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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亞洲統神-張嘉航 FB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轉錄] 亞洲統神-張嘉航 FB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時間推噓 X 推:5 噓:6 →:16

※ 引述《jerrylin (彳亍 口巴)》之銘言:
: 我簡單講一下統神的邏輯謬誤 至於他個人想法是什麼 是他的事情.
: 簡單講 統神認為民法只有罰錢 所以有錢就可以違法
: 這跟他要X幾歲的女生 沒有關聯性
: 反正xxxxxxx和解就好了啊 罰款而已啊 老子有錢 我犯的罪又不會被關 不然你修法R.
: 這才是法界/廠商跳起來的原因
: 但是之前有藝人很囂張的說 停人行道被開罰就當付停車費R
: 最後也是被公審到出來謝罪.
: 扯政治就只是要轉移焦點 藍綠白黃沒有任何一個人會挺統神
: 這哪叫政治迫害 太看得起自己了啦

這就是解讀角度的問題啊

跳出來說,老子有錢,罰我也不怕

那就是被公幹

跳出來說,這垃圾法只能罰錢,幹她媽的不修法嗎?

那就是可以討論




我也懶得猜統是前者還是後者

反正這裡大家也是看立場講話的

甚至就算是前者我其實也不是很關心

重點是

前者跟後者到底哪個才需要浪費社會資源去討論?




我去關心一個路人失不失言幹嘛?

反正看他不爽的人已經去斷他銀根了

那等統趴下後

這法到底是要修還是不要修?




剛剛又看到于美人跳出來說黃是生病了

生病?生甚麼病?

想來是精神疾病吧

如果真的把戀童是為精神疾病而不是單純的性癖來說的話

你知道有個病症叫做性偏好症嗎?

也就是與常人不同的特殊性癖

譬如喜歡特別老的也算,特別胖的也算,特別醜的也算

甚至不是人的也算

當然,特別小的自然也是在範圍內

如此就算加害者不單是購買與持有

甚至進行強迫,或者是拍攝

或者做出更過分的事情到殺害受害者了

他都可以利用精神病患者的身分直接減刑

這合理嗎?




又真的國家定義戀童屬於精神疾病好了

那在還沒到殺人性侵前的犯罪

有無強迫就醫的必要性?

或者要到甚麼樣的案子以上才有強制就醫的必要性?




再者性侵未成年者很多都是利用權勢身分

譬如父母雙親,或者是老師

這種身分的存在

是否可以成為類似殺害尊親屬一樣加重其刑的依據?

又利用這種身分取得當事人的和解

是否真的可信?

如父親侵害女兒,女兒跟母親上法庭上請法官從輕量刑




且與一般的性侵不同的是

都會是長時間的受害狀態

為期可能數年

次數可能破百

每次的侵害都屬於傷害

一罪一罰按理說可以刑期會很長

但實務上來說

合併執行後卻是他媽少的可憐

這是否應該要進行檢討?




我想這些東西都遠比討論統失言啊

還是吳辯輸來的重要

從上午到現在看了這麼多篇

就沒有太多人想要討論這些法應該怎麼修才合理

那拿著道德制高點去批判人

指的對方變態或者是假道學

到底又有多少意義?

討論黃捷提的四點修法不香嗎?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90.1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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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him03 04/10 15:50統神是說看到K小姐新聞 K是主張被性侵

rahim03 04/10 15:50統神說這個不重要 外遇生子比較嚴重

Lailungsheng 04/10 15:50生個屁病,黃生病,炎亞綸沒有生病

Lailungsheng 04/10 15:50

現在的問題是 到底戀童 或者我們說這種特殊的性癖 算不算一種病? 是否為法律所認定的精神疾病?

rahim03 04/10 15:50原來外遇比性侵還嚴重啊

所以是性侵了嗎? 你確定了嗎? 且這跟修法有啥關係?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90.15 臺灣), 04/10/2024 15:53:09

jerrylin 04/10 15:53統神是公眾人物 不是路人

jerrylin 04/10 15:53廠商會找一個路人代言嗎

然後你把統幹趴下了 這法是要修還是不要修? 不修 就一個愛嘴砲的趴下 性侵犯,戀童癖繼續爽有比較好?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90.15 臺灣), 04/10/2024 15:54:27

SJ4555048 04/10 15:57生病?是自己人就生病?有人對于美人小

SJ4555048 04/10 15:57孩也這樣說,她是不是也接受對方是生病

SJ4555048 04/10 15:57

現實就是 還真有人利用此漏洞減刑 誘3少女拍裸照 還性侵小學生 他患性偏好症獲減刑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207387

宜蘭地院審理發現,陳會要求被害人拍照片時不要開特效,否則「會糊掉」。宜院認定陳 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 恐嚇危害安全罪與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衡量他在就醫後被診斷患「非特定的性偏 好症」,因犯案時精神及心理狀態欠佳,符合減刑要件。 哈囉 于美人怎麼看根本不重要 現在是有法官真的吃這套好嘛 法官只會說法就這樣定的他們也沒辦法 那是不是應該修法?

zzshaw 04/10 15:57黃捷就提修法了要討論什麼 等審再說阿

提修法不用討論? 黃捷修法還包含了成年人影片內容耶 你確定你看的夫妻自拍雙方合意流出? 或者某小模私拍是合意流出?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90.15 臺灣), 04/10/2024 16:00:55

allento3 04/10 15:57該幹趴還是要幹趴修法是修法 不衝突

mynumber55 04/10 15:58未成年還有權勢的問題,成年跟未成年

mynumber55 04/10 15:58差多了

是啊 請問現在父親性侵女兒有加重其刑嗎? 有符合權勢性侵嗎?

ke0119 04/10 15:58小頭癢就小頭癢,哪來這麼多病

rahim03 04/10 16:00K說自己被性侵 統神說不嚴重 還說他也想

rahim03 04/10 16:00幹未成年 你覺得呢

真心覺得,關我屁事 等到他真幹了誰,或者哪個蠢蛋真效仿他的話去姦了誰再說吧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90.15 臺灣), 04/10/2024 16:04:14

bbo40453 04/10 16:06路人甲,難怪廠商切割不手軟,呵

是啊 真那麼重要還會切割嗎? 還不舔好舔滿?

a22345e 04/10 16:08修法哪有這麼快,等立法委員慢慢推,網

a22345e 04/10 16:08路上公幹失言網紅真的比較快。等不及修

a22345e 04/10 16:08法的話趕快寄信催促你選區的立委加速修

a22345e 04/10 16:08法比較實際

修法沒這麼快 但修法的內容可以討論 形成輿論 譬如以前對酒駕是否要加重罰金與其刑 都是如此

Izangel 04/10 16:09關你屁事為啥要發文?邏輯堪慮。笑死

所以我沒討論他講的內容 討論的是修法的問題啊 不懂沒關係 歡迎發問,我非常願意耐心交到你懂為止 還不用收錢 不用謝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90.15 臺灣), 04/10/2024 16:12:53

Aldousphyx 04/10 16:15公眾人物 受眾年紀又小容易被錯誤價

Aldousphyx 04/10 16:15值觀帶偏,這種不能公審 笑死人了

Aldousphyx 04/10 16:17他還有這麼強的話語權的話就是我們社

Aldousphyx 04/10 16:17會的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