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翟本喬:我覺得柯文哲USB有被改過
笑死!什麼時侯還在拿美國辛普森案件當說法?你是美國人嗎?憑什麼適用美國法?不管
國最高法院的判例見解?
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343 號刑事判決
又參諸內政部警政署訂頒之刑事鑑識規範第67點第3款:「刑案證物自發現、採取、?
、送驗至移送檢察機關或法院,每一階段交接流程(如交件人、收件人、交接日期時
保管處所、負責保管之人等)應記錄明確,完備證物交接管制程序。」即明定所謂「
*[33m監管鏈(Chain of custody)」,旨在避免證物於取得、移轉、使用、鑑定與保存過有遺失、替換、污染、變造或竄改,以完備證物溯源與鑑定正確之需求,確保提交法
證據同一性,及提升鑑定意見之證據力和可信度。是倘被告否定扣押證物或採集檢體
一性,檢察官提出證物監管鏈文書,證明該證據在取得、移轉、使用、鑑定與保存過
,前後手連續不間斷,證物監管鏈並無斷裂之情形,即可釋明該證據原始狀態之同一
已足,非必須經手監管、持有、移送或鑑定之人到庭證述證物之同一性為必要。
依照最高法院的見解,只要檢察官能提出證物監管鏈文書,證明該證據在取得、移轉
用、鑑定與保存過,前後手連續不間斷,證物監管鏈並無斷裂之情形,即可釋明該證
原始狀態之同一已足。檢察官的勘驗筆錄都寫得那麼清楚,以LogicubeFalconNEO
硬碟防寫暨複製機製作A1-37行動硬碟之E01映像檔,再以MagnetAxiom軟體對該映像檔進行
解析後,所產製之可攜式數位採證檔(PortableCase資料夾格式)作為勘驗標的。該A1-37
行動硬碟在路徑:\2024\財務的資料夾內,存有載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
-公司--用途--經理人沈○京」之檔名「工作簿.xlsx」EXCEL檔(即「工作簿」),該檔
案初次儲存時間為111年10月29日上午1時41秒,最後修改時間為111年12月27日上
午0時26分44秒,而該檔案作者及上次存檔者均為「wen」,亦有113年11月4日
勘驗筆錄內容可佐。
就足以證明整個整個證物保存鍊前後手一致,沒有竄改的問題,所以法院當庭勘驗的時候
,其勘驗的標的就是當初被扣押的那個隨身碟,資料內容也沒有人竄改,你還要跳針什麼
?別在那邊胡扯什麼讀取硬碟就會更改參數了,你他媽今天是以硬碟參數為證據方法嗎?
還是以檔案內容為證據方法?如果是檔案記載內容為證據方法,只要檢方證明檔案內容前
後同一性,就已經符合最高法院所謂資料同一性的要求,還要跳針什麼?
※ 引述《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之銘言:
: ※ 引述《Takadanobaba (it's time)》之銘言:
: 二十幾年前李昌鈺博士在他的書裡寫過這種真人真事:
: 當年 OJ辛普森殺妻案 在加州洛杉磯鬧得全美國人人皆知,
: 加州洛杉磯警方LAPD幾乎是把OJ辛普森老家掘地三尺,
: 連天花板都拆下來運回實驗室用顯微鏡找鐵證,
: 就在洛杉磯警方LAPD都認為掌握了鐵證如山,OJ辛普森必定要被判死刑的時候
: 悲劇發生XD
: 在法院證人席上,李昌鈺博士現場證明 洛杉磯警方LAPD所有的證據通通都不能用!
: 因為 "洛杉磯警方LAPD你們的物證全部都被你們自己汙染光啦!證明個屁命案~"
: 然後 洛杉磯警方LAPD就在全美國人民面前直接把美國警察的刑事辦案能力毀滅掉了
: [全世界科學家:笑死,連保存個證據都可以弄到全部被汙染不能用。幼稚園沒畢業嗎?]: 這件悲劇發生後,
: 洛杉磯檢察官只能想辦法找其他"芝麻小事"去起訴OJ辛普森,
: 企圖找藉口先把他關起來,證明"我們檢警有在做事情啦~我們很忙謝謝關心唷~"
: 想辦法讓公家檢警雙方不要太顏面掃地
: 接著就是洛杉磯警方LAPD為了向全美國人民展現"我們真的有改過自新"
: 直接聘請李昌鈺博士來重建洛杉磯警方LAPD的刑事鑑定流程與實驗室規範
: 以免下次來個
: "
: 耗費無數警力捕獲了強姦殺害數十萬幼童的殺人魔王
: 卻因為證據全數被警察自己破壞光了導致法官只能被迫當庭無罪釋放他
: 還要全世界媒體記者攝影機恭送殺人魔王從法院正大門坐超高級賓利離開現場
: 這種人類文明恥辱級史詩 "
: 哇,大場面大場面。LOL
--
所以映像是哪天做的捏
小草好不容易製造一根浮木,你幹嘛把人
家弄沉
他們只能在一些不重要跟沒意義的地方抬
槓,讓柯文哲繼續關
找個專業人士把修改時間往前調很難嗎
那種槓精式的辯論法在法庭上又沒用,就
像黃國昌在法庭上沒贏過一樣
這些小草的主張拿到法庭上講,法官只會
覺得是哪來的白癡吧
在中華民國台灣的體制下,不管怎樣阿北
一定會有罪
hash都聽不懂,就只會跳針的是哥布林吧
柯文哲如果在中國就無罪了
聽不懂的都是杠精
小草的槓精辯論法才不管你那麼多,他們
只相信中央廚房的說詞,這是信仰
貪污廢文民進黨
懷疑映像檔製作流程的話要在法官勘驗前提
出呀
稱長者不該當20年米蟲 柯:國家勞動力不夠 2
022/12/28 19:10
硬碟時間的柯還在講幹話
製作映像檔是那個日期?
