞] 翁曉玲提案「貪污5萬不罰」律師酸:以後公 Re: [新聞] 翁曉玲提案「貪污5萬不罰」律師酸:以後公](https://i.imgur.com/bXleapAb.jpeg)
綠師的這番說法,並非沒有根據 就算是對回日前國民黨聲稱要讓「機要費」免除刑責,這部分總不能說妥當;且問題終究 是不懂得「微罪不舉」,對於要「衝業績」的檢察官,一點嚇阻力都不存在 且說到這邊,日前陳玉珍等人的《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後條文如下: 第三十二條4
貪污五萬免罪 立委諸公們麻煩順便修個偷竊五萬以下免罪 公務員貪污五萬 還有可能因工程等等而造成危害 小偷偷錢也沒傷人1
拿一個32元的電鍋要被起訴貪污 現在社會上很多人認為小題大作 Ok,假設這個案子不起訴貪污 那麼貪污33元要不要罰? 34元、35元、36元、37元……到哪一金額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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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Cheap FB 檢察官吃飽太閒嗎?Cheap FB #清潔隊員淪變貪污犯 簡單說,一位清潔隊員看到回收車上一個還能用的大同電鍋,殘值32元,覺得可惜就送給 一位拾荒阿嬤,結果隊長說那是公家財產,不能送人 他不好意思跟阿嬤要回,買一個新的給阿嬤,然後去自首(老實人)![[轉錄] Cheap FB 檢察官吃飽太閒嗎? [轉錄] Cheap FB 檢察官吃飽太閒嗎?](https://i.mopix.cc/wHQNt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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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32元回收電鍋送拾荒嬤煮熱粥 清這案子為何引爆社會? 因為它完美踩中三個制度漏洞: ① 法律太硬(形式要件極寬) 導致善意行為也被納入犯罪範圍。 ② 行為人動機善良20
[討論] 32元貪污案件 一審宣判出爐大家記得有一位清潔員 「32元」電鍋的案件嗎?(被起訴貪污罪)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一審宣判:有罪 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法務部今天上午回應:![[討論] 32元貪污案件 一審宣判出爐 [討論] 32元貪污案件 一審宣判出爐](https://i.imgur.com/27qFlcJ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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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殘值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遭起訴 法務法律上本來就有一個 微罪不舉的原則 ~~~~~~~~~~~~~~~~~~~~~~~~~~~~~~~~~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檢察官得因下列原因為不起訴處分: 一、情節輕微,不必處罰者。![Re: [新聞] 「殘值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遭起訴 法務 Re: [新聞] 「殘值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遭起訴 法務](https://i.imgur.com/QBZjMJlb.jpeg)
Re: [新聞] 貪污政黨連坐?黃國昌稱態度從未改變 嗆民進黨「好膽這我就反對黃國昌了 連坐法看起來好像很秋 誰敢貪污 就推薦的黨也要一起受罰 假設罰3倍好了 這樣變成 以後鄭文燦被抓到貪污500萬![Re: [新聞] 貪污政黨連坐?黃國昌稱態度從未改變 嗆民進黨「好膽 Re: [新聞] 貪污政黨連坐?黃國昌稱態度從未改變 嗆民進黨「好膽](https://i.imgur.com/CMSTXIU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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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清潔隊員拿廢電鍋被訴貪污 沒人聲援?很多人只看到表面: 「啊不過就是一個清潔員,拿了個廢棄電鍋,送給窮人用,結果就被起訴!司法不公啦! 」 拜託,先冷靜一下。 這案子到現在為止,我看不出來「人」或「法」有哪裡出問題。
Re: [新聞] 「殘值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遭起訴 法務我認為應該把這件案子的關鍵點是這個廢棄電鍋價值多少? 民眾把故障的廢棄電鍋交給清潔隊回收, 這行為是把電鍋當作可回收的垃圾, 交給清潔隊丟棄或處理掉, 此電鍋當時的價值是0元的垃圾(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