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北檢問證人是要問多久?
我真的笑死,小草就是這麼喜歡造謠生事啦!
笑死!律師證在這裡啦!你是不是要下跪道歉?還是繼續耍賴?
https: //ppt.cc/ ;Abf
然後我中興物理轉中興法商,你那隻眼看到我被物理系踢出去的?真是說謊不打草稿啊!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9/2025 22: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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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不贏就人身攻擊 水準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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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東西是考試考不來的,像是品格
爆
Re: [新聞] 柯文哲抗告案法官「曾判鄭捷死刑」臨時換人本案很多雙標司法,應該列入教科書了 *北檢王俊力 鄭文燦案 「本案金流證據明確,不是只有excel檔案」![Re: [新聞] 柯文哲抗告案法官「曾判鄭捷死刑」臨時換人 Re: [新聞] 柯文哲抗告案法官「曾判鄭捷死刑」臨時換人](https://i.imgur.com/hemkkW7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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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黃國昌FB: 辯護人團隊痛電北檢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黃國昌FB 3.轉錄內容︰10
[情報] 釋字789號解釋 性侵害犯罪被害人警詢陳述證據能力解釋文: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第1款規定: 「被害人於審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 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一6
Re: [新聞] 高中妹遭「拖進暗巷」性侵!高雄洗車工認刑事訴訟法第156條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 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 與事實相符。5
[課業] 刑訴:傳喚與通知之區分刑訴271:審判期日,應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 刑訴71-1: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 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 ------------------------------------------------------ 疑問一:為什麼271後段要稱「通知」?2
[課業] 法學大意111年命題趨勢解析(1)【法學大意111年命題趨勢(1) – 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 ★適用考試: 初考、地特五等、司特五等、鐵特佐級 許多私訊反映「法學大意」範圍太大,超難準備。但如果你去用大數據分析,其實考來考 去就哪些,考試範圍並不會很難準備。為此,針對接下來的地特五等與初考,我會定期在 【法緒 法學大意 專門】Line社群讀書會,分享「法學大意」一些近期考試趨勢![[課業] 法學大意111年命題趨勢解析(1) [課業] 法學大意111年命題趨勢解析(1)](https://profile.line-scdn.net/r/g2/group/og_tag_default_image.png/c.496x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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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原來檢察官是法務部管的喔?小聊一下刑事訴訟的演進 有人的地方就有法律,有法律的地方就會有犯罪 刑罰史之於人類的不名譽不亞於犯罪史 而有犯罪就會有追懲,有追懲就會有刑事訴訟 古早古早以前,大概還是王權國家的時代,那時候人類對於刑事訴訟的制度都是採取糾問主義,也就是法官同時負責提起偵查、調查證據以及負責證明被告有罪,然後再負責審判,被告要做的就是乖乖坐著等候發落1
[請益] 法院違法採證不具任意性之自白,救濟?題目是這樣 「被告抗辯其於警詢之自白筆錄係出於警方脅迫而來,法院應如何調查? 若法院於判決理由欄稱: 經調查後在心證上認為該不正方法之使用,並無達到確信之程度, 因此仍採用該自白,則法院之採證是否合法?」1
[問卦] 問AI什麼叫證據辦案?我問AI什麼叫證據辦案 請問各位法學專家 AI回答的對嗎? AI 摘要 證據辦案是指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法院或檢察官必須依據證據來認定犯罪事實,並以此作
[情報] 釋字第789號-性侵被害人之對質詰問解釋文: 中華民國94年2月5日修正公布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第1款規定:「被害人於審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一、因性侵害致身心創傷無法陳述者。」 旨在兼顧性侵害案件發現真實與有效保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正當目的,為訴訟上採為證據之例外與最後手段,其解釋、適用應從嚴為之。 法院於訴訟上以之作為證據者,為避免被告訴訟上防禦權蒙受潛在不利益,基於憲法公平審判原則,應採取有效之訴訟上補償措施,以適當平衡被告無法詰問被害人之防禦權損失。 包括在調查證據程序上,強化被告對其他證人之對質、詰問權;在證據評價上,法院尤不得以被害人之警詢陳述為被告有罪判決之唯一或主要證據,並應有其他確實之補強證據,以支持警詢陳述所涉犯罪事實之真實性。於此範圍內,系爭規定與憲法第8條正當法律程序及第16條訴訟權之保障意旨均尚無違背。![[情報] 釋字第789號-性侵被害人之對質詰問 [情報] 釋字第789號-性侵被害人之對質詰問](https://askforlaw.files.wordpress.com/2018/06/e6b395e5ae9ae99ba2e5a99ae4ba8be794b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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