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八卦板小草是不是看不懂誣告罪啊?
快笑死。
八卦板的小草在那邊喊,說高虹安的誣告罪比柯文哲貪污被羈押還更司法不公。
不是耶,小草是不是看不懂中文啊?
高虹安的誣告罪會一審有罪,是因為「她拿假的證據去告人加重誹謗」。
司法院都寫的很清楚了:
「...從被告為前案告訴時,不以自訴人發文時所見原始之本案博士論文版本作為證據,反而係以110年8月10日增補致謝詞後之版本作為證據,
益見被告有使自訴人受刑事追訴、處罰之故意及意圖甚明。」
這裡面「被告」是高虹安,「自訴人」是陳時奮。
簡單的說就是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有改過,
「110年8月10日增補致謝詞後之版本」跟「原始版本」。
陳時奮批評高虹安是拿「原始版本」,結果高虹安拿改過的版本去告人加重誹謗。
這才會被法院認定是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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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高虹安自己這邊在告人加重誹謗時,也做了一件「限縮提告範圍」的事。
一樣司法院有寫:
「....而當其政治目的已達,於偵查中卻默默地以書狀欲減縮告訴範圍,
就上開遭質疑論文抄襲部分不願提告」
就是本來告陳時奮兩件事「論文抄襲、遭指導教授除名」,
結果提告後又用書面說只告「指導教授」的部份,不告抄襲。
(最後這個告人加重誹謗也是高虹安一方敗訴)
這也是現在高虹安一方主張沒有誣告的說詞「沒有告陳時奮批評高虹安抄襲的部份」。
(既然沒有告,就沒有誣告)
法院現在也是在審理這塊,
到底高虹安「先告陳時奮批評高虹安抄襲」,
之後又用書面限縮範圍,到底算不算有告這部份?
如果法院認定最初高虹安告加重誹謗時,
有告抄襲這部份的話,那就是誣告,
所以兩邊也是在爭這個「提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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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懂也可以去看黃智賢寫的啦,她直接講了「高虹安論文有AB稿」: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776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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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拿改過的版本告人
還用書面限縮提告範圍呢,不告抄襲那塊
要講假證據,誰能假得過北檢狗官excel pay
中國人不懂台灣法律正常
他們不想正常討論
甚至連高虹安自己今天都是喊: 「高虹安表示,她在前案誹謗的提告範圍,完全被錯誤認定」 現在高這邊就是主打
「告誹謗時,沒告陳時奮說高虹安抄襲,只是告他誇大不實」
小平叔www
北檢的幻想1500w <<<<<<<<< 高市長的論文
論文有AB稿啊
跟小草講法律是很難的一件事
這個的爭執點就是在「提告範圍」(高虹安告陳時奮加重誹謗)。 高虹安自己都說「沒告陳時奮指她抄襲」了
有一隻廢物狗馬上跑出來吠耶
高虹安自己拿假證據去送頭,怪不了別人
所以現在主打「提告範圍」,高虹安的訴求就是「我沒告(抄襲),不構成誣告」 一審法官就是認定: 「雖然後來
書面限縮,但妳一開始有告抄襲這塊,所以妳誣告」
偽證誣告罪章的起訴率不到二成,相較
這十年來整體大概五成的起訴率,可說
相當得低,一審判刑機率約七成也遠低
於整體案件的九成到九成五。且誣告偽
證罪章的案件數量還逐年減少,從每年
五千多件降低到不到四千件
所以高這案能成立,真的是各種要件齊
備,不夠的要件自己準備XD
現在高虹安一方已經不討論AB稿了。 直接的訴求就是「沒有告被指控抄襲這部份」
因為有上app的封面熱門,我按進去看了一
下,看的我真心覺得痛苦,這真的是現在的
年輕人主流?完全不講道理就用硬洗的....
.
