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羈押庭很奇怪欸
※ 引述《CS7788 (肥宅)》之銘言:
: 高院判檢察官抗告有理
: 是因為一些新的人的口供
: 或者副市長被問的新的口供
: 但是這次再開羈押庭卻不能用這些證據來判定
: 這不是前後矛盾嗎
: 檢察官抗告用新是證據
: 地方法院用舊的證據判
: 不過 到底這位有被彈劾的法官是否會有驚人的判決就讓我們期待一下
不會啦 這和每個法官的判案邏輯有關
目前這位法官 認為更裁
必須基於和之前證據背景條件下
重新做一次裁決
因此新事證在當時時空背景下 是不存在的
因為檢方也有提出限制閱卷
算是對檢方稍微有利的條件
因此回復第一次羈押庭狀態
也算給被告方一些有利條件
--
打臉原審法官XD
所以如果這次沒羈押成功,檢察官能用新事
證再次申請羈押嗎?
看承審法官
※ 編輯: Croy (101.12.151.36 臺灣), 09/05/2024 14:21:36可以啦,不過不知道是抗告還是重開
呵呵,不讓你串,阿北驚驚
高院說檢方的原卷證據力足夠說明柯介入
甚深,是劉德華沒有採用
之前法官的習慣 可能是用排除法 列舉出一些可能 請檢方一一否定 如果檢方都能否定 才會羈押
打臉劉德華
粗暴一點理解就高院洗門風
換句話說,新法官看完原卷如果被告沒法
提出新說法證明自己不知情,就bingo了
所以新事證是什麼 阿北會知道嗎
法庭上不可能是排除法 法律的邏輯是我提出
證據 你要反駁 沒辦法反駁就是我這份證據
為真
是的 但舉證責任是在檢方
阿北要提出自己不知情的更有力證據
但那個法官對於檢方提出的簽名等證據
直接採信柯的一句窩不知道 用這種方式打回
證據 就...很奇怪
我猜之前的法官應該問檢方 你們的證據是否能排除 彭一手主導 然後蒙蔽柯的可能性
是檢方不能在更審程序拿出新的證據,
不是指高院那些不能用
對 柯應該要能夠證實自己的簽名是在自己
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簽上去的 沒有辦法證明這
件事情 你的簽名就有法律效益 就要負責
簽名在法律上本身就是非常強力的證據了
你這說法不合理 因為你這樣想 等於對彭有罪
推定 法律上只有提出證據 才能視為有罪
所以你不能先假設都是彭犯罪
是 這案子 北市府一定有主謀 檢方應該也是覺得柯是主謀 所以當下無法說服法官 彭非主謀的可能性
※ 編輯: Croy (101.12.151.36 臺灣), 09/05/2024 14:44:49可以另案聲請,以新事證重新聲請羈押就好
沒錯 所以現在這法官 我覺得他這樣做很好
※ 編輯: Croy (101.12.151.36 臺灣), 09/05/2024 14:52:43覺得奇怪,當然是因為被DPP洗成柯說不知道
人家根本不是那樣說
柯說不知道 檢方當下要用證據反駁 有什麼證據 說法是什麼 在場的人才知道 但結果就是無法說服那位法官 也許今天這位就被說服了
※ 編輯: Croy (101.12.151.36 臺灣), 09/05/2024 15:09:49是今天不能提 抗告的內容仍在審酌範圍
(新聞說的
sorry沒看到新聞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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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檢方當庭逮捕 有其道理看到某板部分id開始洗政治迫害 覺得傻眼 首先 辦刑案時 為了解案情35
[討論] 阿北這次逃不過了吧???地檢署聲請羈押 法院無保請回 這次檢方又掌握了新事證 傳喚了更多證人 已經向高院提出抗告27
Re: [討論] 原來北院不審新事證,可以放鞭炮囉新聞已經把這段刪掉,變成 「因此審酌事證只包括檢方聲押的內容,不包括檢方抗告提出的新事證,意即時任都委會總 工程司邵琇珮的證詞、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在看守所就訊的內容。」 所以就是回到第一次羈押庭狀態 老實講這個見解非常詭異21
Re: [討論] 原來北院不審新事證,可以放鞭炮囉新聞在這裡,我節錄一段就好 【據了解,檢辯雙方對於法官的說明沒有表示反對意見,而法官所述僅限於「發回更裁程序 」,至於檢方抗告至高院補充的事證,仍在審酌審查範圍內。】 意思就是證據蒐集就是到送給高等法院那一版11
[討論] 閱卷庭結束 北院:限閱是防2人勾串如題,閱卷庭剛剛結束 檢方聲請限制閱卷成功 媒體(自由時報)也報導了北院的聲明: 台北地院決定涉貪前北市長柯文哲、副市長彭振聲是否收押禁見前,上午先召開「閱卷庭 」,經檢、辯表達意見後,已開始讓兩名被告及其律師閱卷;北院解釋,這次限閱的不是7
Re: [新聞] 柯文哲候審室睡了2晚!北院今晚8點召羈押庭延到今晚8點 有點奇怪 只有柯文哲1人 為何要拖這麼晚 從檢察官提出羈押聲請書8
[轉錄] FB林志潔 檢方舉證 & 限制閱卷雙面刃?FB 林志潔 (Lin Chih Chieh) 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7
Re: [討論] 大家在等檢方抗告,會有“新事證”嗎?簡單來說 羈押庭只是針對有沒有羈押必要這件事 來做裁決,目前北院覺得北檢提的證據 沒有要到限制人身自由的必要 無奈,很多人就是想要看到討厭的人被關4
Re: [討論] 劉德華做出錯誤的判決不會有懲處嗎台灣司法又不是一個人兩個人能決定的, 有檢察官、法官、律師, 有一嬸、二嬸、三嬸、更一嬸、更N嬸, 最後才會給你判決定讞。 只有傻草才會在羈押庭裁定無保請回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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