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11萬貪汙的算法
※ 引述《erspicu (.)》之銘言:
: 可以從6分看起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a2nhc631ho
: 2.被判刑的重點 跟 公積金制度 要求薪資回捐無關
: 3.所謂的貪汙 是指 黃惠玟 陳奐宇 王郁文 這幾個人低薪高報
: 黃惠玟 7萬四
: 陳奐宇 4萬154元
: 王郁文 8200
: 總計11萬多
: 但低薪高報 法律實際案例判例就是 登載不實 偽造文書來處理
: 這多出來的錢都是用於公務和公基金辦公室實際需要運作上
: 而高虹安如果有暫時挪用墊費 都會詳細記錄登記 並且歸還墊款
: 並且高虹安為了維持辦公室必要之公支經費運作 還自費補償80萬以上
: 重點就是 有登載不實 有低薪高報 這點高虹安承認
: 她有說她願意接受的指控 就是這樣 但說她貪汙 她無法接受
: 低薪高報的差額 用於公務支出上 其中有暫時墊款 有紀錄也有歸還紀錄
: 所以根本沒有任何款項流入私人用途
: 按照過往慣例 重點還是看經費是否是公用 若公用的話
: 則是以登載不實 偽造文書罪處理 跟你啥是否認罪態度根本完全無關
: 你真的貪污 也不應該因為你承認貪汙 所以大事化小
: 而是如果公費公用 沒有牽涉私人使用 按照慣例就是以登載不實 偽造文書處理
: ps.民進黨的案例其實更超過 其實遠超登載不實這範圍
: 只是法官可能因為啥立場或其他因素 覺得那些私用的部分並不多(模糊標準)
: 大部分還是公用 所以僅以登載不實處理
: 而高虹安是沒有動公基金公款任何一筆錢到私人口袋
: 直接把登載不實 偽造文書 判定為貪汙 這就是今天最大爭議點
: 如果今天這樣判 那案件之前的案例是怎麼回事? 你說之前案例因為認罪犯後態度良好: 所以減刑 但民進黨議員也只承認登載不實的部分 並且即時有部分款項流落私用
: 法官自己在那邊很貼心斟酌說 反正私用也不多 多數還是以公用為主
: 認定為登載不實.....
: 這種完全毫無量化規則和認定標準的判案 是要怎麼跟大眾有一個交代?
: 跟大家說 貪汙一些沒關係 民進黨的 不要貪太誇張 多數還是用於公務就好
: 不追究貪汙了 判你個登載不實就好
: 跟大家說 就算沒有任何錢用於私人用途 但因為低薪高報 不但是登載不實
: 偽造文書外 還是貪汙
: 搞得大家好亂啊...... 前面法官判例打臉後面法官的判例?
: 要求的不多 標準一至就好
因為你沒去看一下判決書內容
判決書這樣說的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40726inv009
高虹安承審合議庭也引用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貪污5萬餘元助理引遭判3年10個月的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650號刑事判決意旨指出,立法委員自不得任意以助理補助費支用其辦公室或服務處等開銷,縱使以浮報人頭助理薪資的方式,將詐取的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於辦公室或服務處等花銷,仍算是有不法所有的意圖。
就是說你人事費用就是要用到人事費上面
專款專用的概念~你用在別的地方就是有不法的意圖
然後你舉的啥那個公務員登載不實的案例是
他人事費用~用大水庫理論~也是用在人事費用上面所以貪污這條無罪
去看一下判決書內容~還有兩個的差異好嗎..
沒人把你搞的好亂~是你不了解清楚~就來亂砲這樣
會亂是因為你都不去看判決書內容
就連你說的公積金那段~單純也是高虹安方面單方面說法..
--
跟這種 不求甚解 亂帶風向的人 沒什麼好解
釋的
高虹安單方面的說法,小草都很有信心
不解釋就會有一些水準跟他差不多的一直洗阿
,這篇說完,明天後天又一個差不多說法的又
發文
都貼少康戰情室來辯了 其實說了也是白說
所以高二審很難翻~專款專用~他沒辦法證明
這筆錢用到別的人事上面~他翻不了
藍白明明就最挺貪污黑道 要他們承認
等於燒掉roc免死金牌(自己喊爽的道統)
不小心~最後就可能變成民粹暴動分子
蠻好奇他們這些人為什麼可以完全不看事
實只聽單方面說法
台灣只要是助理反咬的,百分百會定罪
高的任何説法,都必須要跟助理套好招
只能聽柯P的 義無反顧 再拚一次了!!
