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法官會議跟萬湖會議有何差別?
※ 引述《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之銘言:
: : 大法官絕無可能主動做出類似萬胡會議的判決,因為在三權分立制度下,只有立法院可以
: : 主動作出剝奪人權的決定,反而,正因為大法官的存在,才能在立法院通過如此迫害人權
: : 的法律案時,由大法官肩負最後一道保險機制,宣告該法律違憲。如果你因為錯誤的擔心
: : 大法官主動侵害人權而廢掉憲法法庭,其結果反而是解開了立法權與行政權的限制器,放
: : 縱他們侵害人權而不受審查。
: (今天最後的扣打)
: jump是一種菁英主義論,但我還是要再說一次,
: 如果你認為"大法官的職責就是要制衡民主",那我必須說,這是不對的。
: 比方說就像我講的,世界有很多國家都有憲法法庭,
: 但是大部分都像泰國、俄羅斯這樣成為執政者的工具,任意壓抑民意。
: 我不相信這些國家的大法官都沒有法學素養,但他們就是執政者的爪牙,沒錯吧?
泰國的憲法法院成員產生方式,我已另外發文說明,跟我國憲法有巨大差異。
很多獨裁國家為了裝作自己很民主,常常引用民主國家的機關名稱,比如泰國憲法,參議院、眾議院、憲法法庭、總理五臟俱全,只有細究其憲法規定,與真正的成熟民主國家的憲法條文相互比較後,才能發現其中貓膩。
俄羅斯的憲政體制我不予回覆,如前文所說,你若懷疑俄羅斯的憲政出了甚麼問題,可以查找俄羅斯憲法來看看。切勿未經查證,就把形式上冠以相同名稱,但實際上差異巨大的不同國家間的憲政體制,拿來相提並論。
: 我現在擔心的是台灣也走上這樣的路,
: 變成執政者利用大法官,進行反民意乃至壓抑民意的裁決。
我講過了,在三權分立下:
1) 立法院才有權依照民主程序,主動制定干預人權的法律,專業術語稱為「法律保留」2) 大法官事後、被動地審查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是否因侵害人權而違憲
在這體制下,大法官本身就必定帶有反民主的色彩。大法官的職責是保護人權,為此,有時就必須宣告代表民意的立法院違憲。要求法官不得違反民意,就等於是允許民意為所欲為,挾多數暴力侵害人權。
: 我這樣的擔心不是空穴來風,jason說我擔心大法官釋憲廢死,
: 我是擔心沒錯,但擔心的是把這點看得很輕鬆的那群人...
: 廢死聯盟有一次就很高調地說,"台灣明天廢死,大家還不是馬照跑歌照唱?"
: 我覺得這是很輕率的態度,如果大法官照這種輕率態度行事,
: 會有什麼後果不堪設想。
先說我不支持/反對死刑,我沒有深入接觸過這個議題,不便發表意見。
但我挺好奇,依照你的見解:大法官可能隨便找個爛理由廢死,所以死刑應該由公投決定
所以你擔心受過專業訓練的大法官輕率用個爛理由廢死,卻不擔心沒受過專業訓練的公投選民隨便用個爛理由支持死刑?
還是你覺得只要民意站在死刑這邊,即使理由站不住腳,也沒關係,所以交給公投決定?
: 台灣的民主得來不易,如果被這群人給破壞掉的話,該如何是好?
: 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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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首Po萬湖會議是十個人開會,決定六百萬人的命運, 大法官會議是十五個人開會,決定兩千三百萬人的命運, 這兩者在本質上其實沒差吧? 簡單說,如果我們認為萬湖會議是錯的,那又怎能說大法官會議是對的? 如果不立下限制制衡大法官,就只會變成萬湖會議這樣,8
差別在於納粹德國沒有三權分立,我國有: 1) 立法權,主動立法限制或剝奪人民的基本權。 2) 行政權,具體執行、落實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3) 司法權,事後、被動受理行政權及立法權干預人民基本權的措施是否合法、合憲。 以萬胡會議為例:屠殺猶太人的決議,屬於「剝奪人民生命權」的措施。依照三權分立制X
那我也繼續提出反駁: 泰國的憲法法庭動輒解散人民選出的多數黨,做出對軍政府有利的判決, 這不就證明了憲法法庭有可能變成政府爪牙嗎? 你要說憲法法庭可以制衡三權,但事實就有這個例子, 你要怎麼回答呢?1
: : : 差別在於納粹德國沒有三權分立,我國有: : : 那我也繼續提出反駁: :1
尚哥... 你這樣類比錯誤了吧 大法官會議能解釋法律與釋憲沒錯 但基本上他們不討論政治層面的東西 所以之前國民黨要前瞻預算釋憲,大法官就說這個我們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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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如果大法官直接宣告死刑違憲台灣會怎樣?大家都知道 死刑在法學上檢驗的合憲性基礎是薄弱的 台灣法學界大部分也覺得死刑是一個有問題的制度 現在還能維持死刑 大概就是政治力跟民意而已6
[討論] 是不是該廢除大法官(憲法法庭)?我有一個學政治的進步派朋友,在那裏哀嘆說: "美國的大法官只用五個人,就推翻了幾十年來的法律, 這個權力已經跟國王差不多大了。" 我就問他說: "那是不是該廢除大法官"? 我其實也很擔心台灣的大法官會強制通過死刑違憲,1X
[討論] 誰說民進黨無法干預司法?剛才有人說民進黨無法干預司法,我快笑死了... 民進黨當然可以干預司法,最好的例子就像我上面一篇所說, 提名了一堆黨意高於民意的人當大法官。 尤伯祥那種聲望、資歷都不足的咖洨能當大法官, 就證明了民進黨干預司法的"大膽努力";5
Re: [新聞] 蔣萬安批「搶做大法官」薛反譏:不知他法增 : 聽說薛瑞元引用這條,有沒有憲法專長的人說說看。 這條憲法的意思是 有下列的狀況,「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 立法院可以用法律來限縮憲法上賦予人民的自由和權益2
[討論] 賊頭請進,關於大法官裸考的賊頭說15名大法官都是EE提名,是一黨專制 但這問題應該回頭問問自己的黨,還有先前拜會的馬狗吧 在第4次修憲的時候,確實有意設計大法官「交錯任期」 增修條文第5條第3項規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 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1
[討論] 欸欸該推動大法官直接民主化運動了吧小弟在公司廁所裡偷懶啦!!! 是說一直以來大法官都是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採間接民主的方式,但4,都沒有人質疑民 主正當性嗎??? 立法委員依據憲法委託於立法形成空間內制定法律,也94說,立法委員所立的法仍然不能逸 脫憲法範圍,立法委員都需要直接民主了,辣麼,以釋憲方式掌握社會價值觀流動的大法官X
[轉錄] 自由廣場》(北社評論)配合中國法理統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 , : 但同志議題綠營就明顯不是支持, : 我寧願支持讓北市府申請釋憲跟支持同志大遊行的阿北! : PS. 如果真的要論功勞, : 我覺得是祁家威的代理律師許秀雯跟憲法法庭上台大張文貞教授!
爆
Re: [討論] 柯文哲會後悔得罪民進黨嗎爆
[轉錄] 飆捍fb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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