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智菡、黃瀞瑩不認抽佣 木可帶貨行銷費
話說如果事前有簽署勞動契約
應該就能算勞動報酬
在政治獻金法裡面算合理支出
問題是會簽這種東西嗎XD
越來越刺激了拉
柯文哲這次算是大型的政治獻金檢驗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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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查核準則
第 22 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一目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之人事費用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工資、薪津、獎金、津貼、加班費、值班費或其他因工作酬勞之給付。
二、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或其他強制性保險之保險費。
三、團體意外保險之保險費。
四、資遣費。
五、勞工退休準備金。
六、其他相關人事費用。
前項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之支出憑證為收款人簽名或蓋章之收據、領冊或其他支出證
明,並應於會計報告書記載支出對象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五款之支出憑證為繳費收據。
第一項第三款之支出憑證為主管機關許可之保險業者出具之收據及被保險人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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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這個也不可以跟木可簽~是要跟競選總部
簽
但是這算選舉的一環~競選總部給他們薪水
就包含了
政治獻金法沒有規定這麼嚴,來幫忙煮
菜發傳單跑腿的領錢就走,哪還要簽勞
動契約
那種算小錢,所以很鬆 陳智涵是拿七萬,不是小數目
※ 編輯: kuninaka (111.254.89.241 臺灣), 12/29/2024 12:16:55勞務報酬還要解釋為什麼每個人領到的差那
麼多
要領分潤也不是不可以 但只能從競總
那邊領 從木可那邊領分潤就是問題
競選工作內容雜七雜八,勞動契約內文
不可能寫得清楚
簡單說 拿錢不是問題 從哪邊拿才是
這個入政治獻金後用獎金方式處理就沒問題
但是他是跟木可那邊拿這是最大問題
他們有幫木可做勞務服務,木可願意給
分潤,就像去木可兼職領錢,有誰說他
們兩個只能領競選總部的錢,
民眾黨眼裡沒有這個法條啦,能收錢就盡量
收,完全無視獻金法規範。最後連帳都亂做
。
兩種方式領錢都可以
如果他們分潤的是販賣阿堯小物就沒事
但是他們在選舉期間推銷柯P競選小物
那也是給錢的人作帳的問題,不關他們
兩個,
民眾黨的比特x們 就是在挑戰台灣法律跟智
全部都違法 不過這個應該罰錢了事
法盲小草又來了 跟高鼻安那時如出一轍
要凹是跑腿費 那也應該每個人都差不多
賣了東西抽成那就是算你自己在營業
爆
Re: [新聞] 黃瀞瑩、陳智菡等4人恐轉被告!利用「折扣碼」發送小物八卦是 政黨法規定的經費收入與政治獻金法是兩回事 政黨法第19條: 政黨之經費及收入,其來源如下: 一、黨費。74
[轉錄] 林俊憲threads(含底下有人詢問的回覆)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林俊憲threads 3.轉錄內容︰38
[轉錄] 陳智菡:本次政治獻金申報的錯誤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2
Re: [新聞] 怒爆端木正對帳內幕!陳智菡揭「沒假發票到底誰要負責申報?? 政治獻金法 第 20 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應設收支帳簿,由其本人或指定之人員按日逐筆記載政治獻金 之收支時間、對象及其地址、用途、金額或金錢以外經濟利益之價額等明細,以備查考,2
Re: [新聞] 利用「折扣碼」發送競選小物抽佣 學笑死,法盲還要自曝其短,到處丟臉? 政治獻金法第二條看過沒 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 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 不包括在內。3
Re: [問卦] 政治獻金法哪條規定只能做義工?: : 如題,政治獻金法哪條規定大家只能做義工?如果沒有規定只能做義工,用折扣碼當薪水有 : 什麼問題嗎? : : 如果政治獻金本來就可以拿來當薪水用,那一堆冥嘴是在吠什麼?有沒有八卦?3
Re: [討論] 有人有買柯文哲行動電源嗎?如果 小草是把錢捐獻到阿北的政治獻金帳戶 那麼這筆錢的用途只能用於 (一)人事費用支出。 (二)業務費用支出。 (三)公共關係費用支出。- 沒有紀錄的政治獻金,就是最輕的 第 30 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限期命其申報、存入專戶、繳交或補正;屆期不申報、存入專戶、繳交或補正者 ,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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