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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是不是該廢除大法官(憲法法庭)?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是不是該廢除大法官(憲法法庭)?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時間推噓 6 推:9 噓:3 →:41

我有一個學政治的進步派朋友,在那裏哀嘆說:

"美國的大法官只用五個人,就推翻了幾十年來的法律,
這個權力已經跟國王差不多大了。"

我就問他說: "那是不是該廢除大法官"?

我其實也很擔心台灣的大法官會強制通過死刑違憲,
所以才會提出這個問題...

大家會不會擔心大法官凌駕憲法之上,成為王中之王呢?

如果是這樣,那是不是該廢除或者限縮大法官(憲法法庭)的權力呢?

純粹是我個人的問題,如果太蠢請不要介意...

--

"你要學會忍耐,哪怕周圍所有的人都不在了,只剩下你自己,你也要堅持到最後。"
--<<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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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75.8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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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re7707/01 14:09建議蔡英文自己來解釋法律

yun011207/01 14:09廢除了,還是會有個類似功能的跑出來啊,你廢了但這些事

kuninaka07/01 14:09美國廢了再說

yun011207/01 14:09情總是要有單位出來處理吧

syearth07/01 14:09..大法官都一堆綠的 還有什麼不滿意?

我很怕他們強硬廢死啊.

ameko3407/01 14:09反正現在的大法官也是綠色走狗

genheit07/01 14:09我全力支持廢除違憲審查權,違憲審查根本上架空了立法權

genheit07/01 14:10看看大法官怎麼惡搞川普的移民政策的?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75.88 臺灣), 07/01/2022 14:11:08

clifflee07/01 14:11台灣大法官有任期 又有分批遴選 出問題比美國好解決

genheit07/01 14:11川普提政策 --->法官or大法官宣告無效 --->川普執政不力

genheit07/01 14:11---->選民要川普下台

clifflee07/01 14:11撐個十年通常鐘擺晃一晃 換一批人上來 體制內有機會解決

genheit07/01 14:12違憲審查權玩到這個地步,立法機構根本不用存在了

clifflee07/01 14:12美國現在這樣 繼續搞推翻前例 或是在舊法新設標準

genheit07/01 14:13某城市提出遊民管理辦法 --->巡迴法院宣告無效 ---->

genheit07/01 14:13整個西岸到處都是遊民、無法管理

clifflee07/01 14:13加上終生制 除非死掉無解 遲早有人用第二修正案的權利

genheit07/01 14:14法官可以把市長、州長的手綁住,讓他們無法施政

genheit07/01 14:14但是民選的政治人物卻要負治安敗壞的責任

clifflee07/01 14:14g某講的不是體制問題 甚至不懂美國各級法院的拼湊和混亂

clifflee07/01 14:15老實說是完全偏題的論述 有抒發但沒得討論

genheit07/01 14:16cliff說我不懂.....,我快笑死了,我大一的時候就比你懂

sincere7707/01 14:16蔡英文自己就是法律系出身的你怎不問她廢不廢死

genheit07/01 14:16你不可能比我懂的

clifflee07/01 14:17ccc 好啦 大家都最懂 不想浪費唇舌

genheit07/01 14:17cliff重點不是大法官,重點是違憲審查權,這是 1803年的

genheit07/01 14:18Madison vs Marbury最高法院自創的權力,是司法權擴權

genheit07/01 14:19去看看Madison vs Marbury再說

clifflee07/01 14:20你終究需要有人來解釋憲法的 重點就算不是大法官

clifflee07/01 14:20那也只是換批人被質疑其權力來源和審判公信力罷了

clifflee07/01 14:21到時候 原Po的問題只會變成 是不是該削減OO機關的權利

yun011207/01 14:21就是事情擺在那一定要有人出來處理,只是那單位是誰,名

yun011207/01 14:21稱叫甚麼的差別

genheit07/01 14:22立法的問題,立法體系解決,司法權就單純解釋適用法律而

genheit07/01 14:23單位是誰當然有差別,立法委員是人民選上的,有正當性

genheit07/01 14:24我1200萬或更多民意的立法,給幾個蛋頭毫無民意的"大法官

genheit07/01 14:24"直接否決,根本毫無正當性

faiya07/01 14:24法不能順應時代變化嗎?

clifflee07/01 14:25這邏輯下去 那立法就無敵啦 XD 三百年前誰能立法誰得利

genheit07/01 14:25我們選民不爽大法官的"解釋",可以罷免他們嗎?不行

genheit07/01 14:25問題是大法官做的事"政治決定",就應該負政治責任

clifflee07/01 14:25男人 有一定資產 才能得票選民代做立法 非常有正當性啊

genheit07/01 14:26跟300年前有什麼關係,立法機構定期改選,做不好就換

genheit07/01 14:27cliff大哥,賦予女性投票權的,也是這群全男性的立法者阿

genheit07/01 14:28時代在變,立法者也在變,什麼事都應該在國會解決

clifflee07/01 14:28嘛 我覺得沒有自覺這種邏輯有自肥和無視背景優勢的問題

clifflee07/01 14:29我想就不必再談了 民代立法至高無上 未來修法任期一百年

yun011207/01 14:33不過我覺得大法官都還挺保守的啦...除了同性婚那個,其他

yun011207/01 14:33像派下員女生擔任那個反而都是太保守

tinmar07/01 14:47你的人生只有反廢死嗎

a1chemy07/01 15:16廢死也太遠,先考慮同婚吧

kducky07/01 15:449個人吧= =

kducky07/01 15:48三權分立就是三個權力都要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