開始跳針檔案內容有被加料,再喊栽贓陷
害帶風向,難怪法官會嘆氣
卡提諾法律系
小草很愛自創各種標準再來帶陰謀論耶 笑死
真的是一群陰謀論的神經病
先確認硬碟是不是柯文哲的
辛普森案 會無罪 主要是證據中的殺人手套
跟辛普森的手大小不合
跟柯文哲案又不同
你誤會了,他們不是說給你聽的,也不是
要說給法官聽的,而是要說給小草聽的
支那網軍 大舉出動了耶 版主辛苦了 加
油!
下次要驗硬碟上有沒有柯的DNA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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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小草最後浮木來了 IT專家翟本喬 一早發專業文 解釋柯文哲的隨身碟 不能當作證據的原因 有了專家力挺 小草群起振奮![[討論] 翟本喬:我覺得柯文哲USB有被改過 [討論] 翟本喬:我覺得柯文哲USB有被改過](https://i.imgur.com/OFIZk8E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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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就是國蔥要的,要的是高學歷草有這種心證。 去年洗說政府做票,今年洗那個噁心的詐騙仔是被冤枉的, 一切都沒證據。 到現在,開始洗證據本身不可信。 你覺得這是在打官司嗎?1
這個黨越來越瘋狂了 翟本喬不只是一個創業失敗的IT專家,同時也是民眾黨國家治理學院主任,所以他的發言, 就代表民眾黨的立場 而他的立場,簡單說就是「法官破壞證據」 這種話你居然說的出來?11
我覺得啦 整個民眾黨現在還能在檯面上生存吼 就是一群有腦沒良心的人然後一起騙社會低端而已 每當民眾黨相關人士發一堆驚世低端言論 就會有幾個有點名聲的人出來附和![Re: [討論] 翟本喬:我覺得柯文哲USB有被改過 Re: [討論] 翟本喬:我覺得柯文哲USB有被改過](https://i.imgur.com/5SoVxkib.jpeg)
X
當雜草們開始討論這個拖台錢的時候, 就知道這些USB, 裡面一定有無法狡辯的貪污證據。 檢查官一定要用力查, 搞不好查出嗑屁全家葛屁的證據,柯憐~![Re: [討論] 翟本喬:我覺得柯文哲USB有被改過 Re: [討論] 翟本喬:我覺得柯文哲USB有被改過](https://i.imgur.com/7lqNt5Y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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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就是檢調那邊要能拿出證據證明阿北的硬碟檔案在勘驗前沒動過 拿不出來的話就是兩個字game over --![Re: [討論] 翟本喬:我覺得柯文哲USB有被改過 Re: [討論] 翟本喬:我覺得柯文哲USB有被改過](https://i.imgur.com/bXiKZ7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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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翟本喬原文,我發現有很大量的混淆夾雜猜測 一、基本常識的混淆 1. 右鍵觀看ShuQi.jpg檔案的「內容(屬性)」會不會 更新該文件最後存取時間? 答:不會8
柯文哲明明說usb不知道哪來的 usb不是他的 現在怎麼開始說柯文哲usb被動過? 意思是usb是柯文哲的 但是被動過X
二十幾年前李昌鈺博士在他的書裡寫過這種真人真事: 當年 OJ辛普森殺妻案 在加州洛杉磯鬧得全美國人人皆知, 加州洛杉磯警方LAPD幾乎是把OJ辛普森老家掘地三尺, 連天花板都拆下來運回實驗室用顯微鏡找鐵證, 就在洛杉磯警方LAPD都認為掌握了鐵證如山,OJ辛普森必定要被判死刑的時候13
退一百萬步來說,就算Ben說的事情是真的,檢方「可以」這樣做來竄改檔案 這也完全沒辦法證明檢方有竄改檔案,這是邏輯問題,不是IT問題 舉例來說好了,我今天晚餐「可以」吃豬排飯,就代表我今天晚餐一定吃了豬排飯嗎? 「可以」這麼做跟「有沒有」這麼做本來就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 槓精的特色就是喜歡把一堆事情混在一起講,然後抓著一個無從驗證的可能性跟你鬧
爆
