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不是溫朗東準備坐牢就是巧芯準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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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才發文說
黃捷最好不要告徐巧芯,
因為很難告贏,就算告贏也沒多少好處
想不到巧芯又想叫人去告他了。
徐巧芯說
親綠名嘴溫朗東涉嫌逃兵役。
以目前《妨礙兵役治罪條例》規定,
逃兵役要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不過 徐巧芯 講的這件內容,如果不是真的話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指控人 「裝瘋逃兵」 這種事,
可能不只 公然侮辱 而已,而已經是 毀損他人名譽
而且指控的又是
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巧芯這次能沒事嗎?
爆料者 真的願意親自向國防部檢舉嗎?
爆料者如果縮了,你要怎麼辦啊?
--
徐巧芯想害蔣萬安坐牢吧XD
公共利益無關? 保家衛國不是原來是私
人的事情
這樣她就直攻台北市長補選
檢舉?檢舉醫生造假病例嗎?
告個屁。驗退免役是事實。可受公評好嗎?
徐講的是 「裝瘋逃兵」
巧芯一定沒事 立委有保護傘
你大概不知道有人再推動毀謗罪只能告民事。
光「涉嫌」兩個字,就告不成了。徐巧芯
很有技巧的
6樓,驗退跟逃兵在本質上不太一樣喔
溫有回應了 https://reurl.cc/Ej7lMm
逃不逃兵 怎麼會跟公共利益無關
不涉公共利益的前提是要是真的
可悲
你乾脆說要起訴當年的醫生造假病歷好
了
說錯了是公然侮辱罪 除罪化
難道當不當兵是私人的事嗎
如果溫是 造假數據的組織,還和公共利益有關 他個人裝病和公共利益有什麼關係?
溫又沒公職沒要參選,徐美鳳扯這個就
是轉移焦點故意貶低溫的可信度而已
誹謗罪只有惡意才有機會。然後徐巧芯是說涉嫌
。所以要告個屁
都去告,我想看到法院認證
誹謗罪那來的只有惡意才有機會
涉嫌如果能沒事,作夢文就不會被告了
"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
是指 雖然是真的 但若只是涉於私德……
還是要罰。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 不罰"
告下去 徐要證明所說為真 才能不罰
就誹謗
溫朗東一定告
妥妥的誹謗
綜上,表意人對所誹謗之涉及公共利益之事,雖
無法證明其言論為真實,惟如其於言論發表前確
經合理查證程序,依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客觀上
可合理相信其言論內容為真實者,即應屬合於系
爭規定三前段所定不罰之要件。即使表意人於合
理查證程序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實非真正,如其就
該不實證據資料之引用,並未有明知或重大輕率
之惡意情事者,仍應屬不罰之情形。
如果是假資料。客觀上認定不是造假或是惡意。
還是不用罰
接爆料就叫有查證?
徐會有啥合理查證程序 我是存疑,她還剛
烏龍爆料 拿個男男接吻照 結果是kmt議長
溫朗東當不當兵有關公共利益?
他就真的有驗退除役
徐巧芯懷疑他造假驗退,不行嗎?
所以驗退就是裝瘋逃兵?
徐是講 裝瘋逃兵
反正搞不成啦。三民自一天到晚造謠都沒事了
裝瘋逃兵 能是可受公評嗎?
不行啊,要查證啊,接了爆料就說人裝瘋
逃兵,不就毀謗。
隨便啦。反正憲法法庭判決書在上面。
可受公評的範圍很廣的
不用烏龍轉桌啦,兩件不相干的混在一起
談。
溫若能當第1個讓徐敗訴的人感覺成就解鎖
去告巧芯穩輸。
法官現在都很忙的。才不管這種鳥事。最近不是
才跳樓死了一個
就是這樣我中午才說黃捷不要告啊
就是因為徐巧芯這種人才讓法官很忙
但徐巧芯講裝瘋逃兵能告啊
徐講溫 逃兵役要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他自己都說因為躁鬱症驗退免役,你要告個屁。
T21 我覺得你現在是在裝傻喔,你一直不回
裝瘋逃兵 這件事
懷疑裝瘋,事實真的有躁鬱症
所以要告什麼?
躁鬱症是裝瘋?要確定餒
好啦。趕快去告。
裝瘋逃兵這種話 T21你還護的下去喔
我當兵時有聽過呀。雖然很唬爛
我學長說那個後來驗退還跑來挑釁他們
裝瘋的沒看過,我是遇過裝智能不足的…
你講什麼他裝作無法理解,放假就很正常的
我進去時。那個人剛驗退不久。
後來有聽學長說當初他們是怎麼弄他。因為大家
都覺得他是裝的
軍中聽到驗退就會先懷疑啊
所以是"覺得"他裝的,也無法確定是不是對
吧
巧芯有證人…
徐講的內容已經不是覺得了
沒記錯是先去松山醫院看診。後來被抓去醫院關
一個月。然後就驗退了。
換她老公要被抓去關了
笑屬 溫自己都作證說愛講自己是裝的了
這樣溫去告誹謗徐會贏才有鬼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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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妨礙名譽就會被警察逮捕喔? 什麼國家啊?妨礙名譽就會有警察上門抓人 什麼時候妨礙名譽這麼重的罪了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十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15
Re: [問卦] 中正二分局打臉鄉民:有立即查明之必要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18
Re: [爆卦] 柯宇綸將對罵他塔綠班的人採取法律行動: 看到這個,想到前幾年也有個FB揚言告PTT網友求償200萬的人喔 號稱觸犯斷章取義、妨礙名譽之罪10
Re: [新聞] 不忍了! 統一獅潘傑楷本週已向網友提告鍵盤不及格大律師來了 這個要看潘怎麼告,他有一定的贏面在 來挖出刑法關於維尼可能踩到的地雷 第 二十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8
Re: [問題] 六千牛肉湯老闆講話也太噁心了吧?不好意思我想請教一下,所以這個事件,確定是六千告人家的了吧 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朋友,請問店家是告那個人妨害名譽吧 我查了一下,相關的法條是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5
Re: [新聞] 余正煌告「翁達瑞」誹謗連兩敗 聲請交付真是搞不懂,余即使是公務員,也不是公眾人物。 論文是不是抄襲,關公益何事!! 到底在可受公平個鬼。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5
Re: [新聞] 未查證罵余正煌抄襲!謝立聖被告後道歉了妨害名譽罪 看起來不重啊 一般如果真的被告而且初犯又態度良好有認罪 通常也都是判拘役居多 被判拘役易科罰金繳完 一樣可以申請良民證 頂多以後被網友酸"法院認證" 聽到被告要跑法院馬上就道歉 戰鬥力感覺有點弱說 第 310 條3
Re: [新聞] 【論文抄襲風暴】不忍被抹黑!林智堅委任告不成啦,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一, 林智堅中華大學的隊論文, 有沒有和竹科報告雷同。3
Re: [閒聊] 高雄Takara廚具裝修踩雷血淚史(官司高雄地院有去的話,可以順道繞去附近的鹽埕 喜洋洋鍋燒麵 或 小西門燉肉飯 哈,扯遠了1
Re: [新聞] 周玉蔻扯出20年前緋聞案!黃國昌嗆「下流最好笑的是 周姐不知道在說啥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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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狠狠斗內幕今天也太嗨了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