真的就硬洗,完全不討論內容
去年八月廖筱君專訪翁達瑞
一早不是在洗土豆仁ww
節目內容很完整介紹高虹安誣告罪
這件事最靠杯的就是一審判決講了「高虹安告人加重誹謗,後來書面限縮範圍」 也是一審法官判有罪的原因。
不要和廢物狗法盲小草爭論法律
我也看了心驚
只能說他們太會帶風向
這件事跟論文有沒有抄襲沒關啊
哪來的年輕人主流 脫節很久了 連哥
布林的定義都天差地遠
重點是論文都她寫的 時間又近 說是過失法官
根本不採信
所以現在高虹安已經根本不在論文這件事上爭執了 直接喊
「我告他誹謗,但沒有告他說我抄襲」。
前幾日黃光芹也被法官判賠五萬元給
翁達瑞
現在還在當草的人格應該都有缺陷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人是賤人,只能
當艸
動漫梗外面都玩一輪了才在c洽出現
直接落後3天起跳
誣告這件事真的只能說高虹安自己把所有要件都湊齊。
隨便截圖前14樓,哪一個在討論真正的官司
內容,你跟我說?
這真的是台灣年輕人主流的話,我不知道該
說什麼
那是PTT活人用戶比較「穩重」,好梗
什麼時候用都可以,急著生爛梗就沒意
思
今天的新聞,高虹安自己都這樣說了:
「高虹安說,2022年8月26日提告陳時奮誹謗時,是針對陳誇大不實的臉書貼文、而非陳時奮的臉書「全文」提告
」 在爭的就是這個「限縮範圍」,因為提告全文的話高虹安論文AB稿就穩吃誣告了。 現在才會主張
「我沒有告他這部份,沒有告就沒有誣告」。
高的誣告還是自己告的 跟朱學恆一樣
操作 塔綠班之歌真的有毒
而且高虹安提告後,審理階段再用書面「限縮範圍」這件事就是坐實誣告(一審見解)。
雀食,朱高都是一路貨色ww
高的律師到底在銃三小
其實高現在比較照律師的訴訟技巧去講了。 有爭議的不是論文(因為真的有AB稿)。 高虹安要脫罪,要的是法官認定那個「限縮提告誹謗的內容範圍」有效。 二審法官如果認定限縮有效,那就是「沒有告抄襲這塊,哪來的誣告」
我猜高根本不聽律師的話吧,烙人圍法
院真的很囂張
翁達瑞指控高虹安A版論文有問題→
高虹安拿修改過後的B版論文提告翁達
瑞加重誹謗罪→誣告罪開庭高虹安承
認是玩AB論文→法官一審判決刑期十
個月→翁達瑞不滿高虹安被輕判 當
日就提出上訴
就高虹安自己也承認是論文AB稿了。 但她現在主張的是「告陳時奮時沒告論文抄襲這部份」
問題是 八卦那群還在說沒抄襲= =
高都不想爭這塊了XD
對呀,所以說八卦那群超扯,
高虹安自己都不爭論文抄襲這塊了(現在改口說「沒有在這部份提告」)
怎麼一直有人巡邏八卦版 在即使維穩
因為PTT APP有「熱門文章」這種東西。
補充一下 法官先抓包高虹安AB論文
高虹安不得不當庭承認自己罪行
要脫罪就登報跟大家承認自己抄襲吧
~
承認自己抄襲還是要吃誣告XD 陳時奮不會這樣放過高虹安的啦
八卦真的是一整群智障
上app熱門封面的偶爾才會看,誰知道今天
看了一下推文快吐血....
