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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所以申請暫時處分的理由是什麼?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所以申請暫時處分的理由是什麼?作者
good123456
(網軍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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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憲法訴訟中,為了“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受到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無其他手段可以避免時,憲法法庭可以依照聲請或者依照職權,作出暫時處分的裁定。
出自法律百科

說實話我不知道僅是被質詢會受到什麼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

如果要說這是監察院提出的,那我們來看釋字585: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所以立法院是有調查權的,而現在監察院也擁有調查權,這僅能說明雙方都有調查權,並非立法院擁有調查權後會侵害到監察院的調查權使監察院無法調查

而根據立院職權行使法,第15-4條:
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目前立院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咨文,且是以黨團協商方式依序進行詢答,所以黨是主體非立委個人,立委只是黨代表

這也符合賴清德在政見發表所說的,總統應赴立院諮詢,但並非一對一質詢

那麼甚至不是釋憲結果,而是在暫時處分結果還沒出來前,向立院喊話「不宜輕舉妄動」,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是總統府沒有法學素養?還是根本沒看條文?或是更難聽的,根本不想守法?

監察院本來應該要監督政府,結果現在變成民進黨團、總統府、行政院和監察院聯手要求釋憲與暫時處分,不會覺得太難看嗎?

我是不理解這種不分藍綠白,理應是全民共識的東西整天有人護航到底是什麼意思,是有些人眼裡真的只剩下顏色?還是賴清德或監察院會給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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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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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vorBZ 07/02 21:09啊就好運啊,不然你是要怎樣

hulu63 07/02 21:11去google 一下很難?

frae 07/02 21:11「聲」請

chiangdapang 07/02 21:17釋字585所謂的調查權只限於輔助立法

chiangdapang 07/02 21:17、預算、條約和人事同意,和藍白調

chiangdapang 07/02 21:17查〈幻想中的〉弊案無關

kind5412de 07/02 21:19你都會看585了,為啥不往下多讀一點而

kind5412de 07/02 21:19只是看你想要看的部分而已呢

kind5412de 07/02 21:20提示你一下好了,底下的五六八

good123456 07/02 21:20通過調查預算質詢是否有弊案沒毛病啊

star12614 07/02 21:24不用打一堆字啦 笑死

star12614 07/02 21:25想講的都在最後兩段 打那麼多幹嘛www

oscarwu3041 07/02 21:28憲法法庭網站有公告民進黨團的聲請書

oscarwu3041 07/02 21:28,你可以去看完再來發文

APSACO 07/02 21:36不用什麼監察院本來應該要怎麼樣 這一切

APSACO 07/02 21:36是憲法的鍋 修憲修不了是藍綠白共業

※ 編輯: good123456 (101.10.46.4 臺灣), 07/02/2024 22: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