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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如果當年閣揆同意權沒取消的話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如果當年閣揆同意權沒取消的話作者
rhino0314
(鬼島夢想家)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5

※ 引述《inspire2000 (inspire1239)》之銘言:
: 大家好
: 從1997年蕭萬長之後
: 閣揆人選就再也不用立法院同意
: 不過我蠻好奇如果當初沒刪除
: 之後阿扁朝小野大要怎樣任命
: 四大天王泛藍有可能會同意嗎?
: 人選喬不攏陷入僵局怎麼辦
: 另外如果完全執政的情況下
: 總統仍然兼黨主席大權在握
: 黨內立委都是聽總統的
: 總統也是選自己喜歡的閣揆
: 不就和現在沒兩樣嗎?

其實這個假設的議題很難回答
再加上這套憲法是被魔改過的

憲法本文的設計,其實是偏向內閣制的設計
總統是間接選舉產生,只有儀式性權力及五院協調權
而最高行政首長(行政院長)需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跟一般內閣制的最大差異只在於「立委不得兼任官吏」
因此內閣是外於國會產生,而不是典型的政府內造式

然而,這套類內閣制的憲法架構沒有被認真施行過
因為蔣介石來台灣之後就透過動員戡亂臨時條款
不斷實質擴張總統權力,當一個強人總統

其後,蔣式政權統治剛結束時
國民黨的勢力還足夠龐大
所以也不用太在意立院人事同意權的問題
反正按照傳統,一樣是黨主席=總統=真正的老大

在台灣人的憲法實踐當中,並沒有內閣制的經驗
雖然憲法中最高行政首長是行政院長
但大家都理所當然認為行政院長是聽總統的
總統要他走人就走人,即使阿扁時代任命的唐飛也一樣

接著就是修憲後總統民選,賦予了總統最直接的民主正當性
在總統民選下,這樣由人民一票一票投出來的總統
是很難期待他只是虛位,或單純切割國防外交職權給他
其他都要聽立法院同意任命的行政院長說的算

因此97修憲拿到立法院的行政院長人事同意權
這中間當然有朝野的折衝妥協,但制度上也可以說是必然啦
在總統民選之後,總統=最高行政首長這件事就更根深柢固了
多數的議會內閣制國家,縱算有總統,大多也是非民選的

所以說回你的問題
如果保留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人事同意權,結果會如何?
這樣的制度當然沒有不行,也不是說絕對不可能存在
畢竟所謂內閣、總統、雙首長制都只是歸納後的分類
但是實際上運行起來,在朝小野大的情形會很奇怪

首先,總統如果不是國會多數政黨的話
行政院長絕對不可能依自己意志去任命
他一定要去任命一個國會多數黨同意的行政院長
所有施政都會掌握在那個行政院長身上
總統本身沒有實權

等於人民雖然同時直接選出了總統與國會
但是國會間接選舉(同意權)產生的行政院長
佔了80%以上的行政權力
此時總統與國會的權力其實是失衡的

而總統有沒有辦法去突破這個朝小野大的困境呢?
答案是沒有,因為沒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
所以這個朝小野大的局面是不會改變的
國會多數黨當然更不會自己倒自己的閣
然後再去被總統解算國會,搞到自己要重選

因此,如果朝小野大,立院又有行政院長人事同意權
其實總統就是關在總統府的吉祥物
那到底要選這個總統幹嘛?

至於如果不是朝小野大
基本上總統只要是黨主席,能掌握國會
那就沒啥問題,就不特別討論了

重點是,無論是否朝小野大
行政院長還是得對立法院負責
立法院如果真的完全無法接受這個行政院長
那憲法給立法院的武器是倒閣阿
但當年朝小野大時,國親聯盟為何不倒閣?
因為杯葛在政治上更省成本阿
何況一旦立院提倒閣,總統就能解算國會
一旦聽到要重選,多少委員不跳出來拼命才怪


結論是,現行制度把國會的行政院長同意權拿掉
不見得是不合理的制度啦
除非大家能接受直接選舉的總統「可能」沒任何行政權力
而現行制度下,行政院長還是得對立法院負責
至於總統跟國會一樣是直接民選,當然沒有對立院負責的道理
總統負政治責任的方式,不就是四年一次的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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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7 10/14 13:23

xup6lin 10/14 13:28現行制度,人民分別直選總統及立法委員

xup6lin 10/14 13:28,才是真三權分立

kaede0711 10/14 15:03增修條文的修正算是比較合理的 因為原

kaede0711 10/14 15:03先中華民國憲法的適用對象是套用在舊

kaede0711 10/14 15:03中國身上

kaede0711 10/14 15:06而且立院的內閣人事同意權雖然被拔掉

kaede0711 10/14 15:06但多了不信任案 總統也能解散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