也就是高明知會有問題 為自己留一手限縮,現
在用這一點來脫罪
偏偏這一手限縮也是一審法官認定她有罪的證據。
「.....而當其政治目的已達,於偵查中卻默默地以書狀欲減縮告訴範圍,
就上開遭質疑論文抄襲部分不願提告
」 寫的清清楚楚。
高搞不好還會因為這案先進去XD
受虐兒戰法 碰到法院就不行了
因為法院審理是看證據的。
現在高虹安官司最大利益 是公開和
翁達瑞道歉和解 讓法官改判有期徒刑
→社會勞動
這個黨怎麼那麼愛AB稿
真的超多AB稿
那篇底下的推文大概是我這個月看了頭最痛
的
就完全不討論內容,滿滿的政治文字。
誣告罪麻煩在於公訴而不是告訴乃論
即使雙方和解 法官仍有機會判刑
前提是翁願意和解喔,依照那群人渣的死性格
,根本不可能真心認錯道歉,送牠們進去關才
是為了社會安寧
民眾黨的市長技能是AB稿 貪污嗎
AB黨
看能不能凹緩刑
二審高虹安律師團大換人 就是她依
舊不想認罪協商 選擇無罪辯護拗到
底XD
主打「我有限縮提告範圍啊,沒有告就沒有誣告」這招就看二審法官採不採信了。 不過說真的這件事陳時奮應該也不會手下留情,對幹賭二審法官網開一面也是合理。
小草現在悲傷五階段不知道走到哪了
那為什麼告指導教授的部分不起訴?找
不到相關新聞報導
因為是「可受公評之事」。 刑法誹謗罪310條~311條,寫了不罰的四個要項,其中之一是: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政治人物提告小老百姓很難成案就是因為這條。 除非小老百姓是「捏造訊息」或是「人身攻擊」,如果是可受公評之事,告不起來的。
因此前幾日和人聊天 朋友認為柯文
哲羈押/延押/接押皆不抗告 很有可
能是柯文哲妄想這樣表示他犯後態度
良好XD
完美的卡提諾法學院邏輯!
八卦板就一堆低能兒
誣告這麼難成罪的居然能打贏,很玄
因為
「AB稿」真的有夠鬼扯蛋的。
我覺得小草根本完全看立場不看是非啊
你他媽綠營如果拿修過的東西去告
不知道八卦要洗幾百篇
今天如果高沒改資料去告 根本不可能誣告
論文改一次 連提告都要私下再用書面改一次(限縮提告範圍)
現在還當草的基本上都目睭糊到蚵仔肉
怎麼能期待看清什麼
你這篇寫的比較清楚,但是北院新聞稿用
一大堆篇幅說高虹安有抄襲
北院應該找我去寫的嗎(喂)
抗告是被告的基本權利 法官不會因
為你不提出抗告 就認為柯文哲犯後態
度良好
柯文哲高虹安真的要搞清楚狀況
別拿自己人生亂開玩笑......
TMD就是一群書呆子一輩子第一次站上
風口浪尖就以為自己能改換天罡
為所欲為阿
走完小人得勢 現在走到業力引爆階段
其實余正煌也有告陳時奮,就沒吞誣告啊。(同樣是不起訴,跟高虹安同一天) 但為什麼高虹安要拿AB稿去告人呢?
睪宏敢早就被法院認證了好嗎?法盲氣啥
?
這幾個月看下來已經放棄跟法盲溝通了!
真佩服你還有耐心
其實我也沒耐心跟他們溝通www 寫在政黑板而已。
小草就法盲
草仔讀書犯法惹 XDD
自己不懂在那亂吹
已經提告再撤回也不影響誣告已成立的事實
所以一審法官特別提了高虹安「用書面限縮提告誹謗之範圍」的事。 現在二審高虹安也是主打
「誹謗的提告範圍被錯誤認定」這塊。 爭的已經不是論文(AB稿沒什麼好爭的),是
高虹安「告陳時奮誹謗是告什麼」。
「誹謗的提告範圍」才是這場誣告官司的重點, 不過小草完全看不懂,腦袋只有政治語言。
低端老草就文盲法盲
連誣告為什麼會成立都不懂,
AB稿這種事黃智賢那篇寫的很清楚了好嗎 「...另一個B版,則是事發後,她偷偷回辛辛那提修改博論, 對資策會致謝,把資策會期刊列入參考文獻。 然後,她居然膽敢,用她修改後的版本, 對檢察官跟法官,對社會說,她被翁達瑞誹謗。 這當然就是用偽造的證據,企圖入人於罪。
她自己,完成了誣告罪的所有要件。」 這一段清清楚楚,擲地有聲。
草不懂就算了
到底哪個白癡叫她拿AB稿去告人
問幾個律師朋友 都說拿AB稿去不一定有事
要看法官心證 有罪率算50%好了
但是不拿AB稿去告鐵定沒事 有罪率0%
她是不是把律師講的話聽反了
所以後來才用書面要求限縮提告範圍啊,
「不告陳時奮指控她抄襲」這部份。 二審也是在爭這點,高虹安主張就是「我沒告陳時奮說我論文抄襲是誹謗」。 因為論文AB稿就妥妥的誣告了,現在只能主張沒告就不成立誣告。
小草最看不起法律系 怎麼會去讀法律
文件呢 下場就是被關啊哈哈哈
高就以為她自己比律師還行阿
高她二審比一審有聽話一點了,一審根本來鬧的.... 二審至少知道要主張「告誹謗的提告範圍」這件事。 (就是不談論文了,談自己告人那件事)
一審她自己搞到根本是一場完美的災難
說白話就是二審高虹安想拗捏造證據
目的不是陷害翁達瑞坐牢 法官OS:妳
當我是卡提諾法院?
