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柯文哲:公務人員利益衝突 我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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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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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在媒體聯訪時,有認知誤解,在此澄清,並且表明我的態度。
擔任 #台北市長 八年,我當然清楚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 迴避的原則與必要性。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對於機關首長的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都有明確任用規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也載明,各級政府機構首長等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有利益衝突時應自行迴避或請求迴避。
高虹安市長一定明白家屬或友人都不應參與市府局處政策討論與執行,這是保護公務體系運作、也保護自己。針對外界傳言紛紛,高市長已經向我說明,許多爆料都是子虛烏有,我也提醒她,她應該先釐清事實的真相,並公布調查結果,才能昭公信。
過去在台北市有 #廉政公約,民眾黨內部也有相關準則,會按情節輕重處以申誡、令當事人發布公開聲明、暫停黨權、開除黨籍等處分,先調查、釐清,再依據規定辦理,不錯殺、不徇私、更不會護短。
擔任公職一天,無論是本人、親屬或友人,都有一條紅線,與所有同仁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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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曜州臉書補充說,
高虹安的標準是接觸前要報備,
柯文哲的標準是完全不可以。
所以標準到底是什麼?
你搞的我好亂呀。
--
高弘安榮升為黨部"榮譽"主委 XDDDDDD
紅線是給舊政治遵守的。不適用新政治
黃:拜託不要出來選總統 台灣會大亂
幹你他媽你自己走蔡衍明後門
廢話,高虹安向你說明難道會承認男友干
政嗎?老歡巔
你當選,台灣會完蛋。
某雞說你們的廉政公約沒有訂定
民調崩盤了啊 不然跪什麼
今日高虹安,明日柯文哲。
要不要先定義“利益衝突”?不然之後像“
干政”一樣又要重新定義很煩耶
師父過去八年你都沒了解過公務員相關法
規嗎?
聽君一席話 如聽一席話
這貨在台大二十幾年 市府八年 都幹啥去了
台北市八年前市長法律程度跟公園嘴砲
阿北
你不是去錢櫃老闆家吃飯嗎?
雙標狗屎爛黨
你的態度,就是男友不受限制嘛。 懂jpg
講完繼續當榮譽主委厲害了,她可是被起訴
的人
紅線的定義呢?不是要先定紅線?
師父定義好了?
富二代實習生事件
來不及了!他那個要重新定義干政的言論已
經沒辦法輕易被洗掉了!
新竹市前副市長不是檢察官,難道法律
不能先諮詢嗎?
貪婪的垃圾指揮局長
所以高到底說明了啥?柯相信?
阿北要被高害死了
馬尾翰驚天一語 嚇死cf
好了啦智菡 你寫半天 阿北要的定義你想好
了沒
你他媽昨天怎護航的,我幹你娘
這麼有條理這一定小編寫的啊
乾 這咖只會嘴炮 造謠 蚵狗才會信
民進黨給我適可而止
高虹安預判柯P的預判,報備說狠狠打臉
所以走蔡旺旺後門是哪條線?
又在講一堆廢話,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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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黃珊珊FB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黃珊珊FB 3.轉錄內容︰48
Re: [新聞] 造謠高虹安特權入北一女 綠粉專遭起底本我幫黨想好了,接下來可以主打 高虹安的母親居然任職於她就學的學校?! 就連公職人員都有利益衝突迴避制度,禁止配偶及三親等在同機關任職 更何況道德標準應該更高的教育場所:學校 媽媽是學校的老師,制度上也許尚未有相關規定,但就職場倫理而言是有問題的14
[課業] 法律稱公務員、公務人員、公職人員的差異來源:參考跟公務員有關的法律名稱 雖然知道這似乎是個很無聊的問題 但 誰曉得出題的委員 哪天會神來一筆 靈光乍現 出這種問題來考人 因為最近準備考試的過程中 會接觸到不少跟公務員有關的法律3
Re: [新聞] 陳明文駁超貸 遭酸坦承未利益迴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修正說明: 本法第 14 條第 1 項所稱補助,指機關團體對特定對象提供具有經濟價值之給付。 例如補貼或其他相類似之給付,至於貸款、保證或其他消極稅捐減免等優惠措施則不在此限 所以「貸款」 並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補助」X
Re: [問卦] 陳彥安是不是在說謊看你連發兩篇,很努力在帶風向 不過你根本在曲解法條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規範的是公職人員本人及關係人,不能跟自己服務的機關或授其監督的機關 有利益上的牽扯- 題目:今天假如甲是機關首長,甲的兒子乙要來甲機關招聘約聘人員,但依據利益衝突迴 避法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甲跟乙是二親等內之關係人,照理來說,甲的兒子應該無法至 甲機關任職,但甲依第六條主動申請迴避,並依第10條規定,請職務代理人丙代理!但丙 代理人卻是機關副首長,請問丙同意甲的兒子進入機關任職,是否仍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 相關問題以及任用法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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