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資策會:高虹安無申請兼職紀錄 已違反規
還有綠粉在吹捧吱廁會自訴高虹安 真的快笑死我
https://i.imgur.com/GLYXeIP.jpg
自訴制度在法制上根本就已經在討論有沒有要廢除的狀態了 根據上述論文 自訴制度隨機在台北地院抽樣「一審」定罪率多少? 1.9% 只高於交付審判而已。 這裡也不用分析自訴制度的優劣 只要知道這個事實就好
https://i.imgur.com/n0g4VAG.jpg
而關於檢察官起訴的定罪率 在台灣是96% 當然有些比較複雜的罪定罪率較低 但仍然是顯著高於自訴制度
有些人說自訴速度比較快 不用經過檢察官調查? 根本正好相反 到地檢署提出告訴 檢察官有法務部單一窗口能查詢被告很多資料 也能函詢各單位 才能充足起訴所需要的證據。至於自訴呢? 自訴就是自訴人私人提告 除了吱側會自己提出的「證據」外,要調查任何其他事情,都沒有辦法,連在開庭時由本來應由檢察官實施的交互詰問、聲請調查證據等 都由自訴代理人為之:
https://i.imgur.com/uZQa2As.jpg
為什麼吱側會要這時候提起「自訴」 自己去想想吧 可憐透頂
老早就說過要提告很簡單 因為選舉完根本就沒人在意了 重點是根據吱側會張貼的內容
高虹安究竟違反哪條刑罰法律? 違反與吱側會的內部契約嗎? 到底有沒有違反都有很大疑義了 所以吱側會要不要公布自訴狀讓大家來檢視一下到底自訴什麼「刑罰法律」?
https://i.imgur.com/sKk4idJ.jpg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26條 受命法官或審判長如果發現自訴人自訴事實只是民事糾紛或恫嚇被告 可以曉諭自訴人撤回自訴
https://i.imgur.com/Yjq1LRo.jpg
依照刑訴法第325條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 在一審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自訴 甚至當庭一句「我們撤回自訴」 就可以撤回自訴 整個自訴程序就跟馬桶一樣做完樣子就可以丟了
反正選舉完根本就沒用了
所以我說 這個自訴案件的活動期間 應該就到11/26為止吧?
我國刑事審判程序最大的笑話就是提告、自訴都不用花任何一塊錢 所以不管有沒有證據也不管會不會成立 要告就告 也就是濫訴成性 導致院檢全部被多數沒有充足證據或是妨害名譽那種爛案塞滿 所以也不用說什麼「怎麼不敢告」 要告很簡單 隨便去地檢提一頁的狀紙 就能提告了
--
連自訴都能攻擊有夠好笑耶
自訴就是地檢認為告不成 你還硬要的產物
有什麼好攻擊自訴的 自訴就是笑話啊
只是懶得在政黑寫更深入而已 反正政黑死忠的我都不知
道有沒有大學畢業
地檢有說告不成嗎?藍白糞不造謠會死?
四趴:住口啦塔綠班 自宿在窩悶眼中就不算4提告啦 哈哈
塔綠班又翻車了
那麼有信心怎麼不告?搞自訴
neverfly要不要建議資策會不要自訴了
把數據拿出來死忠的還是能跳針 不能針對問題回答,只能說「塔綠班又翻車了」等語 可憐 每次拿客觀數據出來講政黑死忠的就只能跳針或看三立民調自慰而已
※ 編輯: powderzhon (42.73.84.25 臺灣), 10/26/2022 00:53:28覺得穩贏就直接告啊 真奇怪
資策會要公訴要自訴關虹衛兵屁事啊到底,自訴就不是告
嗎?
幫4%翻譯:拱鼻安查無不法
他就那一千零一招反駁不了就幻想別人造謠體諒他吧
自訴也是直接告啊
女生用馬桶小便 不就是因為用不了小便斗?還要講出來
哦?
真的,我趕時間從高雄去台北,所以我要划船過去
所以地檢署說告不成的新聞在哪?不造謠很難?
綠能
自訴就是做做樣子交差而已 明顯認為告不成
沒有女生用不了小便斗的新聞QQ 女生能用小便斗
藍白糞重新定義自訴
那你要重新定義小便斗嗎?
以前的人怎麼都不自訴,真是笨
自訴真是又快有方便
某人就被人在別篇電到中離來這瞎扯
小便斗 快又方便 女生快來用
通常會用到自訴的....不就是通常會被檢察官不起訴的案件
不管怎樣可以拘提或約談 就達到目的了
不過這對弱智小粉綠來說好像有點太難了0.o
就是怕交給檢察官偵查被不起訴打臉 所以才會去搞自訴
不然有檢察官用國家權力強制處分幫你蒐證
哪個白癡會提自訴還要自己蒐證自己舉證啦
違反兼職規定是違反刑法哪一條呢?想來想去只有背信
但是這個是一定會傳之前資策會執行長作證的 SO...
