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林智群律師:還沒驗收是民事幹嘛送檢調?
※ 引述《pujos (lks)》之銘言:
: 實際上...你們說的都有問題
: 能不能運營看的是有沒有
: 1.通過試運轉/營運申請
: 2.使用執照
: 有就可以開下去
: 無關乎驗收是否完成
: 能不能啟用跟是否完成驗收不相關
: 能不能用是業主與政府間的事
: 有沒有完成驗收
: 是業主與廠商之間的事
: 這實際上是兩碼子事
: 多的是場子都開下去三、五年
: 驗收還在拖的
: 根本不重要....
: 世界正常
: 在那邊吵驗收根本菜雞
: 這案子最大的問題是
: 新竹市立棒球場五月就拿到使照了
: 使照怎麼發的...
: 如果不符合核發使照標準
: (公共設施、消防...等各種要求
似是而非的話就不要說了
統包工程契約範本第15條驗收
裡面寫到就是
1.工程部份完工,在機關允許下可以部分驗收交給機關先行使用
2.工程驗收合格後才會辦理點交
建管單位的使照跟對機關的契約不能混淆而談
(八)工程部分完工後,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可採部分驗收方式者,優先採部分驗收;因時程或個案特性,採部分驗收有困難者,可採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分段查驗之事項與範圍,應確認查驗之標的符合契約規定,並由參與查驗人員作成書面紀錄。供機關先行使用部分之操作維護所需費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由機關負擔。
(九)工程驗收合格後,廠商應依照機關指定的接管單位:____(由機關視個案特性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機關)辦理點交。其因非可歸責於廠商的事由,接管單位有異議或藉故拒絕、拖延時,機關應負責處理,並在驗收合格後_日(由機關視個案特性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15日)內處理完畢,否則應由機關自行接管。如機關逾期不處理或不自行接管者,視同廠商已完成點交程序,對本工程的保管不再負責,機關不得以尚未點交作為拒絕結付尾款的理由。若建築工程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使用執照或其他類似文件時,其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以致延誤時,機關應先行辦理驗收付款。
: 那是怎麼核的
: 是不是有其他“有力人士”介入
: 或者乾脆是承辦收錢
: 有沒有完成驗收
: 一點都不影響啟不啟用
: 真正最可能違法(使照核發)的不查
: 只是在演戲而已
: 使照審核你都當他合法了
: 其他都只是屁話
: 最後也只會是我就爛結案
: 這個看多了
: 公務員沒看到(沒抄到錢
: 阿我就沒看到阿,工作疏失
: 會怎麼樣嗎?...
: 撐死了讓你記過
: 誰敢保證自己工作不會有“疏失”
: 民事?哪來民事
: 根本無事好嗎
: ※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 我說真的
: : 他應該要多去了解一下工程再來
: : 通常
: : 公共工程對單項工程施工時都會設立一個檢驗停留點
: : 材料進場前後也都會有檢查驗的動作
: : 通常取土前
: : 營造廠、監造、專案管理等相關單位都會去土方資源場或是特定的取土區勘查取樣
: : 以確定要使用的土方符合契約要求
: : 施工時也會用跟車等方式確定是從審查通過的取土區取土來回填
: : 這是要避免營造廠拿A送審,卻運B的土過來
: : 施工時會各單位再一次檢查土方沒問題然後做成檢查紀錄
: : 施工時也會每天檢查
: : 其他相關的檢查我就不多說
: : 也就是說
: : 相關的項目根本不是在驗收時才檢查
: : 而是施工中幾個管理單位早就進行檢查
: : 現在的問題就是:
: : 1.當初決定使用這些土方時程序是否有問題?
: : 也就是說很可能一開始就有問題
: : 選用的土方本來就不合規定結果卻能審查通過
: : 2.取土時確定是從審查通過的取土區取的?是否有紀錄?
: : 這就是前面說的
: : 要避免營造廠拿A送審,卻運B的土過來
: : 3.回填時的檢查抽驗是否確實?
: : 有時會做到一半才發現土有問題
: : 那這時就應該立刻停止施工
: : 不是還照樣回填下去
: : 我這只是粗淺的說一下
: : 總之
: : 這位林律師根本不知道現在公共工程的運行在那邊胡扯
: : 他隨便找個有點經驗的土木人都可以告訴他這些事
: : 驗收不是發現所有問題的時候
: : 很多問題本早該在施工中就該被發現
--
你自己寫什麼東西,我猜你自己都看不懂
你自己才不懂 使照是對建管單位的事情,建管單位通常就只對他建照裡的東西在審 契約驗收是機關對承商的事情,建管單位才不管機關跟承商的契約。
※ 編輯: LODAM (211.72.221.96 臺灣), 01/06/2023 12:10:552000萬以上工程有初驗程序吧?還是甲方免除初驗?
