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國昌:卓榮泰若覆議失敗 應知所進
: 支持“政院”的覆議案,態度非常清楚!沒有外界可見縫插針的空間。民眾黨團幹事長
吳
: 城強調,當初“國會”改革法案民眾黨“立委”怎麼投的,後續對覆議案表決就會怎麼
投
: 媒體追問,卓榮泰提覆議案,若覆議失敗,民眾黨會否主張提不信任案?黃國昌說,若覆
: 不通過,第一件事就是卓榮泰要表態接受或不接受,若不接受,恐怕應該自己要知所進退
推文的塔綠斑是北七嗎
依照法律規定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所以法律就規定了行政院院長一定要接受
那你卓榮泰不接受
就只有自己下台一途啊不然咧
換個可以接受的上來
不然就是跑釋憲
黃國昌說得一點都沒錯
但一堆北七塔綠斑
就是能哭天喊地的講的好像黃國昌說了什麼十惡不赦的言論
還說什麼有種你提倒閣
倒你媽 規定就是你行政院長要接受
有本事你行政院提倒閣
或是跑釋憲流程
不然就是你民進黨先毀憲亂政
北七塔綠斑去死
--
覆議沒過院長就接受啊,你有讀心術可以
證明他不接受?
黃國昌說 卓榮泰應該要接受 若不接受,恐怕應該自己要知所進退 完全沒問題 有問題的是推文的塔綠斑在那邊幹幹叫
※ 編輯: kunnsei (163.32.216.83 臺灣), 06/07/2024 14:33:24院長接受跟立委提釋憲有衝突嗎
那跟國民黨提倒閣有關係嗎? 依規定除非提釋憲就是要接受 一群北七在底下喊國民黨趕快提倒閣
※ 編輯: kunnsei (163.32.216.83 臺灣), 06/07/2024 14:35:09因為有像你這種會讀心的藍白立委認為他
會不接受啊,但又無法證明,所以只好建
議像你一樣會讀心的藍白立委提倒閣
明明黃國昌就講 覆議沒過應該要接受,否則~~~ 哪來認為他會不接受 回去重修吧
某花蓮立委要卓下台,要卓下台不就該提倒
閣??
覆議沒過除了釋憲暫定處分外不接受就要下台啊不然咧 還倒閣咧
※ 編輯: kunnsei (163.32.216.83 臺灣), 06/07/2024 14:41:21 ※ 編輯: kunnsei (163.32.216.83 臺灣), 06/07/2024 14:42:29所以會釋憲呀!你在白痴啥?
白癡的是塔綠班吧 明明說的是如果不接受就自己下台(因為依法附議被否決後只能接受) 偏偏就有塔綠班要超譯不管接不接受都要下台
https://i.imgur.com/DdwIo7P.jpeg
我可以接受提釋憲啊 還是接受的意思就是
不能提釋憲
真的很怪,既然都要提釋憲
那還提覆議是幹嘛?
覆議的規定就是人家重新表決後
還是通過,行政院就必須要接受
本來你們立院人數就是少,不太會贏
幹嘛還浪費社會資源提覆議
大法官釋憲才是高勝率的戰場啊
講白了就是想讓政治鬥爭延續下去
加深切割正反雙方,凝聚內部共識而已
不要這樣 人家看不懂法律 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所以為什麼不能提覆議?
你那邊看到黃國昌說不能提
※ 編輯: kunnsei (101.9.129.93 臺灣), 06/07/2024 17:51:5774
[討論] 解說一下何謂「覆議」。在IBIZA那篇有人聊到。 : → piliwu: 覆議是怎樣嚴重? 12/01 16:17 : → piliwu: 看不懂 12/01 16:17 : 推 lazycat5: 行政院對立法院提覆議,可以很嚴重 12/01 16:32 覆議,是行政權對立法權通過的議案,覺得不同意的時候,請立法機關「再加考慮」。9
[討論] 如果行政院覆議年改案 白會投票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4條: 「覆議案審查後,應於行政院送達十五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 ,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維持原決議;如未達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不維持原 決議;逾期未作成決議者,原決議失效。」 也就是說,如果行政院提覆議8
Re: [新聞] 藍委提案電價調整須國會同意 經長:剝奪阿肥我認真真心求問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說明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 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 ,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6
Re: [新聞] 黃國昌:卓榮泰若覆議失敗 應知所進退如果照黃國昌的邏輯,覆議案不成功,行政院長得負政治責任下台的話。那麼,如果憲法法 庭宣告法律違憲,你們全體藍白委要不要負政治責任全體請辭負責?總不會只有行政權有政 治責任,立法委員每個的沒有政治責任吧?制定違憲法律還不夠嚴重?不用負責? 對於覆議案不成功,在憲法裡面沒有行政院長應辭職的規定,即便在憲法本文,也是由行政 院長從接受決議與辭職間二選一,但憲法增修條文則改為只有接受決議的選項。4
Re: [黑特] 藍白上位證明他們可以比綠更爛罵民進黨全國22縣市8800億建設是坑錢, 然後國民黨團總召提個花蓮2兆。 黃國昌說覆議失敗就要卓榮泰下台, 小時候的公民與道德都沒有學好, 行政院長提覆議被否決,2
Re: [新聞] 黃國昌:卓榮泰若覆議失敗 應知所進退你以前念的是憲法第57條第2款、第3款規定︰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 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 ,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 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2
[討論] 關於行政院提覆議案的問題請教目前立法院的現況為 1. 國民黨為最大黨 2. 民眾黨投票時不是支持國民黨,就是不投票 因此只要國民黨想過的法案,基本上沒有過不了的 可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有權提出覆議案3
Re: [黑特] 三讀但總統不公布不就好了先回頭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吧: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 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X
Re: [黑特] 為什麼要倒閣?倒閣就是塔綠斑的假議題啊~ 來來來~ 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 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 憲法增修條文已經改了啦 覆議案只要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同意以上就可以了, 以前綠共黨會那麼囂張, 蘇光頭敢在立法院直接說在那叫什麼的原因 就是當時綠共黨立法委員自己單獨過半,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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