Re: [新聞] 柯文哲的律師單挑法官執法破壞「證據鏈」文長,先給懶人包 不用糾結雜湊值,因為數位證物取得後第一次使用就要製作映像檔 後續所有分析只能針對映像檔,避免汙染原始證物。 但我們偉大的馬檢,臉書自證早在9月1日就取得資料, 而檢方是在9/11才做映像檔!![Re: [新聞] 柯文哲的律師單挑法官執法破壞「證據鏈」 Re: [新聞] 柯文哲的律師單挑法官執法破壞「證據鏈」](https://i.imgur.com/25QjKLO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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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柯文哲:硬碟保存取出沒有經過標準程序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轉錄] 柯文哲:硬碟保存取出沒有經過標準程序 [轉錄] 柯文哲:硬碟保存取出沒有經過標準程序](https://i.imgur.com/qUGcR8V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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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除非北檢作偽證 不然柯文哲關定了造謠恕刪 我只問一句:為什麼不讀起訴書?? 你連起訴書都不讀 要怎麼幫阿北辯護?? 道理我講很多了 每次講小草都裝沒看到 這篇我只講數字就好![Re: [黑特] 除非北檢作偽證 不然柯文哲關定了 Re: [黑特] 除非北檢作偽證 不然柯文哲關定了](https://i.imgur.com/MbqTaHu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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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翟本喬fb 我是覺得檢察官先前可能有改過正常檢察官都是極力保存原始證據完整性跟效力讓罪犯定罪, 柯案竟然相反過來,是被告方極力想保存證據完整性, 反倒是檢方去摧毀原始數位證據的完整性跟可信度。 而且扣押第一時間建立映像檔與保存hash(數位簽章)跟各項歷史紀錄, 並保持原始數據不被汙染(勘驗映像檔避免直接勘驗原始硬碟),![Re: [爆卦] 翟本喬fb 我是覺得檢察官先前可能有改過 Re: [爆卦] 翟本喬fb 我是覺得檢察官先前可能有改過](https://i.imgur.com/Gke8Bog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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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USB硬碟勘驗出大包?律師驚喊「沒這件事的癥結點為 檢察官稱勘驗的標準程序就是直接勘驗原物。 且法官好像也沒意見 同樣文章丟給gpt, 問他"根據台灣法律,請問勘驗硬碟應勘驗映像檔還是原物" 在台灣法律實務中,勘驗電腦硬碟時是否應以「映像檔」還是「原物」為準,雖無明文的 強制規定,但根據《刑事訴訟法》與數位證據相關實務見解,以「映像檔」(image)為10
[問卦] 台灣司法變這樣,誰該負責?我以為的司法: 查扣數位證物當下製作映像檔 數位證物封條上緘並載明執行人員時間地點 爾後有需要勘驗證物使用映像檔即可 數位證物妥善保存![[問卦] 台灣司法變這樣,誰該負責? [問卦] 台灣司法變這樣,誰該負責?](https://i.imgur.com/wViHIUF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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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單個檔案和整顆硬碟映像不一樣我不知道司法實務是怎樣啦。 不過合理推斷,就是硬碟一拿到先作映像(iso),然後這顆硬碟就封起來放進證據室去。 任何人要動都得簽名。 這個iso就是讓檢調去看裏面的東西。 那麼,法庭上是拿硬碟來看還是iso來看?當然是硬碟啊,因為這是直接證據。![Re: [討論] 單個檔案和整顆硬碟映像不一樣 Re: [討論] 單個檔案和整顆硬碟映像不一樣](https://i.imgur.com/KMgHxJQ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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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所以一開始到底有沒有製做映像檔?我記得案子剛開始查扣USB外接硬碟的時候 隔壁版有草質疑excel 1500是被加工進去的 當時就有人嗆說不可能 查扣之後第一步就是製作映像檔 完全沒有加工的機會X
Re: [討論] 9/11才製作映像檔 就沒證據力了是嗎?因為你無法證明從柯文哲收押當天一直到9/11這個檔案沒有被任何人竄改過, 如果檢方有按照規定, 在收到儲存裝置的當下立刻就製作映像檔 並記錄雜湊值,同時將儲存裝置封存, 就能完整證明這個檔案乃至整個儲存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