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街頭民調第一品牌木炭示範刊載背景資料
對於民調應刊載資料:
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的發布,應呈現出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
抽樣方式、母體數、誤差值
應該會是各位覺得他們填不出來的吧
不過木炭不愧是街頭民調第一品牌
輕鬆搞定所有刊載資料
https://i.imgur.com/ZTuRwWD.jpg
讓公信力又大大提升了呢
--
那很好啊,還玩什麼藍白合呢?
真不愧是第一民調
推 台灣第一的民調
單一結局太無聊,要有劇情張力
這樣阿北應該很穩
誤差值無限大
隨機抽個鬼 這是非機率抽樣
誠實民調,誤差無限大
誤差值:便利民調,並無法統計誤差值,應視
為無限大。 這東西還打得出來
誤差值無限大www 推誠實
誤差上限100%說不上無限大。誠實的說街
頭民調不準,不準卻有流量的影片
看到誤差值那行說,"無法"統計誤差值,
應視為"無限大"就不自覺笑了wwwww
街頭民調只要補這個就行了,很好的示範
這是認為自己的民調是垃圾吧
你標清楚人民就知道要不要相信
應該去請益館長
高學歷高智商那群信了
這不是隨機,都是特定人群
這篇文章太白了
他不是隨機抽樣 要隨機抽樣的話木
炭必須矇眼然後不能定點拿版
北七,這誤差瞎掰吧
這三小屁啊哈哈哈
的確,誤差無限大
但是選前10天還是不能發佈任何民調,不然
木炭就準備關到生香菇了
誤差值無限大,誠實
無限大XDDDD誤差值可以超過100%厲害了
柯布林狗勾網軍快支援花大錢製造民調喔
高知識柯粉都相信了
知道自己沒公信力給推
不錯啊 誠實
“應視為無限大”
這樣對得起白粉信徒嗎
智障民調,根本沒有統計學概念
推 最真實的民調
武聖夜市,然後母體抽樣1950萬
大家都住那附近就是了
無限大XDD
上星期有去檢舉,不知道中選會怎麼說
誤差值無限大的街頭民調政府還要在那邊列
管XD
因為有低端信眾會信啊 就是能當亂源
原來誤差無限大就不用管毆
街頭民調就這樣的東西啊 是信的人有
錯吧 他還很誠實欸 笑了
光是沒有隨機這點這民調就廢了
不用藍白合啦
推木碳
可以啦 至少誠實啊 是說最近白粉一直在
下面靠北這民調被收買 我快笑死
誠實,誤差無限大
笑死 最近幾集被幹太慘 這集直接校正回
歸 裡面有幾個受訪者 說的話根本不像一
般人會說的 防佛say好那般
誠實放屎 但就是有人愛吃
誤差無限大那你是要做什麼
誤差無限大
誤差無限大就是免責用的,做爽的
武聖夜市母體數1950萬人笑死
他的民調準的話,現在總統是韓國愚
氣氣氣氣氣
推推
笑到射精 垃圾柯文哲垃圾民眾黨
民調節目(x)娛樂節目(o)
想也知道投票當日即忌日,這段時間能騙
幾個就騙幾個
快笑死
XDDDD
我覺得可以啊 我推
其他想做的應該直接照抄樣本
志願者誤差..
誤差無限大還敢說這東西準喔 它媽的邏輯
是跟柯文哲學的是不是
太扯!!!
這傢伙的民調只比館長準吧
本來就只有柯粉信
這社會真的病了,這樣的執政黨都還有人
在挺,街頭民調不只是單純數字那麼簡單
,通常在問會支持誰時也會問為什麼支持
,對現在政府看法等談話。 禁止街頭民
調就是變相限縮言論自由。 說真的現在
的民進黨就是非我族類一律禁止,三民自
整天亂講話,做假新聞不管,管到街頭民
調這塊。 會不會太誇張了阿,老是說別
人是中共同路人結果自己才是那個共產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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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不實民調要罰200萬 什麼才是不實民調?據新聞了解!!!!!!!!! 選舉民調規範期未載明應載事項最 重罰200萬 街訪也算...... 民調都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 經費來源。 相關規範是為避免不實民調誤導選民影響選舉結果...29
[爆卦] 中選會:街訪民調為選罷法之民意調查以街頭訪問或網路平臺調查等方式,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之意見彙計公開行為, 為選罷法所稱之民意調查 中選會今(27)日表示,以街頭訪問或網路平臺調查等方式,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 為之意見表達予以彙計公開之行為,為選罷法所稱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發布或35
[討論] 選前10天可以公布街訪民調嗎?根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52條第1~3項: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 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 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 未載明前項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罷免資料,於前項期間,均不得發布32
[討論] 中選會:街頭民調屬於選罷法民調中選會最新的新聞稿指出: 以街頭訪問或網路平臺調查等方式,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之意見表達予以彙計公開 之行為,為選罷法所稱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發布或報導前開民意調查資料,應依 選罷法規定載明應載事項。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7
Re: [新聞] 高虹安臉書提「高中模擬投票結果」涉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 1.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 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 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 2.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8
Re: [新聞] 最高罰百萬!中選會對街訪出手了 民眾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 中華民國96年11月6日修正 (之前刪除,這一年新增) 第五十三條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7
[討論] 中選會1027公告後第一份街頭民調阿凱街頭民調搶頭香 有配合公開相關資訊 看起來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經費來源 都有填寫了3
[問卦] 不能代表母體的不能稱為民調?窩很怕誤觸選罷法 窩想當守法的好公民 自認才疏學淺 不大懂民調定義 瑟瑟發抖ing 突然想到可以查維基 看一下定義為何: 民意調查的意義是為了瞭解大多數民眾的看法、意見、利益與需求,以科學、系統與公正 的資料蒐集可以代表全部群眾(母體)的部分群眾(抽樣),設計問卷題目後以人工或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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