對,二審高虹安的說法就是「捏造證據那部份
其實我沒有告他,沒告就沒誣告」
小草看不懂
二審這種辯法真的很討巧 你說我抄襲 我改
了之後告你誹謗 但我現在改口說我告你是
因為誹謗 但不是告你說我抄襲 那你當初在
告甚麼??
高的律師是說「告陳時奮提到高的指導教授那兩句話」(書面限縮提告範圍後)。 不過一審法官沒採信XD
法盲仔要了解一個道理 被告有權利硬
拗 但若把法官當作北七仔 往往是最
糟糕的結局
送頭是智障沒錯 但抄襲自己有罪到底...
抄襲自己跟有沒有「罪」無關,那是學術上認定(加個感謝詞跟參考文獻列入就好)。 高虹安誣告一審有罪是她「
拿AB稿告人」,小草還是不懂嗎?
ctx705f因為高虹安終於發現她的處
境很不妙 寧願承認博士論文自我抄
襲 也不想入獄服刑
刑事告訴沒有先告再事後縮範圍的
"提告後偵查期間,
默默以書狀縮減告訴範圍,對於翁達瑞質疑論文抄襲部分不提告" 這是一審判決中提到的↑ 這件事就正好坐實了誣告....
而且搞到會被關 也不是這案害的
是這案加上去 超過易科罰金的刑期了
反過來說 高是親手把自己送去關的
跟朱學恆自己捅自己去關一模一樣
那些人根本不看判決也不思考 反正就硬洗
推文截圖講的判決明明都有交待還在洗
你還要跟小草溝通法律喔 算了啦
抄襲自己那個原判決也有交待啊 都講你他
媽你只是共同作者之一欸 這不是自我抄襲
所以蔡壁如提告洪健益僅是民事告訴
表示她知道不能做法盲仔XD
誣告吃下去很痛的。
高會被限縮到去打一開始提告範圍沒有抄襲
部分 因為被一審臉打歪了啊
最佳解 還是認罪和解 換輕判 跟阿北的
案子一樣 拼無罪就是死胡同了
那個什麼辛辛那提大學原審也有講欸
不想離低能草了 來看柯南 聽說這部
有大雷
這部主角好像是小五郎,安室透的聲優換人應該影響不大吧。 ....等一下我點開圖才發現,你怎麼還在看去年的
沒關係啦 法官會主持公道 關到漏尿
誣告罪很輕啦,不至於關到漏尿
誣告判十個月是很重啦 不過態度這麼惡劣
也難怪囉
真假? 毛利老弟又主場了
毛利老弟換聲優之後戲份一直蠻少的....
抄襲有什麼問題都看不懂了,你還期
望他們看懂法律條文
就這片今天才寄來 普威爾代理都拖超
久
HAMI最近好像也上了。
※ 編輯: TheoEpstein (118.169.14.86 臺灣), 01/09/2025 17:02:58高一審還抗辯過引用自己論文她以為不用附
註 主觀以為自己沒有抄襲 結果被陳時奮打
臉高在其它著作有附註過
Mod其實上禮拜就上了
法官還說他去找高的著作來看 整個高就是
辯無可辯 只能凹一開始提告誹謗不包含抄
襲
學術單位禁止自我抄襲 就是不給人四
處洗學歷
就算你這本論文再頂尖 也只能拿這
個學位
政黑智缺真可憐
他們認司法已死,法院判決都不可信XD
...改過的版本不是重點好嗎=.=
因為有沒有改過都不影響抄襲事實判定
自然沒有意圖使人受刑罰這件事情
所以才會被說心證判案
政黑的智障真的可悲,還兼法盲
抄襲的事實是學校決定的 不是版本
高當然有意圖使人受罰啊 因為她自己明知
自己抄襲 還去誣告別人說她抄襲是誹謗 仔
清楚不過了
除非法官真的承認自己是87 看版本...