有檢察官這開外掛的幫你代打你不要 還親自上場浪費時間
除非你是低能兒 不然通常不會這麼做
所以要告什麼罪阿 講了老半天只有自訴
不就是沒罪可辦
應該是背信吧 刑事只有這一條而已
等等 新聞有說自訴是告什麼嗎 兼職還是論文的
自訴又沒啥公權力能查 做做樣子給上面看啦
我有告了喔 等選完風頭過了再撤告就好
反正船過水無痕嘛 台灣人是健忘的
新聞是寫自訴侵權 所以是論文的
我以為已經進到下一章了 如果是論文 根據著作權法第100條也是告訴乃論之罪 隨便都能 撤回自訴
https://i.imgur.com/6M6n2Sr.jpg
就騙騙死忠的啊 反正死忠的本來就特別笨
不然怎麼會以為繞過檢察官的自訴會比較屌XDD
我不覺得是騙死忠的啦 是騙上面啦
有免費的國家幫你蒐證幫你代打你不要 在那耍憨提自訴
死忠的很難溝通
然後發個聲明跟記者一樣 應、恐 側翼風向真的帶好帶滿
死忠不是笨是沒有良知一看就是故意跟著抹的反正自訴他
們就覺得精神勝利了
自訴撤訴能不能告誣告回去阿
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所謂「該管公務員」有沒有包含法院我還不確定 要查相關實務見解
https://i.imgur.com/IG62BmB.jpg
不過誣告罪很難成立 基本上要到達「捏造證據」的情況才比較容易被定罪
論文一樣拉 那六頁期刊高是第一作者 而且論文又沒有盈利 完
全不知道在告啥
兼職的部分就不了了之了 除非想跟豬打架 不然也不會去告
意圖使人不當選 自己公司違規就違規 還在應、恐
資策會第一次說明時就說實際應用(商業用途)才有授權問題
現在就是硬要告隨便找個理由
資策會自信一點不要自訴,用公訴。
兼職怎不順便告一告?
樓上那篇到底是哪一個資策會在說謊阿
就党介入 做個樣子給党看 在中國其實也是這樣的
這麼多資策會 總有一個是在說謊吧 一定要找出說謊的是哪
一個資策會 兼職造謠嗎
結果兼職不敢告 論文只敢自訴的意思? 鬧劇啊XDDD
對 兼職沒告 論文侵權自訴 褲子都脫了給我看這個..
那余政煌對小智也提自訴呢!這又怎麼說?
要告論文聲明跳針扯一堆兼職的聲明擺明就是要潑髒水
小智障 畢竟兩個學位都被拔掉了
採取不正常的程序果然有蹊蹺
當然吹捧自訴啊...畢竟告贏並且以正視聽本來就不是主要
目的...
這也是"妙"的地方
可是瑞凡 某律師金城武正在吹捧自訴優於公訴啊 不要打臉
自訴就是法律賦予你每個人的選舉工具啊!你也可以告資策
會啊,只是沒人吃飽太閒而已。資策會就告嘛,我樂觀其成
自訴大概就是選舉自慰用的吧,看看就好
吱側會選後撤告 這事就等著洗到2024
就是騙騙不懂沒出過社會的
民進党餵給台灣豬賤畜的屎 這麼想就對了
4%又在鬼扯了
叫囂那麼久,是告下去了沒?
先前說怎麼不告,告了又說幹嘛自訴,4%真的擔心資策會
告不贏高
這篇備份,萬一翻車會拿出來提醒你
笑死
阿北年底就要失業 XX真的很焦慮
感謝說明
東拉西扯 法盲胡言 邪教柯和闐
可能這件就是那1.9%
8
這真的很瞎。 假設事實是高真的沒有用正式程序申請兼職,但資策會當時完全知道她就是在兼職啊,當時都有資策會自己發出的新聞稿了,也就是當時資策會是知情並且允許的、並且也是支持這麼做的。 然後現在發現原來沒有透過正式程序申請,也不管當時根本也就都知情了,不管當時究竟發生什麼,就是沒有正式程序,很過河拆橋。 很像 ※ 引述《chirex (不含銅鋰鋅)》之銘言:X
在資策會發表聲明後,豬鼻女整理email記錄作為反論, 本板虹衛兵們如獲至寶,瘋狂在本板自行宣稱獲得論戰勝利,豬鼻是清白的。 但仔細一看,其說法主要是: 豬鼻真的沒有領雙薪!得證她沒有違規兼職! 另外就是老調重彈,強調當時主管都知情,得證沒有違規兼職!
爆
[寶寶] 王宏哲刑事訴訟一審敗訴王宏哲對本人提出妨害名譽之訴, 一審訴訟結果:我方無罪。 原本以為這訴訟很快就會落幕, 但王宏哲竟然花錢委請律師直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自訴, 既然進到法院給法官審理,想必王宏哲委任的大律師應該有提醒王宏哲這可是公開審理,39
Re: [心得] 台北敦南福斯業務&新車漏油分享內容也許無關車子,但因為推文中,有某樓說,檢察官不起訴,業務還是可以請律師提自 訴。 看到這個,身為鍵盤律師,就很難不回一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23條規定:「同一案件經 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但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 接被害人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4
[請益] 有關刑訴自訴提出程序有關刑事自訴程序,有些疑問想請教各位先進、前輩,盼請解惑。 相對於公訴,自訴係由犯罪被害人(或直系親屬、配偶)提出。 刑事訴訟法第322條稱:「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或請求者,不得再行自訴。」 又參考陳樸生師、林鈺雄師教科書所稱,「已不得為告訴或請求者」係指三種狀況: 1.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於告訴期間未經合法告訴者(同法第237條第一項)。2
Re: [新聞] 刑訴法修法 交付審判轉型為准許提起自訴現行法和草案有差嗎? 有差 兩者的差別就像明金城 和金城武一樣 想像一下你是公訴檢察官 在一般偵查檢察官起訴的案件中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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