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藍白粉來看一下排黑條款好嗎?
藍粉就算了,最愛把清廉政治掛在口中的白粉們,
先遮住提案、贊成票的立委名字,只看下述條文:
------------------------------------
三讀條文明定,曾犯內亂、外患、貪污、賄選、國安三法、
組織犯罪、毒品危害、槍砲彈藥、洗錢等罪者,
經有罪判決確定,包括緩刑,均不得登記成為候選人。
此外,近來發生國人被騙到柬埔寨等外國受害淪為
「豬仔」事件,XX黨團版本相較行政院版本,
新增刑法第302條之1私行拘禁等罪,
以及刑法第339條之4詐欺罪。
三讀條文規定,曾犯上述款項以外的罪,
「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經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
於緩刑期間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
「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
均不得登記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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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們支持?反對?
(我們先撇除柯文哲去見陳水扁爭取他的支持,
還有跟更生人東錦兄過從甚密這些現實因素。)
--
支持 只是不限制政務官就是打假球而已
大概能理解你的意思,這條法律就算讓黑金不能選舉, 但仍可以被酬庸當官,我們期待朝野繼續朝限制這方面去修法
藍白糞直接被清黨 笑死
藍白沒人可以選
用這些人當官用的人負責阿
選民比較白癡 沒辦法
應該擴及髒錢養出來的三等親...
有什麼好看的XD ,你能保證民進黨過幾年不會
改回去嗎
改回去就迴力鏢了, 而且民進黨立委未來能不能過半還是未知數, 看現在投反對票跟棄權票的政黨,可能改回去 的是其他政黨?
李犬哮還說要選南四,這樣算不算OUT了
還是太少了,酒駕、性侵也加進去好了
非常同意
其實就是蔡這幾年黑金政治玩的太誇張,
整天成立一堆沒三小路用的辦公室、國家
隊來騙百姓,逼得賴清德必須在這一塊展
現決心。
另外 這是針對選舉 那黑道金主化呢
性侵、詐騙加進去就變成kmt提出的加鹽
詐騙這部分不算在詐欺罪嗎?
版,但民進黨覺得太痛不能接受
其他政府能指派的位子呢
要鑽漏洞還是有一堆,至少不是成立辦公
室宣示決心那麼可笑
這國民黨版本吧 民進黨反對西西
綠粉看到王炳忠還能選可能會精神錯亂
過幾年再來評論XD
有人說有違憲爭議,結果大家急著加碼
照今天板上幾個綠色槓精的邏輯
民進黨挺詐騙無誤
選出最多黑道,最給犯罪過的人機會的,不
就kmt和他們的快樂夥伴kmter嗎..
我的看法很簡單 整齣就是違憲鬧劇
讓我們看看民進黨怎麼浪費資源 最後回到
原點囉
不過看imb的應對方式 民進黨反省有限
看起來還不錯 支持
也是拉 2023了 還學不會合法騙錢
KMT還是洗洗睡吧
時力主張用「刑度」做標準是比較可行
的,「判十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不得
參選」直接當作無罪推定沒有,這樣很
不好。
支持啊 幹嘛?
理性白粉給尊重
去年幹dpp黑道,dpp大敗後就嘴是黑金導致
的後果,那時不就吵過排黑了嗎
時力反對藍綠版本道理很簡單 修法太粗
中選會不該自當法官 去搶褫奪公權的判定
糙 到時搞到違憲就全部重來
所以是違憲還是禁不夠多?
酒駕可以選嗎?
印象去年就吵過這樣子有沒有問題,但藍白
粉也是硬要啊,不也在嗆dpp演戲什麼的嗎
褫奪公權要法院判定 現在用法律禁止
民進黨席次過半,不用怕藍白改回去。dpp
勇敢的執行下去吧!人民會支持你們的。
以前就用選舉保護傘拖阿 看花蓮王
你可以去看邱顯智fb最新 我想理念很清楚
柯粉與白粉是不一樣的 就像姆咪與湖迷
現在分得清姆咪的已經不多了
原來是違憲,但是流刺網必須加大
你不認同這樣沒關係呀,可能去年我們都對
這個有疑慮的共識吧,但當時的氛圍,多數
人不這麼覺得呀xd
我印象去年對這個有疑慮的時候,還被藍白
粉嗆過欸
詐騙是算在詐欺罪啊,所以我說加進去變
kmt的加嚴版有錯嗎?
