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公衛文拚無罪 其實很正常吧?
※ 引述《yoyoflag (武漢肺炎乃神罰天擇)》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公衛文拚無罪 其實很正常吧?
: 時間: Mon Oct 2 13:10:34 2023
: --
: → lbowlbow: 你申報的加班費被老闆私用,就是騙國家 223.140.146.101 10/02 16:59: → lbowlbow: 錢好嗎 223.140.146.101 10/02 16:59
其他的不討論,我蠻好奇這句話能定罪嗎?
今天如果真的有加班,報的時數也沒有浮報.
然後加班費入我的戶頭之後,我拿去給老闆用.
這樣犯了哪條罪? 我法盲,能請版上鍵盤檢察官和法官指出是哪條法律嗎?
你問我領錢出來給老闆花合乎常理嗎?
廢話當然不合乎常理,重點是犯法嗎?
請針對我內文黃色 mark 討論,不要再另外加其他條件進來.
像是其他人認罪了啊,啥報離職報九月的加班費.
感謝~
--
8月加班費9報10月發的多的是還是一堆
昆蟲會亂吵
頂多算是抖M?
不合常理就不會被採信 也沒有後面合
法與否的問題
不合常理的事可多了,你能想像兩個富豪在社群網站上叫囂. 要到拉斯維加斯打八角鐵籠嗎?
※ 編輯: pickchu22001 (36.227.167.154 臺灣), 10/02/2023 18:04:50本薪違法 有判例,加班費不知
加班費算薪資哦。
很多貪助理費的都說自願回捐,沒一個採信
但其實8月離職 9月還有加班費 似乎很不
妙
它不是八月的加班費 是九月的 一萬多
所以內文特別排除這項就是不要模糊我想討論的點.
"加班費實報,領出來給老闆花犯法嗎?"
而且用這理由會被法官認為無悔意。
白蟑螂的說法真可笑 那個公務機關
能這樣八月加班九月報支10月發的
你自己說說是你要不要抖給老闆
誰會把加班費100%上繳給老闆......
啊不就寫了不合理,但有沒有犯法啊? 我以為法院是判決有沒有罪,不是合不合乎邏輯.
※ 編輯: pickchu22001 (36.227.167.154 臺灣), 10/02/2023 18:11:16捐薪真考驗智商
只要證明不太自願就行了吧
例如自願還要請款領回的話
違乎常理法官就不會採信
綠不合常理的超多呀,笑死
你還來啊?法院論斷罪刑之前,依照
證據推斷的事實要符合論理跟經驗法
則啦!
都已經有媒體揭露事證說公衛文八月
離職,九月還在請領加班費,這就有
問題了。
一直拿不合邏輯的自願回捐當理由,
還是你也是會把薪資捐回去給老闆的
人?
所以你是純討論法律而跟這個案件無關??
對啊,講了一大堆,也沒人列出到底犯了哪條法.
哭白蟑螂的還真的一堆公家機關這樣(
大多數的大公司也這樣)
9月是領8月的加班費 公務員是領月頭錢
以私人企業的經驗,八月的加班費會九月領. 超過一定期限後報,會更晚領. 記得是會計作帳的原因,以前有值班後一個月才想起來忘記填系統單.
但我沒說公衛文 100% 合法,這要法院審理是否情況合法.※ 編輯: pickchu22001 (36.227.167.154 臺灣), 10/02/2023 18:22:35 ※ 編輯: pickchu22001 (36.227.167.154 臺灣), 10/02/2023 18:24:57
版主問東一堆哥不林黨粉在答西,笑
死
多的是結算整個單位加班費後再上報會
計才會發加班費有哪奇怪?網軍都是計
件轉帳也許沒有這種問題吧?
月頭前是只有本俸呦!
犯了什麼法,也不是鄉民說了算啊,鄉民都只是
在嘴砲啊! 真的沒犯什麼法條,法官也沒有根
據可以判她有罪啊,不是嗎??
那一堆人喊犯法了要關七年是喊爽的喔?
