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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柯文哲無保請回理由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柯文哲無保請回理由作者
cuteSquirrel
(可愛的小松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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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已曝光的裁定理由來看

台北地院認為檢方提供的證據,當時的副市長比市長更可疑。

有勾串和不實陳述的疑慮。

而且,副市長還有親自參與都委會的會議過程。


不過細節還看不到,有待後續抗告或者起訴書再更詳細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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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裁定理由:


彭O聲涉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

嫌疑重大,有卷內事證可稽,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彭與應O薇、沈O京等人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

檢察官釐清,有羈押必要。


彭固辯稱:他是依照都委會通過的決議去做,伊都是依法行政。但北院認為,彭當時為都

委會之會議主席、本案之PM即專案管理人)於都委會多次會議,或預設立場,或違反議事

規則,或無視委員之反對意見,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之委員以及較無經驗之委員擔任專

案小組之召集人。


彭曾為台北市副市長,並為都委會之會議主席、本案之專案管理人,堪認其為本案之

上層及關鍵角色,故其對本案犯罪事實應知之甚詳而與其他共犯互具證人適格,

利害本多有一致之處。另共犯應O薇、沈O京亦俱為本案上層共犯,這些人經北院訊問後,

亦均否認犯行,並均為北院認定有串證之虞而羈押禁見中。而共犯邵O珮則顯可疑係因畏

罪而潛逃中,堪認彭與本案共犯已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


由於本案既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而被告、共犯均已有不據實陳述之情形,亦有互相

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故應認有相當理由足認彭有勾串共犯之虞。


京華城案所涉罪名本已重大,且所圖得之利益及賄賂之金額均極為龐大,故國家實現

本案刑罰權之公益甚重。



※ 引述《JotaroKaga (幸福回憶的幻燈片)》之銘言:
: 先說一下,我原本以為最差的情況是交保,
: 但無保請回真的滿意外的,我承認真的翻車XDDD
: 參考楊文科的圖利案也是沒羈押,而是50萬交保。
: 不過如果法官讓柯無保請回的理由真的是因為
: 「他最後蓋章是因為信賴都委會的專業意見,不是明知違法而蓋章」的話,
: 我覺得這也滿怪的,
: 因為尚毅夫曾經在政論說法務局有出具意見表示自創容積獎勵是有問題的,
: 所以說柯完全不知道這件事可能有問題實在很難說服人,
: 反正就看後續檢調繼續抗告能不能凹到至少要柯交保了。
: 至於鍾小平不知道是不是會害怕要滾釘床了?
: ※ 引述《brian900530 (LmWAng9)》之銘言:
: : 剛剛新聞台記者有念了
: : 法官認為柯文哲不是都委會的成員
: : 無從知悉開會情形
: : 他最後蓋章是因為信賴都委會的專業意見
: : 不是明知違法而蓋章
: : 因此認定柯犯罪嫌疑非重大 無保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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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uswell 09/02 03:59重點是有沒有金流

zeuswell 09/02 04:00不然這幾天一堆數字是在吵啥的

win8719 09/02 04:06這裡看得出啥金流

win8719 09/02 04:07然後金流這問題都是鄉民網友在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