這算是賴清德小試身手的大勝利嗎
你要對參政權多加限制 就得在比例原則
上多下工夫 才不會被大法官打槍
真的 現在要立法了才在嗆 被塔綠班的
詐騙人格奪舍喔
酒駕跟性侵真的也要一起加才對,就是要當人
民榜樣
搞到比一般有期褫奪公權還兇 大法官會
讓你過才有鬼
時力的版本 用刑度來看 剝奪被選舉權也
正義>all
有時限而不是終身
坦白講,這是比較人權為優先考量的思維, 我不能說他錯,但台灣社會也許希望對政治人物 有更高於常人的道德標準?
※ 編輯: ke0119 (118.3.48.33 日本), 05/26/2023 21:08:48邱的版本一樣是暫時剝奪參政權
去年就說過這是人民的問題,明知候選人的
行為,還是讓他當選啊,結果那時候有人說
啥,是檢討選民嗎,禁止參選不就好啦之類
的
藍白現在只能不斷嘶吼:違憲
假設某A五年不得參選 他在那期間一樣
靠北政府違憲
既然這個都通過了,那我們就看法律層面有
沒有阻礙啊,或者還想要怎樣修更合理啊
有限期的剝奪 和直接無期 哪個比較符合
比例原則 這不用多說吧
左派永遠不會滿意的啦
現在看到貪污殺人還有簽賭的當選,又是罵
這類人最多的人讓他們當選就杜爛啦
簽賭在這次排黑不會被排耶....
雨刷 詐欺罪 要用國民黨的版本才會被排
平時愛高標準罵綠 現在高標準修法 KMTM
D藍白糞氣噗噗
TMD 馬上剩不到一半能選
所以你們也不用幻想得太美好 目前會下
這就跟死刑要不要廢除一樣啊,很多人看到
酒駕撞死人還是精神問題殺人啥的,也是一
律直接死刑啊,正義>all
架的 有名的真的不多
會下架的好像就陳致中
會有影響的大概就土地主人的兒子吧
發現原來真正挺黑到前科犯的是藍白賤畜
土地主人還有女兒啊 兒子還有兒子耶XD
我們就看嘛,就跟勞基法一樣,新的案子,
有問題就修呀,其實一般人根本也不會管這
個= =
holyhelm所以你支持國民黨版本?
啊你不是說違憲...? = =
我也不支持啊 就是違憲而已
只是有綠的用破腦邏輯說不挺民進黨版本
就是挺黑 那我就只好用國民黨版本反擊
說民進黨挺詐騙囉
綠粉邏輯就是這樣,非A即B
所以 同時使用 國民黨版 跟 違憲說
昨天一直拿王八千那張A4聲明靠腰,要馬
英九、柯文哲、黃國昌出來交代,結果今
天全部裝死
非A即B到底在說啥啊
那就等大法官解釋了,但大家都覺得要改
嚴是對的
兩種說法隨時切換 就為了罵DPP? XD
藍畜真得很怕狗民黨滅黨
你去跟那些人說啊,在這裡說給誰聽啊
我也沒說holy是我說的那些人啊
嘻嘻 法盲違憲
非A即B,簡單舉例不支持民進黨的就是不
民主
用在這案例,不支持民進黨的排黑條款就
是支持黑金
去說給跟你這樣說的人聽啦,在討論啥啊
為何不加入性犯罪者
所以用kmt的加鹽版來打臉綠粉邏輯,不
支持加鹽就是放水假修法
不就排黑條款嗎
支持
非A即B
我以為是父子騎驢怎麼輸的藍白粉
KMT連不加鹽的版本都反對了,怎麼有人
覺得他們是支持排黑條款的?
KMT自己黑金最多啦
違憲不差這個啦 疫情間一堆違憲的行
為
肇逃仔也沒資格參選才對
為何同意不完整的法,留著改天修?
KMT時期立的法就一步到位很完整嗎?
推文看下來 原來綠色槓精是自己腦補的
indium111 都在示範什麼叫非A即B,看不
明白也沒辦法
事到臨頭,藍白黃都在打假球
藍白粉的日常,加蔥加到爆
我是覺得選舉公報列出全部的前科比
較好
塔綠班一定是精算過對他們選舉利大於弊才
推的,以為大家看不出來?
好了啦詐騙黨
支持啊 怎麼了
支持啊 所以綠色黑道要處理了沒有 還是過個
法案又可高潮幾個月?反滲透法表示
叫藍白粉看要幹嘛,藍白黨自己都反對
了,說好的反黑金呢?