※ 編輯: pickchu22001 (36.227.167.154 臺灣), 10/02/2023 18:29:12根本吹哨子壯膽,妳這不就是強暴民女後在
地上丟個100塊,說自己是嫖不是強姦,問
題是法官信不信,你他媽的一直說有給錢,
是有屁用,違反常理嘛,你現在這廢文一說
是自願的,是有屁用歐,根本洗腦自己加強
信仰,柯憐啊
講不出道理就抹人顏色,昨天我才Po 文酸柯師傅. 今天就是白粉了喔. 這種講不出道理就抹人顏色的和中共小粉紅一樣~
※ 編輯: pickchu22001 (36.227.167.154 臺灣), 10/02/2023 18:32:31啊你有設定排除的東西,然後說別人喊犯法是
喊爽的,你真的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你才不知道在喊啥吧? 不然列個法條講一下犯了哪條? 氣成這樣,沒有任何論述就是一直叫囂.幹嘛不去看三立邊氣邊罵?
※ 編輯: pickchu22001 (36.227.167.154 臺灣), 10/02/2023 18:34:24採信不採信,那是證據力的問題,也
是法官的心證。如果有加班,當然可
以申報加班費不是嗎?
好煩啊!你是不是不知道有個「政治獻
金法」,只有「擬參選人」可以收取政
治獻金,其餘身分統統不行。
單討論加班費自由使用當然沒問題,但檢方
現在就是控訴王是知情共犯,報載證據提到
每月本薪不一樣是方便作帳、王知情繳回金
額非自由意志而是由指定金額,所有王這次
答辯才會變成切割高,都是由小兔指定,這
樣的說詞很明顯就是李鍾庭那套自由意志的
說法。但和李不同是王確實有繳回,也有對
話顯示受人指定繳回多少。自由繳回這件事
李鍾庭沒繳所以安全脫身,有繳的如果有受
人指示,這樣是不是自由繳回是不是得看法
官?
對嘛~我就是想看這種討論. 那些三立複製貼上的要幹嘛?
※ 編輯: pickchu22001 (36.227.167.154 臺灣), 10/02/2023 18:36:20"內文特別排除這項就是不要模糊我想討論的"
有點像把某個證據拿掉,然後要去討論有沒有
罪的感覺,這好像怪怪的耶....
自由繳回應該要同時包含有&沒有吧 每次都
樓上理性討論的確實值得商確!有的直
接跳針針的就…
繳說自由繳回?
推loa大
如果要拿李忠庭未繳回當作回捐是個
人自由的證明。一般人都會想到要考
量李跟高之間的關係,在涉入本案掛
名申報加班費的助理中,除了李忠庭
,有沒有其他人拒絕回捐?
如果有就會是有利證明;如果沒有,
那檢方一定會以李高關係說明:李是
基於個人關係所以有權拒絕,但其他
助理並非如此。
你講的是高虹安有沒有犯法,和公衛文有沒有罪並無直接關係.
公衛文假使講"因為想要把高虹安,所以自願捐出加班費" 這樣有犯法嗎?
論述戰比跳針戰文明有趣多了!
那人頭助理的,被罰都傻子...
若真的有加班,檢方的立論基礎就不見了
,因為詐領加班費是沒有加班事實而申報
才有。
對,感謝.我還以為我寫的中文讓人看不懂. 一堆人一直跳針.
※ 編輯: pickchu22001 (36.227.167.154 臺灣), 10/02/2023 18:53:20低薪高報也是詐領 看加班費算不算而以
有人ㄧ直糾結加班費發放的時間真的莫
名其妙
高虹安時任立委,她才有權簽名申報
助理費用。
如果王知情這些費用實際不是真正給
她當加班費,卻願意以自己名義請領
,就是共犯。
至於你不停強調地自願回捐,一是不
符合經驗法則;二是目前沒有媒體報
導王跟高有雇傭以外的關係(只堅稱有
加班所以不算詐領);三是「自願」回
捐卻都是由小兔告知數筆不同數額,
王去提領再繳回,這也不符一般個人
捐贈常情。
推樓上,審理本來經不只是看法條,還要兼顧
整起事件是否合乎邏輯和合理
沒錯 推樓上 至少犯了違反常理罪和不合理
罪 聽政論分析至少七年以上重罪
党說你犯罪就犯罪 大人快閘他
塔綠斑會不高興的罪
拿其他民代來檢視是否不合理才準確吧
!不然像有人拿到隔月加班就自己覺得
不合理
你之前能想像50萬資本額能訂巴西蛋嗎
有一種東西叫做常理 是沒看過審死官逆
我喜歡送錢給胡知縣花 不行嗎
簡訊自認擔心欠錢 法庭上又說捐薪
巴西蛋人家就真的進口來了,在那叫什麼
資本額跟公司大小無關啊,大立光資
