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我呸!這些心中只有台獨、沒有國家的律師!
隨便舉個例子: 公司法的特別決議
第 185 條
公司為下列行為,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一、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
二、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三、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一項之議案,應由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之董事會,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提出之。
=====
重大事項, 就是「股份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出席的半數決議,
不行的話, 就是「股份總數」的半數股東出廿席, 出席的三分之二同意。
要求股份總數、大法官總數多少比例以上出席,
本來就是 多數人制/會議制 的常態,
什麼時候可以出缺到一定的程度, 還能繼續開會、決議的?
這些律師會不知道?
天天跟委任人在董事會、股東會戰的律師, 會不懂?
懂!! 都嘛很懂!! 只是要嘛當白痴, 要嘛干心當狗,
我呸!!!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3.173 (臺灣)
※ PTT 網址
噓
呸
→
管你大眾小眾 我呸
噓
有事不能出席 跟被在野黨惡意杯葛人
→
事導致出席人數不符 怎麼能相提並論
→
支那種!我呸!
噓
卡提諾憲法 我呸
噓
閱
→
本來就獨立
46
Re: [請益] 組每月配息的組合實際上有意義嗎?1. 你講的股票的轉移 沒有創造價值? 當然不是阿 如果是放在債券才適用 買了再多的公司債 也無法參與公司的經營 放在股票講不適用 你真的懂股票嗎? 你懂公司法嗎?29
[情報] 8299群聯公告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1. 標題:8299群聯公告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 2. 來源:群聯、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司名、網站名) 3. 網址: (請善用縮網址工具) 4. 內文: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7/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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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貨櫃三雄股價過低 恐提供外商併購的誘因對付併購的手段 => 增加持股比例 ※ 引述《OnlyRD (里巷人)》之銘言: : 對付併購的手段 : 絕對不是公司自己拉高股價 : 主要有三個手段- 那個 你是不是不懂公司法阿 劉德音那個是個人持股數 他在股東會 董事選舉得票數可是第一名 哪來的0.05%而已 你眼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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