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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昨天的釋憲,能算是廢死盟大勝利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昨天的釋憲,能算是廢死盟大勝利嗎?作者
PTTHappy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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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iHS (簽名檔是實話,不是笑話)》之銘言:
: 就是死刑是否廢除的釋憲案,雖然死刑是保存下來惹
: 但是等同進一步的條件閹割,什麼夠嚴重啦~要一致裁定啦~
: 昨天的釋憲,能算是廢死盟大勝利嗎?
: 賴繩對廢死的態度一直是如何呢? 支持廢死的民代,以後可以大聲惹嗎?
當然是大勝利。因為有社會經驗的人都知道看「實質」不是看「形式」。

形式上某董犯蠢被耍,簽約贈送並立即付給你新台幣十億元;
然後告訴不滿的家人說:「我沒有『被騙』,我是『自願奉獻』」。

大法官也用憲法法庭判決對社會謊稱沒有「廢死」,死刑『形式上合憲』(但實質上
被限制東限制西,彷彿綁手綁腳到法官依照大法官列出的嚴苛條件根本判不出死刑。

不知道社會學有沒有做過統計,(三權分立的部門:行政、立法、司法)權勢人物裡,
那些有權對死刑做出有法律效力的人物,像是立委、法官、大法官。

過去的歷史中,有幾位立委被人用刀捅死?幾位法官被人用刀捅死?幾位大法官被人用
刀捅死?道德婊子們高唱人權高唱廢死的漂亮話,「最重大的犯罪」可判死,但是刻意
殘殺殺三個人而且洋洋得意的嫌犯,以往許多判決書認為仍不算惡性重大。

因為被殺的不是立委、不是法官、不是大法官。

試想像:如果在這次實質廢死,名義上虛晃一招安撫社會說死刑合憲的憲法法庭判決出爐的前十年,每年都有一名大法官從個人公務轎車上下班等紅燈時,被歹徒拉下來當場割下其頭顱,然後被法院判決並未惡性重大,所以大概判個12年,坐牢6年後假釋。10年間10名大法官被殺--當然啦,少一位,總統就補提名一位讓立法院通過來補足大法官人數--,

再看看那10年起算後的某年憲法法庭,是否增加這些東一個西一個的判死刑的限制,讓
那前10年割下10位大法官頭顱的10名罪犯,在一再上訴、一再發回更審的大法官贈送的
程序優惠中,依然可以不必被判下死刑?

至於法律教授也一樣,但因為法律教授人數比較多,比喻的人數比例要增加:所以假設
10年間有100名法律教授在上課途中被歹徒當場割下頭顱,然後歹徒被法院依照聖母人權理念,認為不算「最嚴重的犯罪」,所以大概判12年,坐牢6年假釋。我看憲法法庭辯論時,法律學界派出的代表有幾成機率,在庭上講那些道德婊性質的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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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uadmore 09/22 03:37這篇是在鼓吹人去刺殺法官立委嗎? 已

chouadmore 09/22 03:38檢舉了

PTTHappy 09/22 03:41呵呵 "假設"兩字沒看到嗎?眼睛不好就去

PTTHappy 09/22 03:41看眼科~你想檢舉就檢舉啊 結果又不會如

PTTHappy 09/22 03:42你這個眼睛不好的人所願 地球不是繞你轉

PTTHappy 09/22 03:43同樣 "想像"兩字沒看到嗎?缺乏"想像"力

PTTHappy 09/22 03:44將無法感同身受 所以才用這兩字 不然多

PTTHappy 09/22 03:44少想像命案的作品要被檢舉?"想像"的意思

PTTHappy 09/22 03:45你不懂嗎?你回去多唸點書先~

PTTHappy 09/22 03:57"白宮陷落"電影是鼓吹去進攻白宮嗎?呵呵

cool10528 09/22 04:00一樓到時候記得更新進度啊,等著看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