抄襲的事實是法院認定的 學校也沒認定過
她沒抄襲 學校直接把論文下架了
抄襲事實是法院認定 又一個...www
magamanzero 可以去看一下判決書嗎?不要
胡扯可以嗎?
槓精 真的 只會跳針 文內就說高已經不
爭論抄襲
抄襲事實本來就是法院認定 法院不能認定
事實怎麼判決?連高虹安自己到後來都不敢
說自己沒有做了
看一下判決書啦 看一下高虹安辯護人怎麼
答辯的
請專家鑑定阿 笑爛
不懂就別說了 事情都有專業鑑定
不是法院說是就是得
高虹安沒想過就是因為縮限範圍這個行為
這邊有辯護人答辯內容 連講高虹安沒抄襲
都不敢 高虹安也只敢辯主觀上認知 客觀上
不敢說沒有欸 誰要笑死?
才讓法院認定高是有意陷人於罪,構成誣
告嗎?
小平叔的圖
不懂的是誰啊 你不會跟高虹安律師講叫他
聲請專家鑑定嗎?笑死 你是不是不知道專
家鑑定完還是法官認定事實啊
你有上過法院嗎?聲請過任何鑑定嗎?到底
在叫囂什麼
按照這說法 蘇建和還是殺人犯 懂了
你懂蘇建和?我會笑死
那是法院要去鑑定的 zzz 不懂乖乖喔
誣告罪是刑法第169條,
蘇建和鑑定完還是法院認定事實啊 這都不
懂趕快去看書啦 更別講 高虹安律師怎麼不
聲請專家鑑定?你看他二審敢不敢啊 笑死
幫高虹安講話的人有看過刑法第169條在講
什麼嗎?
所以 一二 審法院不是法院? 喔又懂了
這根本不用到專家鑑定好嗎?
當事人聲請的啦你連蘇建和鑑定是誰聲請的
都不知道啊 要不要先去看一下無彩青春?
你知道為什麼蘇案 法院臉這麼腫嗎WWW
這件本來就不用到專家鑑定 所以你看高虹
安律師也沒聲請啊 連答辯都不敢講高虹安
沒抄襲
我知道啊 你知道嗎?我會笑死欸
刑法第169條的條文「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
不是法院說是就是 不是法院說有罪就有
罪 像不像 意不意外
你知道就好 那就看下去吧ww
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
蘇案明明都是被告方在拼命聲請重新鑑定
你叫高虹安律師去聲請啊
高虹安自己都說誹謗的提告範圍不包括
論文抄襲了,為什麼小草還在幫高虹安
堅持論文的部份?
下有期徒刑。
小草真的看不懂高虹安二審的主張嗎?
高虹安到現在還沒發現她自己為什麼犯誣
告耶?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就講了 我上面截圖有法院摘要的高辯解 高
自己變的都是主觀沒有故意 律師根本從頭
到尾只有辯一開始誹謗的告訴範圍
高虹安現在知道了,所以今天二審開庭
,她才主張提告範圍「一審法官認定不
同」
這都看不懂 M是學法律的?有上過法庭?
應該是塔綠班政黑綠畜青鳥仔沒有法律常識
,不然就是良心被狗吃了,簡稱無良。
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
又來一個八卦板抬槓法的,不提內容。
縮限範圍就變造證據了耶?
