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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蔣萬安批「搶做大法官」薛反譏:不知他法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蔣萬安批「搶做大法官」薛反譏:不知他法作者
ip001
(ip)
時間推噓 5 推:7 噓:2 →:10

※ 引述《higamanami (丸子頭演員)》之銘言:
: ※ 引述《j001862002 ()》之銘言:
: 第 23 條
: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

: 聽說薛瑞元引用這條,有沒有憲法專長的人說說看。


這條憲法的意思是

有下列的狀況,「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

立法院可以用法律來限縮憲法上賦予人民的自由和權益

所以有沒有上面這些狀況,憲法沒明確舉出是什麼狀況

要用立法手段來排除憲法賦予的自由和權益

要經過立法院實質審查、三讀通過才能排除憲法賦予的權益和自由



你他媽的「禁止確診者外出」只是行政命令

不是法律位階,更何況法律都有可能違憲了

更遑論這行政命令到底有沒有抵觸憲法賦予的投票權

不是你薛瑞元說了算

要由大法官解釋

讓大法官判斷

不準人民外出投票的公共利益的限制

有沒有大於憲法賦予人民至高的投票權益

我不是大法官,但我認為

剝奪、限制不給人民外出投票

就是一種獨裁專制的違憲手段


已經離投票沒幾天了

八卦鄉民你們不憤怒

不教訓「惡意」剝奪人民投票權益的垃圾政府

其實PTT就可以關了



因為我們崇拜民主、自由的鄉民

可以對於這明目張膽的獨裁專制的手段

默不吭聲,向下沈淪至此

那我們八卦鄉民還要什麼自由和民主?!



鄉民啊,可以告訴我

你們容忍、默許

限制人民投票權益的獨裁和專制的理由

是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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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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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96 11/23 10:21法律咩 他說的算

magamanzero 11/23 10:23就他說得算阿XD

iam0718 11/23 10:24綠色不是法律人的咖也很愛玩文字遊戲

globin 11/23 10:26反正都要統一了先感受一下不好嗎

tku9527 11/23 10:26綠23條 無法無天了

rup640316 11/23 10:31綠能你不能...結案,DPP就是噁心

scott0104 11/23 10:47薛講出來真的傻眼,法律位階不一樣,

scott0104 11/23 10:47拿這條出來相對應的法律呢!只是行政

scott0104 11/23 10:47命令還可以擴權成這樣

scott0104 11/23 10:49指揮中心現存的意義也不合法理的吧

peterwu4 11/23 10:51推一個台灣需要更多原PO~~

peterwu4 11/23 10:53民主國家,甚至只是獨裁專政的法治國家

peterwu4 11/23 10:54,任何懲罰、限縮人民(包括罪犯)自由、

peterwu4 11/23 10:55財產的行為都是要依法行事~

eric8628 11/23 11:01確診不能投票、海外國民除籍不能投票

ASUSboy 11/23 11:14我比較好奇薛是誰教出來的,完全是法盲啊

g1254501 11/23 11:49醫屍兼綠屍你敢嘴?

koukai2 11/23 12:38顯然你不是法律系XDDDDD

stja 11/23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