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鄭天財:你們全部進去,我就把它燒掉
※ 引述《pupu20317 (慶寶)》之銘言:
: 藍綠立委在議場外起衝突
: 咱們鄭天財aka戒嚴是為了保護台灣的大立委
: 說等全部綠委進去就要燒掉立法院喔
: 真不愧是說出戒嚴是為了保護台灣的大立委
: 接下來揚言要放火燒掉立法院
: 讚喔
: https://i.imgur.com/flxePqL.jpeg
: https://i.imgur.com/eRHvS7x.jpeg
這是原住民中的「典範」嗎?
不管怎樣都不能違法,要是真敢蓄意縱火的話,可是觸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放火燒燬」罪,最重得處無期徒刑欸...
(且相信不可能改以「失火」罪處理)
就算真要訴諸暴力,切莫無端浪費警方、檢察官的「珍貴」資源
否則讓他們浪費心力辦案,反而讓其他在押的同黨人士無法離開看守所,這責任極有可能要由他們共同負擔了。
這種行為之猖狂,實在令人髮指
無論對「罷免」規定的修正有再多的不滿,總該要理性表達,不能恣意妄為,進而誤了前程。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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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爆
Re: [爆卦] 徐巧芯告綠營側翼造假我人現在正在松山分局報案,提告以下五項: 1. 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佈謠言罪(公職人員選罷法104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偽造私文書罪(刑法210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偽造署押罪(刑法217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4.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法216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32
Fw: [爆卦] 徐巧芯告綠營側翼造假注意看這個女人叫作徐巧芯實在太狠了 剛剛前幾篇還有人說測億找不到人 剛好這個無良公關之前跟林靜儀直播過還有長相 測億玩火呼呼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ZQw_qg4 ]4
Re: [新聞] 準放火罪查303停電失職人員 王美花:尊重我是真的不懂啦 準放火罪 第 173 條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 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5
Re: [問卦] 刑法是否應增列殺人過當罪(凌虐致死罪)正確說法應該叫做凌虐致死罪 其實已經有接近的 只是都針對特定對象 而不是普及於所有人之間 再者對於凌虐的定義 好像都比較難量化3
Re: [新聞] 城中城縱火奪46命 主嫌判無期如果法官真的是這樣認定的話 那判決真的判錯了 建議黃女律師再上訴會判更輕 法官認為 黃女為得是燒沙發 那表示應該只有毀損的故意而已 沙發燒掉 引起房屋火警 就應該認定是失火罪 沒有縱火毀損建築物的故意 僅為過失 應該處以失火罪+過失致死來論處3
Re: [問卦] 囚禁虐殺3人跟換臉Av哪個嚴重當然是換臉嚴重多了 蔡總統去年10月對此表示,「針對換臉色情犯罪等多種類型的網路性別暴力,我們會重新 盤點法規,研擬推動修法工作」。 法務部去年11月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製作或散布他人不 實性影音罪、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活動、言論及談話罪,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1
Re: [問卦] 詐騙不修法的原因是哪裡不方便嗎?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 5 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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