本額13億市值2900億,人家就好賺啊
財盲還在豬本
你講的前提是法律的主觀是以當事人的
說詞為主 但實際上主觀意圖法官會以客
觀事實來判斷
照你講的當然沒犯法 但問題是他沒加班
都已經離職了怎麼加班 如果真的有加班
領加班費 愛給誰花是他的自由
24
首Po他真的有加班的情況下 那就沒有詐領問題 不論他是否自願給老闆洗頭用 都沒有詐領犯意 因為他真的有加班工作 所以不需要讓自己身上多一條罪阿7
其實完全不正常 簡單分析一下就知道應該認罪 哪怕有罪機率只有10% 認罪:緩刑不用關 不認罪:有罪關7年+ 無罪0年 就算只有10%機率要關 你敢去拼這個機率嗎?11
很正常啦,對公衛文來說她自以為有一點可以站得住腳!! 就是一分一毫高虹安要她 配合多領的都不是進去她的口袋 都被高虹安拿去惹 所以她自以為很有信心自己沒有主觀上的貪汙心態跟事實!!當然尋求無罪官司不可能 先投降 因為李忠庭也是差不多這種模式啊 連起訴都沒有 不過以過往經驗來說這種違法常理的配合老闆做加班,多領貪汙公款的事實判例來看
爆
[討論] 高虹安貪污絕對逃不掉 因為助理也會怕死我發現政黑非常不適合理性討論政治 一堆法盲不說 而且4%網軍又多 我加入的小圈圈群組 反而還比較能理性討論 有更多料 我簡單來說 關於林耕仁昨天記者會的內容 指高虹安涉及貪汙治罪條例 高虹安 要求助理不定時 上繳加班費 做為個人小金庫41
[討論] 公衛文聽柯粉的話說是自願捐,就被起訴了先附上這張表 在台北地檢的起訴書 犯罪事實中 公衛文是列為共犯 而且檢方也沒有幫她向法院求情、建請法院減刑、給予緩刑 就是要她進去關的意思。33
Re: [新聞] 涉高虹安助理費案「公衛文」出庭不認罪公衛文拚的是自己無罪,跟高有無貪污關係不大。 刑法採無罪推定,檢察官要指控公衛文是詐領加班費, 就要舉證某年某月某日公衛文未上班或未加班卻有領取加班費之情況。 而根據最近的法院判決,加班認定並非制式打卡才算, 若能提出被雇主交辦做事之line、email等紀錄,亦可認定屬於加班。32
[討論] 還是很難理解公衛文 為什麼要想不開公衛文 也就是高虹安案子中 另一名被檢察官起訴 列為共犯的王郁文 其實她可以不用被關的,但現在不只要被關、還要再加一條偽證罪 這樣算起來刑期並沒有比高虹安少到哪去 公衛文就是跟檢察官說 她是自願將加班費捐出的 檢察官一聽明顯不符合經驗法則,哪有人會辛苦加班、再把加班費捐給自己老闆7
Re: [新聞] 高虹安遭訴 律師喊「公衛文很勇敢」:妳這個律師怎麼講到後來開始竹篙湊菜刀了啊? 難道檢查官律師都是拿這招混淆視聽恐嚇助理套話的嗎? 根據前面一篇專業鄉民分析,這件事應該分兩部份 第一:有無浮報加班費 第二:是否自願捐出加班費X
Re: [新聞] 「助理願意捐出加班費!」 高虹安怒斥先看看起訴書詐領助理費的部份: (一)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等5人均提起公訴 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 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罪嫌。 .........4
Re: [新聞] 高虹安遭訴 律師喊「公衛文很勇敢」:妳奇怪了 真的有加班+自願捐 有什麼問題嗎 柯建銘:合法行為 為什麼公衛文就勇敢? 難道是差在老闆不同? 爸爸不同?2
Re: [轉錄] 黃珊珊:本案頂多用「普通詐欺罪」處理我都認為法官起訴貪污根本是在放高虹安一條活路 市議員助理費與國會助理費一個是撥給市議員,一個是撥給助理本人 撥給助理後,即便他是被威脅交出來 要用貪污認定實在有些問題 如果是浮報加班費,如黃珊珊說的照檢察署說明應該屬於詐欺部分3
Re: [討論] 台大公衛文為什麼不肯認罪協商?我認為很簡單啊 因為是檢方要證明他沒有加班然後還申請加班費 就立委辦公室員工的特性而言 要證明這點其實滿困難的 由小兔的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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