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自己讀法條很難嗎?
說立法院不是行政機關所以不能用罰鍰,所以黃國昌不想跟你們這些蝦兵蟹將辯論嘛
釋字585讀一下啦
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多讀書,少看圖。
綠腦這次上車大概被笑四年,等著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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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大大可以教一下反質詢的定義嗎
他們的立委都不識字了
看來確定了
誰來認定,不用經過司法機構就罰鍰,三小
垃圾??
還噓我 草你媽綠畜
綠畜都該全家死光
笑死,你被開罰單也是警察認定啊,在哪
叫什麼叫
柯糞垃圾全家死光,廢物幹
神靈冷靜,不要地震(誤
還司法機構罰鍰,笑死
只貼這段後面的呢
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
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
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
項,並非毫無限制。
重點是 讓一堆前科犯 黑金 官司纏身的立委
1.司法機構是「罰金」;立法院開的是「罰鍰
全文自己找來反駁我好不好,快
」,完全不同的東西。
2.法盲無誤。
可以作出行政處分 沒幾個人會服氣
本院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應予補充。惟其程
序,如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
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
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
當之規範。於特殊例外情形,就特定事項之
調查有委任非立法委員之人士協助調查之必
要時,則須制定特別法,就委任之目的、委
任調查之範圍、受委任人之資格、選任、任
期等人事組織事項、特別調查權限、方法與
程序等妥為詳細之規定,並藉以為監督之基
礎。各該法律規定之組織及議事程序,必須
符合民主原則。其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
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
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
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如就各項調
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
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
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這樣護航 一點說服力都沒有
這釋憲讓一狗票綠畜翻車
民進黨敢出一個,有前科,黑金,不能擔
任立法委員的案子,我支持啊
上面貼一串的那位,所以哪裡不符合了?
排黑調款不是過了嗎?
所以 法立了嗎?
沒立法就直接上路喔 難怪說得出 以後看判
例這種智障言論
反質詢的示範就是蘇貞昌在哪叫什麼叫啊
我以為的國會改革是像這種,過濾掉黑道
或不法相關背景人參選,整肅對象包含人
民這樣叫擴權不叫改革
欸還有什麼理由要去拯救台灣民主的快點
說出來
處以「行政處罰」的意思是交由行政機
關處理,你可以蒐證請檢察官罰鍰,不
是立法機關開罰
釋字內容也沒有違反五權分立原則
法院認定警察認定都比被前科犯立委
認定來得有正當性啊
釋字沒說你立委自己舉手通過就可以罰
不然你觀落陰決定?
美國也是移送檢察官給檢察官決定
來上課啦! https://reurl.cc/gGYnj4
這個人老是用煽動的語氣讓別人幫他上課
所以除了叫什麼叫四個字以外的都不算
反質詢囉?
光先立法再定義就笑死人了還在瞎扯
我覺得還是學拿破崙先派兵到國會保
護立委,這樣立委才能好好思考怎樣
正確修法和投票
前科犯叫你來,敢嘴逆
爆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85 號 -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64
[討論] 藐視國會罪到底有沒有牽扯到人民?委員傅崐萁等 52 人提案(參閱議案關係文書第 11001056 號) 本院委員傅崐萁、洪孟楷、林思銘等 52 人,有鑑於大法官釋字第 585 號解釋揭示: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然該號解釋亦強調:「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32
Re: [新聞] 快新聞/挺誰當立法院長「黃國昌提4針對國會聽政調查權,我們校長秘書長,麻柯伯伯有出來解釋(罵大家沒讀書o): 「黃國昌提出國會要有「聽證調查權」,柯建銘直呼不理解憲政體制,憲法中哪條規定國 會有聽證權?反觀是國會有調查權」 不過麻柯伯伯不知道是忘記還是故意,先把“聽證調查權”故意分成“聽證+調查權”,28
Re: [討論] 單厚之在節目上拿釋憲585號替立院辯護根本亂解釋 那句根本不是說其他機關受憲法保障不能被調查 是指其他機關的獨立職權,立法院不能插手 像是檢察官正在調查的案件,立法院不能說要取代檢察官的職權,調閱這個案件的文件 : 2.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 : 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10
Re: [新聞] 國會改革 喊確保說謊權 綠營林志潔惹議→ amyyamada: 111.250.68.126 04/05 19:01 林志潔教授,要不要翻翻看585號釋憲案大法官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9
Re: [問卦] 當年在立法院的你,為什麼今晚在家沒什麼人要再當死忠仔的原因很簡單 今天藍白的國會調查權就是依照大法官釋字585解釋所定的 要換句話說的話可以定義為釋字585號解釋施行法 藐視國會也只適用公務員 所以跟著自由所說的200多死忠仔去立院鬧事根本師出無名6
Re: [新聞] 黃國昌提國會改革四主張 柯建銘批鬼規 : 定國會有聽證權?反觀是國會有調查權, 哀,大麻柯,你是不是忘記釋憲第585號的內容了? 沒關係你忘了我貼給你看: 其中幾個最關鍵的話我幫你框起來3
Re: [新聞] 國會職權修法 苗博雅:未設制衡恐影響民我隨便一個路人甲去網路上google就可以電翻你這段言論 目前通過版本: 行使調查權 關於調查權行使部分,二讀通過條文規定,立法院得設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對相 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的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並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3
Re: [討論] 其實台灣的立法委員就不應該有調查權你以為現在討論的調查權 是個別立委隨隨便便就可以調查? 目前提案都是要先成立委員會之後 才有辦法授與調閱的權力 更有趣的是,現在又突然拿憲法當擋箭牌了- 所以你認為319真調會違憲? 根據釋字第 585 號文中解釋,『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 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 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所以立委有權調閱;但是行政首長有權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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