這條文好兇。藍白還剩多少可以提。
嘻嘻
好多人崩潰 看來是做對了哈
白粉崩潰,苗栗國王不幫補了
民眾黨焦毛哥哥表示
大開眼界居然之前反黑金的人開始疼惜了
???厲害了這群人
死忠政黑仔急什麼
手指虎這種暴走族日據時代的武器
鞭炮也算爆裂物 扁鑽更是生活用品
還有空氣鎗 BB槍一堆 用這些東西傷到人
被判刑就算緩刑也終身不得參政
球棒的攻擊力比手指虎低嗎?弄這什麼白癡
法律 現在誰還在用手指虎啊 與時俱進
現在流行棒球隊 先把球棒寫進去好嗎?
你各位酸酸自以為很懂法律 政治正確了嗎
要配套的東西還很多 加油好嗎!
同意,是認真還是做戲?咱們看下去
幹嘛限制人家參選? 放心讓對方提不是更
可以砲到爽嗎
這種排黑根本就是假的 那為什麼不乾脆修
法 讓黑金槍砲毒詐直接關到死
支持 不然像致中怎麼選都會上 拿他沒輒
鐘東錦只是縣市議會去拜訪北市學習E化而已
,你們民進黨是直接把列管黑道找來當國策
顧問,這修法以後黃承國一樣可以繼續當你
民進黨不分區或黨職都可以阿 嘖嘖
賴神穩,賴總統好
有前科不得從政很難嗎?有前科去當勞工體
會人間疾苦很委屈嗎?路上隨便抓一個人都
很難有前科,前科犯你從政從啥小還不是因
為偏財好賺不想勞動過日子?選舉到了才修
,那之前是都沒黑金嗎?修還修半套大開後
門跟平均地權條例一樣假,國民兩黨一堆前
科犯從政難怪道德感低成這樣
這樣修要Tmd 怎麼選?
支持啊,不懂綠粉在高潮什麼鬼 ?
支持,即便找代理人出來選好了,代理人
不可能比自己更穩定
推一個 藍藍真的沒用...白白再觀察看看
這條真的好兇,原本反黑金的都開始心疼
X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7 條 1.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2.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 下褫奪公權。6
有些人覺得法律就是看懂中文 就能自己胡亂說文解字亂扯一通的 首先,褫奪公權是刑法上的從刑 當然是要由法官來宣告沒有錯 但褫奪公權只是法律限制參政權的形式「之一」1
年 : : 下褫奪公權。 : : 3.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 : 4.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 : 5.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時宣告緩5
我跟你的意見是一樣的, 再怎麼說也是立法院通過的行政院版本的條文, 兩院背書的東西被他們講得好像是一個中選會規定而已, 何況其他民法刑法甚至憲法都是立法院可以修正、增文 的東西,難道你要說立法院凌駕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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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我4%柯粉,反對本次選罷法黑金條款修法!今天看到這則新聞,我覺得我應該要說點話,我個人非常反對本次修法 ! 對於民主政體國家來說,被選舉權跟選舉權是屬於公民權的一種,也可以說是基本人權。 今天有人犯刑事罪,被判徒刑,他的公權會被 "暫時" 剝奪,等他服刑期滿,公權可以恢 復。 在台灣,只有被判無期徒刑跟死刑會被永久剝奪公權。而會被判無期徒刑或死刑,在台灣14
Re: [新聞] 選罷法第廿六條 通過行政院版本不要亂講好嗎~~~~~~~~~~~~~~~~ 草案在這 內文在這 增列曾犯與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構成要件相同或罪刑相當之罪,經有罪4
Re: [新聞] 立院三讀通過選罷法「排黑條款」 陳致中三讀條文明定,「違反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經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於緩刑期間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 滅」、「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均不得登記參選。 照這樣的法律 是不是這廣告裡的每個人都不能參選了?2
Re: [新聞] 選罷法第廿六條 通過行政院版本附議這篇 其實就在玩一個難以實現的法案 呼嚨選民 幾乎就跟統獨議題一樣 - 若投同意票 限時就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X
Re: [新聞] 酒駕又害命修法案「躺」立院 蔡清祥:2兩年前的確有針對酒駕修法,也三讀通過 2019年05月31日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是在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增訂酒駕累犯的罰則, 即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本行政院提出的版本明定,酒駕致死、致重傷若是故意造成,將可比照殺人罪或傷害罪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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