告訴範圍也沒得辯 法官把一開始告訴狀寫
什麼都引出來啦
所以高作死自己
連這麼沒得辯的東西都只能抓著硬凹 可見
得其它的更沒得辯 這件除了和解沒其他辦
法了
就算一審法官認定抄襲又如何
如果是我當事人我一定強力建議她只能和解
但聽不聽的下去是另外一回事了
還有一個問題,誣告是陳時奮提的,
高虹安本來就有違反著作權法
抄不抄跟誣告關係不大,重點是AB稿。
律師一直用加重誹謗在辯護是辯個頭喔?
所以高虹安二審都不去提論文抄襲了,
高虹安告陳時奮加重誹謗,陳時奮告高虹
那就跟誣告關係不大,她主張誣告無罪
的部份是「限縮誹謗的提告範圍」
安誣告,
收錢幫權勢者洗地
因為誣告的就是那個加重誹謗啊。
抄不抄還是重要的喔 因為高本人(不是律
師)有抗辯她主觀上不認為自己有抄襲
又來一個八卦板小草,我猜上熱門了,
接著防爆大軍要來了吧
律師難道沒有提醒高虹安偵查中限縮提告
就誣告犯意那部份嘛
所以一審也花了很多篇幅論證高不可能不知
道自己有抄襲 其實從謝辭都要後補 甚至參
考文獻也故意沒引那個共同著作就知道啦
範圍,會有觸犯誣告罪的問題嗎?
雜草有讀書?
然後高本人一審根本把事情搞砸的大師
對 高說自己沒有誣告故意 因為她主觀上不
認為自己有抄襲
小草畢竟社會底層居多
這部分一審被打臉的一塌糊塗,所以現
在二審改變訴訟策略了
還有高虹安為資策會寫的論文
翁:抄襲-->高:加重毀謗-->翁:誣告--
>高律:沒有告翁說抄襲部分
法院判決一開始就把高補參考文獻等修改是
在提告後 謝辭也是提告前沒多久補的寫的
很清楚 高那邊都不敢有爭執了
著財權屬於資策會
高虹安現在二審已經不去爭AB稿了。她
自己應該聽懂律師講的,只能就誹謗提
告範圍去訴求。
就算是高虹安寫的 高虹安都不可以抄
一審的高虹安根本把法官當卡提諾的
法院花了很多篇幅寫這個
打官司不看法條,不看構成要件,這樣還
想贏喔?
高虹安想脫身勢必從主觀沒有誣告故意下手
二審的高虹安是主張「我雖然告陳時奮
譭謗,但沒有告他說我抄襲的部份」。
這個黨好多法盲跟文盲
問題是不太可能,偵查中限縮提告範圍,
這是一定會寫在筆錄裡面的東西,
這種客觀上論文有AB稿 限縮告訴範圍行為
都是無法迴避的事實
而且是「書狀」限縮,白紙黑字的啊
高虹安向陳時奮提告加重誹謗,這是明顯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的行為,
所以看到小草還在爭論文就更可笑,
高虹安自己都知道論文AB稿沒得爭了。
其實告訴範圍看一開始告訴狀就知道了
後面限縮都沒用了 法院還舉例說明
告訴狀也引了 基本上凹這個實在沒什麼道
偵查中限縮提告範圍,也是明顯變造證據
的行為,這是要怎麼救?
集滿要件 誣告範例 達成
論文內容已經不是重點,重點是行為已經
關於抄襲的部分 法院也從怎樣叫抄襲
從頭到尾說明很清楚 引用著作
構成違法要件了……。
小草根本都沒在看 只想一句話硬洗
民眾黨支持者是不會去看法條嗎?(again
判決書寫 高虹安不可能不知道要引註
同一博士論文第21筆第32筆參考資料 分別
列名高自己當第二作者和第一作者的其他作
平均學歷小學生的政黨再吵啥 滾去唸書
品 顯然資策會這篇不列明是故意的
高虹安現在以誤解相關法律或事實答辯
可以說是合理的選擇
因為高虹安到底是不可能不知道還是誤解
並非沒有一搏的空間
高虹安是找律師提告的 沒有誤解的可能
法盲專家教青鳥法律真的快笑死XD
只要高虹安不要再就客觀事實亂否認
如果要用這個答辯策略,高虹安至少要有
知道自己行為觸法,並且不會再犯的悔意
拼無罪?十個月去關一關還比較快。
雜草的腦被吉娃娃X了幾個洞,不好用了
可憐哪 文盲又出來噓文了
面試成功機率+100
政黑傻鳥是不是不知道什麼叫羞恥阿
二審有罪定讞應該會成為教課書中的案例
吧ww
認真講一審判決書寫很好啦
真的要質疑至少看完一審判決書吧
自己把證據交給檢方,是要凹什麼?
