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示嚴辦圖卡案?!
笑死!小草法盲又出來丟人現眼了!
居然不知道恐嚇罪是刑訴101之一預防性羈押的罪名之一嗎?
六月初高雄地院才一個打電話恐嚇法官被羈押的案例
小草還想在這邊誤導大眾?
還有小草是不是都不讀書的?不知道依據檢察一體原則
法務部長本來就有權指揮檢察官辦案的嗎?
還要在這邊丟人現眼?
記者吳政峰
2025年6月30日 週一 下午6:55
獨家/太歲頭上動土!囂張恐嚇高雄地院院長 嫌犯落網慘遭羈押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雄地院院長蔡國卿6月16日遭人恐嚇危害性命,高雄地檢署獲報後大為震驚,立刻指揮警方偵辦,調查後赫見葉姓嫌犯竟也嗆殺一名女檢察官,相當囂張。檢察官6月19日拘提葉嫌到案,訊後向雄院聲請羈押獲准,同月30日再親赴蔡國卿的辦公室製作筆錄,釐清案情。
6月16日下午3時許,雄院刑事紀錄科科長分機響起,科長接起來應答,話筒彼端傳來一名男性的聲音,對方揚言要花錢找人買兇對蔡國卿不利,態度囂張,雄院上下氣氛極度緊繃。無獨有偶,同日雄檢一名女檢察官的書記官也接獲類似電話,對方發出警告並恐嚇嗆殺女檢。
司法首長竟然遭人恐嚇危及生命安全,雄院如臨大敵,立刻向雄檢報案;而雄檢剛好也在調查究竟是哪個人如此囂張,膽大包天公然嗆要買凶殺女檢。檢察長黃元冠非常重視這兩案,立刻指派檢察官偵辦。
檢察官向電信業者調閱通聯記錄,依照電話號碼回溯,赫見兩案的源頭都指向同一名葉姓犯嫌,6月19日派員警前往拘提葉到案,訊後認他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決定聲請羈押,同日獲得雄院裁准。
※ 引述《isud40401 (何金銀)》之銘言:
: 如題
: 先上連結
: https://youtube.com/shorts/SMiR1vW-CbY?si=xWGy8ZFjP6609xdP
: 這個影片說法務部長指示嚴辦
: 後來犯嫌都被羈押了
: 因為羈押引發大眾譁然
: 一個犯個資法
: 一個恐嚇罪
: 都不符合羈押條件
: 結果法務部長ㄧ出手就是特例
: 而且法官好像又是呂政燁
: 讓我都覺得呂是綠營打手了
: 因為呂評論柯案炯然若揭
: 結果到現在顯然不是
: 或許他是被檢察官資料蒙蔽也有可能
: 不管如此
: 既然法務部長都明顯能成為個案打手
: 是不是要下台了!?
: 不是說不干預司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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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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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也適用?!
有反覆恐嚇?
「羈押」的「同意權」在「法官」不是法務
部長或檢察官
貼照片對司法制度表達不滿跟打電話揚言買
兇原來是一樣的嗎?
樓上刻意不提命還一詞 僅用恐嚇潦草帶
過
我說1樓
你舉的例子是直接打電話嗆啥司法官欸,
跟戴男、林女情形不同,人家只是梗圖、
嘲諷,最多暗示人在做天在看因果循環
報應不雙而已
反觀詐欺恐嚇 害死5個人的就不用羈押
加油,小草快去考法官,把你們的頭頭放
出來。
在這裡洗沒用啦!
請問小草這案要不要直播,讓你們的頭頭
在法庭大殺四方的畫面直播出來。
法盲怎麼考法官=v=
考個律師當個黃或昌量產型還可以
懂玩 以後換人玩
有人還在幻想能換人喔嘻嘻
預防性雞鴨 我快笑死 律師能說出預防
性雞鴨乾脆直接給中共統治好了 中共最
喜歡的也是預防性雞鴨 果然兩岸同文同
種 最喜歡的就是極權政治
原來要熟讀六法全書才能來發言不然是法盲?
如果不是法盲,怎麼會不知道恐嚇罪
是預防性羈押的罪名之一,還要在這
邊跳針耍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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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如題 先上連結 這個影片說法務部長指示嚴辦 後來犯嫌都被羈押了![[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示嚴辦圖卡案?! [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示嚴辦圖卡案?!](https://i.ytimg.com/vi/SMiR1vW-CbY/oar2.jpg?sqp=-oaymwEkCJUDENAFSFqQAgHyq4qpAxMIARUAAAAAJQAAyEI9AICiQ3gB&rs=AOn4CLAjWsoM_p5F7at2EjtGgrnLWdYM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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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只有「檢察行政」的權限,其範圍 在「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指導及監督」等行政事務,而不涉及個案的偵辦方向、偵辦作為或偵查結果。 檢察總長才有權力指揮個案偵辦,並能收取偵辦中案件轉給其他檢察官。 法務部長並非檢察一體所指涉之對象。3
噓 taiwan009: 你舉的例子是直接打電話嗆啥司法官欸, 39.15.1.210 07/06 14:38 → taiwan009: 跟戴男、林女情形不同,人家只是梗圖、 39.15.1.210 07/06 14:38 → taiwan009: 嘲諷,最多暗示人在做天在看因果循環 39.15.1.210 07/06 14:38 → taiwan009: 報應不雙而已 39.15.1.210 07/06 14:38 法盲還在這邊耍寶丟人現眼?![Re: [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示嚴辦圖卡案?! Re: [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示嚴辦圖卡案?!](https://cdn.meee.com.tw/static/banne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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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算我說的不夠精確 但法務部長指示檢察長或檢察總長進行偵查總可以吧!不要忘記法務部對檢察署有 政策指揮權,而依刑事訴訟法第 228 條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 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法務部長告知檢察機關犯罪嫌疑,檢察官即應主動 偵辦,這樣就不涉及個案指導了吧!X
→ baan: 對的法官 就會把靈堂羈押了 27.52.65.67 07/06 14:50 笑死!又是一個不讀書的小草。最好擺遺照設靈堂是可以致生危害安全啦! 能不能成立公然污辱都還有問題了,有的法官認為擺遺照設靈堂詛咒他固然使人不悅 但尚未至貶抑他人人格之程度,所以不構成公然污辱,更別說是誹謗了!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2 年度上易字第 26 號刑事判決![Re: [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示嚴辦圖卡案?! Re: [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示嚴辦圖卡案?!](https://i.imgur.com/QQ1ANep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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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Py0tIU 你上一篇好像不是這樣說的欸?? 原來遺照會不會公然污辱會因為顏色不同解釋不同啊 真的很合理 看來你找的裁判就是搜尋到哪個支持就貼哪個,貼的很好,下次不要再貼了![Re: [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示嚴辦圖卡案?! Re: [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示嚴辦圖卡案?!](https://cdn.meee.com.tw/static/banner.jpg)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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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恐嚇檢察官!北院羈押嫌犯4大理由曝光原文吃光 我法盲有個疑問 那就是按這邏輯,總統或其所屬政黨484都要被羈押? 當然總統有刑事豁免權我也是知道一點的 不過成天嗆中國,難道就不是恐嚇危害安全罪成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