那種花一堆時間看少康,也不願意花個幾
分鐘看判決書的,難怪被別人牽著鼻子著
走
沒有犯意啦,醜ㄧ就可以了
很多人不願面對現實 可憐
正確,純粹的迫害
童仲彥即使支出大於收入 但沒專款專用 就
是貪污 只是他認罪又只貪五萬元
公積金那段是不是高的說法,檢調查李
俊邑不就知道,問題講到現在有啥動作
?
檢調似乎不想查清楚而已,畢竟公衛文
都說上面交代了嘛!
爆
[討論] 高:預算法63條規定,人事費可以流出到業文章太長,僅節錄,就不全PO了,各位鍵盤公務員咱來討論討論 高委員針對預算法的卓見如下: …略…預算法63條規定,人事費可以流出到業務費,但業務費不得流入到人事費。 高虹安指出,…略…按照預算法與司法實務,公費助理之人事費可以流入業務費,爆
Re: [討論] DPP議員周雅玲詐助理費1388萬 只判8月依據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1451刑事判決 周雅玲議員判刑八月原因如下 一、檢察官起訴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1項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與高虹安相同),但法院認為周雅玲藉人頭助理取得助理薪資,並將此費用全數用於與議員職務實質關聯之事項,且支出費用1388萬大於詐領之補助款1362餘萬,因此法院認定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意圖,所有貪污治罪條例的要件並不該當。但仍然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二、周雅玲從頭到尾均認罪,因此法院判八個月並給予緩刑。 差別在哪?68
Re: [討論] 小兔明知道違法為什麼還要做?判決書有個關鍵是小兔口供說這個制度是高虹安建立的,而且小兔有說可以不要用這個方 法,按照立法院的規定 當然高虹安的口供是這個制度是小兔建議的,跟我沒有關係,我什麼不知道 最後法官採信小兔的證詞,認為沒有人指示不會自找罪受 判決書原文如下33
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高虹安這判決在法律上真的很好玩XDDD 先闡述一個前提:『民代挪用有實際工作助理之薪資在台灣不算貪汙』 對,這個法律結論很鳥,但實務上有非常多之前例都不算貪汙,而是較輕的使公務人員 登載不實等罪,但高虹安為什麼貪汙成立呢~?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新聞稿6
Re: [新聞] 綠議員詐領助理費1388萬判8個月 藍委批有好了啦,連國民黨這種當初檢舉高虹安貪汙的豬隊友的話也在信 拜託回去看判決書啦 首先是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的部分,當初就是貪汙不成立被告詐欺, 而且周雯瑛有實質擔任公費助理外, 周雅玲也實際私聘議員助理工作,6
Re: [討論] 請問高虹安到底犯什麼罪??俗話說證據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我又沒有上帝視角可以知道證據在哪裡 可以從一些爭議的點來推敲後續的發展 一,檢察官的觀點 高虹安是強迫助理捐錢到小金庫私用,等同於高薪低報,依照以往的判決來講這個是屬於4
Re: [新聞] 館長便當店「人事費用月噴60萬」PTT喊扯垃圾媒體又在亂報我們家阿館 阿館哪有說他一個月人事60萬 去頭去尾斷章取義 麻煩記者去看館長四小時的完整直播好嗎 --1
Re: [討論] 認真討論一下高虹安的案件我是真的不知道你這位柯韓粉再說三小 整篇曲解判決書 ※ 引述《t21 (t21)》之銘言: : 其實這個案子 : 高虹安最大問題已經解決了,3
Re: [討論] 地方貪污龐大的家族候選人參考不用刪直接幫你備份了 講話要有證據欸 你說都有判例喔還是判決 這種法學常識算了3
[討論] 黃國昌甚麼時候要約法官出來辯論?高虹安是理工女,怎麼可能會貪汙? 小兔帳本帳目不清,而且最後支出大於收入 按照大水庫理論,高虹安沒有不法所得 法官怎麼可以判她有罪,判決書是在寫甚麼把餔啦 二審的時候,一審法官也要列席,我們來一場貪汙大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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