所有小草在那邊吵的點 全部都寫到了
高虹安如果覺得自己沒抄襲站的住腳 為什
麼要偷偷摸摸減縮提告範圍?
推
藍白圾只會推文抹屎
是的,學校認證的沒抄襲,是假的證據
你是不是苗博雅法學顧問啊 笑死
太離譜惹,趕快抓去關一關
學校沒有認證啊 就說判決書都有交代了
還是連看判決書的能力都沒有?
學校真的覺得沒問題 為什麼要下架
卡提諾法學院不要要求太多
就以資策會發的論文不能在國外一魚兩吃
阿,連註明引用來源都沒有還敢告人zzz
你還是回日旅取暖吧
王桑智群博雅化0.0
跟雙標包牌法盲黨認真就輸了
可憐
就邪教咩
你無聊當有趣
至少你知道要回來政黑找智障客群
唉
可是綠共很噁心
藍白喜歡共產黨應該也喜歡綠共民進黨啊
就是蠢才會當草吧
看到政黑每次都要幫忙解釋,就知道台灣
司法多爛
自己抄自己
很明顯法律跟不上新政治
怪了這低能id我已經封鎖了怎麼還看得
到文章
智障柯糞各種低能搞笑XD
高不告抄襲 也就是說她已經默認抄襲
噓的人完全沒有人針對內容反駁
就洗噓文數而已 根本沒內容
笑死 法庭上還急著抹人民進黨 真噁心 難
道你不是白爛黨的?沒料鼻孔急到只能用
這種爛招
法官也是莫名其妙,隨著奮與真正抄襲
的小智起舞
挖 一片黑 T董真的好威猛 連續好幾篇
都後面黑XDD
小草智商抓不到重點 難怪只能跑外送
法盲白爛草搞不清這跟林智堅一點關係也
沒還亂抹 真的白爛87不意外
我這幾篇都在嘲笑小草啊,這些蠢蛋柯
粉當然只能無能狂怒ww
群組應該罵翻了吧,笑死
只會臆測也是好笑
可憐的草版
柯糞吃屎
八卦腦殘雜草有什麼法律是看得懂的
二審正在審,很急餒~
防爆部隊大軍真的來了 這不是網軍什麼是網軍
小草大腿一一消失其實蠻可憐的 笑死
論文有分口試前跟口試後的修改版,不照口
試委員的要求修改的話是不能畢業的,這不
是考卷改答案,而是寫作不周全的話要修改
你引的那個段落反而證明「法官認為增加謝
詞的版本是假的」,但是謝詞會出現的通常
是定稿的版本。照他的標準一堆法律學者著
作出好幾版,每一個版本都增加一篇謝詞,
這種書都假的還讀個屁啊,問題是在學界這
種待遇只有經典才能這樣搞耶!
