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新聞] 廢電線險遭滅證 高虹安:不排除大面積開挖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廢電線險遭滅證 高虹安:不排除大面積開挖作者
LODAM
(LODAM)
時間推噓 5 推:9 噓:4 →:33

abaddon: 一堆幫兇開民主倒退車,無罪推定都不知道,該用什麼標準 01/08 10:52
abaddon: 去檢驗球場不是看市長心情耶,他媽的,我猛挖總是會挑到 01/08 10:52
abaddon: 毛病吧,但就不符合SOP,現在高就是民氣可用,不管制度 01/08 10:52
abaddon: ,這對民主是種傷害,只會製造對立仇恨。 01/08 10:52
abaddon: 我講的是程序正義問題 01/08 11:44

沒看過契約就喊程序正義真的是他媽的笑死

https://www.pcc.gov.tw/cp.aspx?n=99E24DAAC84279E4

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110429)


第9條 履約管理
(廿二)機關於廠商履約中,若可預見其履約瑕疵,或其有其他違反契約之情事者,得通知廠
商限期改善。
(廿三)廠商不於前款期限內,依照改善或履行者,機關得採行下列措施:
1.自行或使第三人改善或繼續其工作,其費用由廠商負擔。
2.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3.通知廠商暫停履約。


在履約期間,經廠商、監造、機關以及第三方現場會勘,

發現應有功能的場地無法排水,

依照契約就是履約瑕疵,機關依契約自然可以要求廠商限期改善。

沒有什麼發現瑕疵還要等驗收以後的。


程序正義?你契約看過了沒?以為會勘發現瑕疵不能改?那還會勘個屁。

機關看到缺失馬上開缺失單下去改善,廠商不去改善,更換廠商都是機關的權力。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32.172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LODAM (1.169.32.172 臺灣), 01/08/2023 12:00:33 ※ 編輯: LODAM (1.169.32.172 臺灣), 01/08/2023 12:00:56

jo78jo7801/08 12:04點了帝王蟹,上菜三點蟹,價差去哪裡了?塔綠班表示:

jo78jo7801/08 12:04沒事兒~沒事兒~

stealk01/08 12:04挖啊 笑你不敢

Iamidiots01/08 12:05結果高虹安跳過合約改善期直接送檢調,等同無視合約

Iamidiots01/08 12:06如果不是帝王蟹,可以叫商家換啊!

Iamidiots01/08 12:06不去要求商家履約,卻跑去報警,這是什麼神操作XD

cvnn01/08 12:0712億棒球場 一天三球員受傷 不徹查何以平民怨

Iamidiots01/08 12:09平不平民怨是你家的事,一個市長可以這樣亂來嗎?

ms88305001/08 12:10柯文哲經驗,新竹實現。棒球場以後一定變政績,虹安一定

ms88305001/08 12:10不敢打國小,這四年就這樣了,然後土城找安。

breacal01/08 12:14對政治人物不用太客氣,高鼻已證實有貪錢,關! 堅若有弊

breacal01/08 12:14案也關,就醬

RedLiam01/08 12:22沒驗收廠商就拿了11億7千萬,這樣有程序正義?

dio020401/08 12:25你跟雙標塔綠班認真幹嘛

asclepias01/08 12:25就把一堆白粉當傻子耍啊

dio020401/08 12:25綠色的學歷偏低又雙標

chiangdapang01/08 12:33支持大規模開挖啊,反正這樣對民眾黨是長期傷害

chiangdapang01/08 12:34民眾黨只能走短多長空路線

centra01/08 12:34民氣可用 支持開挖

centra01/08 12:35一翻兩瞪眼

不要講這麼多可愛的啦 1.回填土層有雜物,明顯沒照回填規範做 2.現場材料不符核可設計圖說, 情節重大,可能有違反 a.廢棄物清理法 b.刑法偽造公文書罪嫌 c.刑法詐欺取財罪 不要覺得什麼只有改善就好了,回填材料不實就已經是嚴重缺失 你們還以為是小事,真的是有顏色就沒有關係。 涉及行政責任: ●政府採購法 第 101 條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理由及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定 期間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三、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八、查驗或驗收不合格, 十二、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情節重大者。

※涉及刑事責任:

●刑法 第 211 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5 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政府採購法 第 88 條 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審查、監造、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 人不法之利益,對技術、工法、材料、設備或規格,為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因而獲得利 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其意圖為私人不法 之利益,對廠商或分包廠商之資格為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因而獲得利益者,亦同。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編輯: LODAM (1.169.32.172 臺灣), 01/08/2023 12:43:02

hilario01/08 12:48工程付款本來就是階段估驗付款,驗收完付尾款。你

hilario01/08 12:48家裝修全部做完

hilario01/08 12:48才一次付喔?以為營造廠都銀行開的喔..某樓不懂工

hilario01/08 12:48程要不要做點功

hilario01/08 12:48課再來?

chiangdapang01/08 12:49上面列出法條很好,但是你知道法官不是這樣看的嗎?

這些法條就只是「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會列出來的東西

https://purchase.taichung.gov.tw/2030546/post

契約裡面都會作為附件。

※ 編輯: LODAM (1.169.32.172 臺灣), 01/08/2023 12:50:48

pchunters01/08 12:51綠粉:不必去挖

※ 編輯: LODAM (1.169.32.172 臺灣), 01/08/2023 12:52:50

chiangdapang01/08 12:53我支持大規模開挖,反正長期傷的是民眾黨

hilario01/08 13:13支持挖到爆!最好遠雄大巨蛋也一起挖一挖,看回填

hilario01/08 13:13層有沒有一二根

hilario01/08 13:13電線和碎磚塊

chiangdapang01/08 13:23等法院證明林志堅是否有罪(可能會有?也可能沒有?

chiangdapang01/08 13:23要看相關証據力),在這段期間高虹安可以在新竹玩4年

chiangdapang01/08 13:23玩8年

panda81601/08 13:30看看這裡的塔綠班 悲憤怒噓 可見心裡真的怕的要死

panda81601/08 13:31他們自己也明白 整個球場地下不會是只有一兩根電線而已

tonybin01/08 13:32在沒是非破殼小雞一堆的地方談契約 只有被無視的份

ohha022101/08 13:35有個綠粉在那邊罵高不先跟廠商檢討就送檢調 但你知道你

ohha022101/08 13:35家的綠議員急著跳出來邀功 說去年就已送檢調了 笑死被

ohha022101/08 13:35自己主子打臉

chiangdapang01/08 13:41高只追求短期利益,就是被觀眾綁架

chiangdapang01/08 13:43等過幾年林志堅還是沒有被下土城大獄,觀眾的不耐

chiangdapang01/08 13:43煩就會開始反噬

Iamidiots01/08 16:05高一直都在玩民粹手法,廠商如果工程有誤,可要求依約

Iamidiots01/08 16:05導正,如果不從,也可依約求償甚至訴諸法律,可是高一

Iamidiots01/08 16:05個都不做,只是一昧作秀,還有人應聲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