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酒駕要罰多重,大家才會滿意?
※ 引述《Zionward (,)》之銘言:
: 目前是
: 依道交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酒測超標處30,000元以上120,000元以下罰鍰;機車: 駕駛人酒測超標則是處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
: ----
: 如果開車的話
: 是
: 罰3萬~12萬
: 好像也不能說很輕....但顯然大家是不滿意
: 是不是要更重?
: 如果下車一呼氣,超標了就罰12萬 + 把車拖去壓毀 + 直接吊照20年
: 是不是大家就會滿意?
: 是說這樣選民會接受嗎?
: 此外,這樣有辦法阻止酒駕嗎?
: 因為好像很多已經被罰過n次的阿伯
: 都會跟家人借車,繼續無照喝醉酒駕?
: 這種人怎麼防?
首先 推文有些認知是錯誤的,以為現狀沒有沒入車輛的規定
只會成天喊塔綠班 以為都沒修法
但早在2019年 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修正案通過後 就已經有沒入車輛的規定了
(酒駕乘客連坐也是這時修的)
35條第9項
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之情形,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行政罰法第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沒入該車輛。
第3~5項 如圖
https://i.imgur.com/zR12uBh.png
基本上 累犯且有肇事重傷以上才有沒入的情形
而推文在喊得不分青紅皂白車主是誰都沒入
這個交通部已經有打槍過 讓車主進行申請 自證
第85條第1項
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
簡單來說就是主管機關先保管 讓車主申請澄清自己跟肇事無關 就能領回車輛
但逾期的話就還是沒入
行政罰法第22條
不屬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因所有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該物成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工具者,仍得裁處沒入。
物之所有人明知該物得沒入,為規避沒入之裁處而取得所有權者,亦同。
以上是針對現狀法規的一點說明
---------------------------------分隔線---------------------------------------
個人對於修法的意見
單純肇事者=車主沒入的部分
累犯且重大肇事才沒入是比較能修的點
就算非肇事致人重傷
累犯的情況就算沒肇事 也該列入斟酌沒入車輛的情況
而非累犯+肇事重傷
至於非車主的部分 應該就跟現狀差不多
部分板友提的學日本原車主也罰基本上不太可行
真的硬上大概會跑到憲法法庭去...?
--
「得」=寫好玩的
交通部打槍就接受?交通部這廢物說的話參考性在哪
得就是不會執行的意思
累犯跟嚴重傷亡才沒收有個屁用 還是得沒收 不是應沒收
根本廢啊
罰車主過不了大法官那邊啦
再一個星期 就釋用憲法訴訟法 真的會跑憲法法庭去了XD
犯案工具本來就可以沒收,統神鍵盤都可以沒收了,車不
行?
車主不重要 是要修法到有錢人也不能承受一次酒駕
那樣過不了比例原則那關啦
就施行憲法訴訟法才對
車主跟酒駕不同人,叫借車自己去找酒駕的討啊
是不會打民事喔
罰車主跟不分車主沒入 大概就是等著上憲法法庭啊
說難聽點累犯那麼多次才「得」沒入車輛 能撞死那麼
多人車早就爛了 我得你老母
法律腦自己轉彎把車認定為犯案工具就解套了
比例原則簡單啊 就設立特別法 不要躲在刑法裡
搞到非車主那邊去 會搞出更多的比例原則跟違憲問題
我是建議反酒駕的去連署公投啦
犯案工具沒收哪來的憲法問題
看看真實世界的聲音是怎樣,不要活在網路上。
凶器還可以領回的喔
我自己反酒駕但我知道台灣人就是愛酒駕
真實世界是大家都不在意啊
對呀你也知道嘛
著重在”得”修成”應” 或者累犯未肇事也沒入是比較
可能的
也是 就跟違停一樣 沒擋到我 誰管你亂停哪 就算擋死防
但我開始想噴啊 不然上ptt幹嘛的
火巷死一堆人我也不會在乎
還是
說得好,就是噴
酒駕沒撞死周遭人 誰管你 就跟換臉沒換到某人 誰鳥你換
臉會怎樣
噴完什麼都不會改變,幹你娘酒駕垃圾
什麼周遭人,周遭人一堆酒駕的啦
噴完我爽,就是改變了
想噴是一回事 幹話講一講
板上一堆噴政治也沒改變什麼 但就是爽
討論還是盡量有實質意義比較好
我也支持該修嚴 但搞到非車主去不太行
實質意義討論 就是先從無照罰則往上拉 駕照制度大修
拉高駕照價值 你做的那些吊扣駕照懲罰才會有殺傷力
日本連坐是提供車輛者也要受罰,哪有不行的問題,想不
想而已
台灣駕照太好考還不限次數 連有人考個幾十次都能上新聞
這駕照的價值都快比魯肉飯還不如
無照酒駕的也一堆啦
現在台灣駕照至少還有上馬路考 要不然十幾年前還只是在
摸摸自己良心,條件不要是「酒駕被抓到」,而是沒被
抓也算的「喝酒上路」,你身邊親朋好友一定有。
原本內文有想寫厳罰化 不過那個大概就會大幅離題 畢
駕訓場原地考照就可以了
竟正反雙方爭議很多
會說日本那套不可行就是 會吵到憲法法庭去 然後大概
就被打槍
你敢用網路上這態度去嗆他嗎?