43
首Po新竹市政府工務局說現在「還沒」驗收完畢欸! 驗收不過,就是民事違約,送檢調是哪招? 如果已經驗收完畢,很離譜卻還驗收通過, 才有刑事問題吧? #檢察官要處理的是a助理費這種事情啦!22
我說真的 他應該要多去了解一下工程再來 通常 公共工程對單項工程施工時都會設立一個檢驗停留點 材料進場前後也都會有檢查驗的動作3
實際上...你們說的都有問題 能不能運營看的是有沒有 1.通過試運轉/營運申請 2.使用執照 有就可以開下去X
所以紅敢安送了嗎 檢調收了嗎? 目前還沒有阿 還在找廠商橋 可能要串證 拍拍照 裝裝樣子 然後騙騙87上車 證物沒送檢調就開記者會到底是講真的還講假的7
他說的其實沒錯啊 又還沒驗收,沒驗收其實問題還真的不大 至於為什麼沒驗收卻先拿來用? 這就是聰明的地方了 沒驗收先用,反響不錯那就是大功一件4
當初不是就部份驗收嗎? 如果沒挖開 難道廠商會良心發現重挖一次 再把該有的土填好嗎? 他都打算黑心做了,在他的標準裡沒看到就3
其實遊戲公司都會在正式版之前做公測封測 出現重大bug的時候再趕快更新patch或hotfix 至少可以在正式版上線的時候不至於出現太荒唐的錯誤 如果把本案也想成如此的話 說不定心裡也好受一點3
工程正常來說都是做一段驗一段請一段的錢 不然包商沒金流做一半就倒了 重點是現在整個差不多都蓋完了結果土方沒驗過 就跟你房子蓋好裝潢好人都搬進去了才驗基樁一樣 這種東西最早就該驗掉的了現在出問題大型機具進不來看要怎麼改2
首Po以下是我目前有的 以下是福袋的 目前五星自選還沒選
25
Re: [新聞] 新竹棒球場「未驗收就開打」 李妍慧搬政李妍慧表示,按照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9條,公共工程是可以部分先啟用再驗收。 第 99 條 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 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間。 第99條說的明明是 如果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 應先辦理部分驗收 分段查驗23
[討論] 雖然我採購法不是很懂但...第 72 條 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 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 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 權人員核准,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13
[黑特] 工程都是先使用再驗收的王浩宇表示: 還沒驗收為什麼可以用? 所以馬路鋪好後,是不是要先封起來,等幾個月之後驗收通過才能通行? 民進黨前發言人李妍慧表示: 公共工程本來就可以部分先行使用11
Re: [新聞] 新竹球場「未驗收就比賽」 檢方:已分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9條是說: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 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 起算保固期間。 簡單來說,任何「使用」的部分,都應先辦理驗收,而不是如李姸慧所言,可以先啟用再 驗收。12
[請益] 感覺這樣會不會太凹廠商???一, 工程契約定型稿: 工程部分完工後,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 ,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 二, 假設: 有十間辦公室裝修, 已七間完工裝修, 已完成查驗併供使用中(查驗時8
Re: [討論] 會長在FB的回覆營造業法 第 41 條 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於勘驗、查驗或驗收工程時,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應在 現場說明,並由專任工程人員於勘驗、查驗或驗收文件上簽名或蓋章。 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對該工程應不予勘驗、查驗或驗收。
爆
Re: [討論] 政院明年不照財劃法編分配款會怎樣?爆
[黑特] 罷免徐巧芯 李彥秀連署啟動78
[討論] 認真問不副署,藍白真的不敢提倒閣嗎 ?75
[討論] 翁曉玲:這只是序曲,我要端正大法官44
[討論] 藍白不倒閣,那就明年開啟大罷免時代囉爆
[討論] 高雄最近幾年有變好嗎53
[討論] 競猜本次大法官會通過幾席?47
[討論] 競猜明年大罷免會罷掉幾席藍委36
[討論] 沒用的60席,不釋憲也不倒閣 還能幹嘛 ?29
[討論] 倒閣對藍白的好處?33
Re: [討論] 高雄最近幾年有變好嗎25
Re: [討論] 認真問不副署,藍白真的不敢提倒閣嗎 ?19
[討論] 反對財劃法真正理由23
[討論] 藍白說那為何綠營那八年不提自己的財劃29
[黑特] 大家一樣公式,為啥高雄台南覺得被搶錢?23
Re: [討論] 藍白是卡bug故意癱瘓憲法法庭嗎?19
[討論] 連署罷免廖偉翔人不少耶18
[討論] 蘇巧慧:三讀版本害新北少了200億18
[討論] 藍白幹嘛秀底牌?他們很怕被罷免15
Re: [討論] 政院明年不照財劃法編分配款會怎樣?18
[討論] 目前反財劃法的首長13
[黑特] 請政治廚放過MyGo!!!!!13
[討論] 財劃法要怎麼分高雄才能拿第一多的錢?12
Re: [討論] 劉仲敬會怎麼論這次的三法案?13
[討論] 黃國昌狗樣被國民黨呼巴掌還大呼值得12
[討論] 明年哪些福利要消失惹?12
[黑特] 柯文哲簡直走向阿扁後塵!9
[討論] 要倒閣也不是現在34
[討論] 台北拿比高雄台南多你真的可以?44
[討論] 原來國民垃圾黨惡搞大法官不是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