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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免術換證是在吵什麼啊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免術換證是在吵什麼啊作者
tl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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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第4條第1款第1目辦理戶籍登記中的出生登記資料內含性別登記。
同法第21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變更,應為變更。
再按照同法第46條當事人是變更登記申請人。


希望變更登記的人依據21條與46條請求性別變更。
到戶政事務所會是,戶政事務所會告訴你,內政部曾經提出函示表示要變更性別登記要繳交2分精神鑑定變性診斷跟摘除性器官的手術證明等等的證明書,所以沒證明書你沒辦法變更登記,於是會申請否准。

希望變更登記的人就會去行政訴訟。
現在的問題在於戶籍法沒有法源依據授權內政部可以出這份函示,所以只要去打官司,通常會因為違反法律保留增加法無明文限制與有違比例原則,最後戶政事務所必須准許同意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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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ven 10/12 15:19https://i.imgur.com/DglMhvn.jpeg

proletariat 10/12 15:42內政部用行政函釋代替法律固然有問題

proletariat 10/12 15:43但是法院判決我也不以為然 出生登記

proletariat 10/12 15:43時的性別是生理上的性別 個人認同的

proletariat 10/12 15:43性別應該是社會性別 法官把這兩種混

proletariat 10/12 15:44淆就會變成認同社會性別是女性的人他

proletariat 10/12 15:45的生理性別其實還是男的

proletariat 10/12 15:45照法理說 登記事項事後有變更應該僅

proletariat 10/12 15:46限於生理性別有變更 至於法律沒規定

proletariat 10/12 15:46應該比照人民申請徵收既成道路一樣

proletariat 10/12 15:46以法無依據駁回申請

proletariat 10/12 15:54上面應該改成欠缺公法上請求權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