那就法匠誤國 大家繼續死人 結案
無照酒駕的不知道有多少是棒球隊?
等哪天被撞死的人地位夠高,就會修法了
記得坐後座也要上安全帶 也是因為國父的孫女在台車禍死
那時候還是馬政府時期 KMT對國父傳承的後代很重視 才又
立法強制後座也要繫安全帶
孫女那個是前座 後座很後來才修
美國的罰則對有錢人來說照樣小錢啊...
但實際上誰後座繫安全帶XD
我印象中
認識的後座都繫啊 後座不繫是前座跟著一起壓成肉餅
孫女那件事是後座安全帶,不是前座
然後前座安全帶,網路上還有賣假插銷喔
前座椅背根本承受不住後座乘客的撞擊
那我記錯了
促馬立法 孫穗芬家人:強制後座繫安全帶
補充一下 現行連坐法的乘客一起罰 如果乘客是不知情(
中途上車 或是被撿屍等等) 一樣是事後提申訴撤銷
至於乘客是車主那就不用說了 沒有自證清白的問題 罰
的比駕駛重 吊扣牌照
沒入的部分也不用想了 人在車上跟肇事當然有關
都撞死人了那車子也廢了 沒撞死也要沒收啊
台灣沒在做預防的,都嘛是"殺你了嗎??被殺死再跟我說阿"
這種水準能管好什麼國家??
死刑
綠畜可以先承認酒駕零容忍跟司法改革就是笑話嗎?
汽車充公,或轉給被撞的人
已經撞死人了 車子被沒入了沒
X
講白了 會酒駕的多多少少都已經有酒精成癮的問題 那種酒駕累犯為什麼會一再酒駕,就是因為他每天都在喝阿 這種人什麼不怕,就怕沒酒喝 直接修個法,凡是酒駕一率先關看守所30天50
首Po目前是 依道交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酒測超標處30,000元以上120,000元以下罰鍰;機車 駕駛人酒測超標則是處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 ---- 如果開車的話6
真的,酒駕就直接無條件先羈押14天, 直接進去冷靜一下,就會乖了。 別要跟我提什麼人權、準備的問題。 這是為了保障其它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是憲法有規定的。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7項 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 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三個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8項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4
這個問題其實沒很難 你各位的爸爸有答案可以抄 #美國爸爸 美國各州酒駕罰責不盡相同,以加州為例,血液酒精濃度超過 0.08%、吐氣濃度達每公 升 0.28~0.55 毫克就算酒駕,初犯若無造成他人受傷,處以 1,500-1,800 美元(約 5X
這是道德問題。 我工作的公司,隔壁公寓有一位中年男人,平常喜歡吵鬧,會很用力關門, 聲音在巷弄內會變成回音,吵得像危險氣體鋼桶爆炸的聲音。 他平時白天喝酒,深夜騎車夜遊。 我曾經遇到他,勸他不要製造噪音,也不要喝酒,避免吵到鄰居。
爆
[討論] 馬英九歷史定位是無能,那柯文哲呢?21
[討論] 明年蔣萬安會幫蔣介石入土了嗎?18
[討論] 怎麽還沒有民主國家聲援柯文哲?7
Re: [討論] 打房民怨衝天成為全民公敵20
[討論] 中國奇景:網紅直播一條街64
[討論] 黃國昌:我當年使出洪荒之力拉下國民黨35
[討論] 黃國昌在小草座談會脫口「我們時代…」20
[討論] 全台水庫呈現飽滿狀態10
[討論] 中国民众党政治人物數值表10
[討論] 陳思宇2026又要選嗎?9
[黑特] 我在西班牙天天看報紙15
[討論] 張獻忠遍地開花的時代真的要來了嗎?9
[討論] 為什麼小草會把館長當意見領袖?9
Re: [討論] 為啥講到移民 綠畜首推中國?9
[討論] 其他縣市能像高雄一樣不收場地費嗎?8
[討論] 黃國昌跟邱毅人設高度重疊5
[黑特] 資深綠粉:鄭文燦貪腐是蔡英文包庇的22
[討論] 剛麥玉珍說司法已變成政府的「暗殺團隊」6
[討論] 2026國民黨要完全勝利了嗎?7
[討論] 所以美方又是啥因素推遲交付火山地雷系統1X
[討論] 為啥講到移民 綠畜首推中國?12
[討論] 原來糾正京華城的監委是...蘇麗瓊3
[討論] 所以好心肝的Ben是誰啦?4
Re: [討論] 高市早苗拉開領先小泉進次郎的差距5
Re: [討論] 黃國昌喊「柯說民眾黨未來不會是1人政黨5
[討論] 這張照片的三個當事人當時在想什麼????5
[討論] 小草反對打房?35
[討論] 館長:多虧民進黨,現在柯文哲英雄化起來4
[轉錄] 草叢,台派勿踩38
[討論] 2026會剩幾席民眾黨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