轉移焦點救乃公喔,抄跑堅都沒看你們那
麼認真
法官很偉大 說假的就是假的
感覺小草崩潰到這邊來了
蠢草的戰鬥方式真的都是一擊脫離
沒有要跟你論述的,全都同樣幾句在
洗,看了真的覺得很可悲
為何王桑只敢在傻鳥窩po文啊?一度以
為帳號賣給塔綠班了
草就是法盲才會被騙這麼久啊
爆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懶人包: 1.法官認為高不算自我抄襲: 引用的其他論文,高只是其中一個作者,而且著作權是資策會的。 前者可能有爭議,後者理由怪怪的。著作權是資策會的,但論文還是有作者阿? 2.誣告很難成立,得提告所基於的事實是虛構的,爆
Re: [新聞] 京華城是否停工? 台北地院回文給蔣市府高虹安的案子當時一群律師都在討論刷新他們三觀 首先 高虹安被判誣告的案子 是陳時奮去告高虹安誣告 而高虹安告陳時奮的案子爆
[討論] 高虹安誣告到底怎麼回事嗨,各位為鼻孔叫屈的小草 我知道你們大多懶得看判決理由,又或者看不懂,所以幫你們整理如下 要批,就針對判決理由、逐字逐句、條理分明的批評 屁都看不懂,連最基本的查證都不會,就胡亂攻擊法官,實在有夠民粹12
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陳時奮判10月理由曝光!法官判決書出來了 被告前案告訴之動機即是以司法做使批評者噤聲之工具,此從被告提出告訴時,係大張旗 鼓按鈴申告並接受媒體拍照訪問,並直指自訴人有關本案博士論文抄襲、灌水之說詞不實 ,要求自訴人不要躲在螢幕後面,出來為自己的言行負起應負的法律責任等情可明,而當21
Re: [討論] 有一說一啦~高虹安被判誣告真的不太合理才不是什麼法官討厭他 是高虹安自己做死 高虹安的案件,講簡單點,就是:陳時奮說實話,而高虹安提告他說謊 客觀上,高虹安申告的內容(陳時奮說謊),跟事實(陳時奮說實話)不符,那就是誣告 而之所以這種案例很難成罪,在於主觀意圖很難證明10
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其實判決書的新聞稿就寫得很清楚了 此外,從被告為前案告訴時,不以自訴人發文時所見原始之本案博士論文版本作為證據, 反而係以110年8月10日增補致謝詞後之版本作為證據,益見被告有使自訴人受刑事追訴、 處罰之故意及意圖甚明。 如果要告陳時奮,應該要用原始的版本當證據11
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AB版不是重點 重點是法官認為1.高虹安有抄襲 2.高虹安『主觀知道』自己是抄襲 尤其是第二點才是誣告罪會成罪的最大關鍵,也是AB版本立論之基礎 但這AB版本的邏輯更好笑了 陳時奮罵高虹安抄襲不是一天兩天,而是一年兩年10
Re: [問卦] 檢察官可以完全沒證據硬起訴嗎?當然可以啊 隨便舉例一個 陳時奮告高虹安誣告 這種東西如果原告不是陳時奮,被告不是高虹安 檢察官根本鳥都不鳥9
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但其於111年7月擔任第十屆立法委員期間獲民眾黨提名代表參選新竹市長後,因見筆名「 翁達瑞」之陳時奮陸續於110年9月23日以篇名〈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同年10月18 日以篇名〈師生合謀之學術不倫:李傑與高虹安的故事〉、111年7月22日以篇名〈高虹安 退出政壇吧!〉等質疑本案博士論文抄襲之Facebook發文對其選情不利,竟意圖使陳時奮 受刑事處分,基於誣告之直接故意,於111年8月26日以刑事告訴狀主張陳時奮所述不實,3
Re: [黑特] 高虹安誣告成立的細節來測試一下 陳時奮指控高虹安論文抄襲,並提出高虹安論文某段抄襲作為指控。高虹安提出自己的論文作為證據沒有抄襲的部分,以此控告陳時奮毀謗罪,但論文經修改,修改時間晚於陳時奮指控當下提出論文的時間,與陳時奮指控當下的論文不同。陳時奮以這點控告高虹安誣告罪,請問誣告罪成立機率高嗎? 在這個情境中,高虹安控告陳時奮毀謗罪,而陳時奮反過來以誣告罪反擊,這個情境涉及幾個關鍵法律要素: 誣告罪的要件:根據台灣刑法第169條,誣告罪的成立要件包括「明知無罪而誣告他人」或「知悉有罪而使其加重罪責」。換句話說,誣告罪成立的前提是高虹安明知陳時奮的指控是正當的,但仍然選擇提告毀謗,意圖使陳時奮受到刑事處罰。 論文修改時間的關鍵性:在這個案子中,核心問題在於高虹安的論文修改時間是否影響了毀謗指控的正當性。如果高虹安在陳時奮提出論文抄襲指控後才修改了論文,那麼可以主張高虹安在提告時並不符合誹謗罪的要件,即毀謗罪的構成事實可能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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