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請大家告訴大家別違反選罷法
如題引用貓貓那篇,避免有人違法所以PO這篇
選罷法第53條:
1.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
2.
未載明前項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罷免資料,於前項期間,
均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但參選之政黨、候選人、
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自行推估者,不在此限。
3.
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
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前二項資料。
—————分隔線—————
補個政黑點33最近在低調幾點的,是發生什麼事令人非常好奇啊,朱亞虎交保失敗就是爽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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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TT // PHJ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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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座被蔥仔搶去 低調避免功高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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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3把謝國樑還給內湖小愛!
推
國樑回家帶小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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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愛需要爸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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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貓貓頭社長,要怎麼籌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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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中選會:街訪民調為選罷法之民意調查以街頭訪問或網路平臺調查等方式,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之意見彙計公開行為, 為選罷法所稱之民意調查 中選會今(27)日表示,以街頭訪問或網路平臺調查等方式,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 為之意見表達予以彙計公開之行為,為選罷法所稱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發布或34
[轉錄] 四叉貓。劉宇(滾動)FB-選前民調規定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35
[討論] 選前10天可以公布街訪民調嗎?根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52條第1~3項: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 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 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 未載明前項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罷免資料,於前項期間,均不得發布32
[討論] 中選會:街頭民調屬於選罷法民調中選會最新的新聞稿指出: 以街頭訪問或網路平臺調查等方式,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之意見表達予以彙計公開 之行為,為選罷法所稱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發布或報導前開民意調查資料,應依 選罷法規定載明應載事項。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7
Re: [新聞] 高虹安臉書提「高中模擬投票結果」涉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 1.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 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 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 2.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8
Re: [新聞] 最高罰百萬!中選會對街訪出手了 民眾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 中華民國96年11月6日修正 (之前刪除,這一年新增) 第五十三條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1
[黑特] 可以開始檢舉9月12日以後的美麗島民調了前面有人po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條文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50131 號令修正公布 其中第53條修正後內容,新增第二項 第 53 條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3
Re: [問卦] 不能街頭民調惹!?那相關YTB不就都失業惹?哈哈 是我啦 網路蟑螂觀察家 這題我剛好有點興趣 特來回覆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52條第一項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 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2
Re: [討論] 中選會:街頭民調屬於選罷法民調: : 請問一下 : : 根據中選會規定 :1
Re: [新聞] 柯文哲臉書發文涉嫌違反選罷法 王浩宇火選罷法第53條: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 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 1992年完成國會全面改選到現在30年
爆
[黑特] 政黑好冷清啊 嗚嗚 超爽 來發P幣好了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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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台灣隊得冠軍,館長好像一臉不屑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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